金秋芬
金秋芬,女,1962年出生,江苏省江阴市人。2007年起任江苏省扬州市环保局局长,2012年连任。2014年7月30日,被免除江阴市环保局局长职务。2014年12月15日,扬州市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检察院以受贿罪、贪污罪,对扬州市环保局原局长、党组副书记金秋芬(正处级)提起公诉。2015年1月9日,金秋芬受审。
- 中文名
- 金秋芬
- 国 籍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曾任职务
- 扬州市环保局局长
目录
1962年出生的金秋芬是
接受调查
2014年6月,金秋芬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职务被免
2014年7月30日,扬州召开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免去金秋芬市环保局局长职务。
提起公诉
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检察院以受贿罪、贪污罪,对扬州市环保局原局长、党组副书记金秋芬(正处级)提起公诉。
经审查查明,1998年至2014年间,被告人金秋芬在担任扬州市郊区双桥乡党委书记,原维扬区区委常委、副区长,扬州市环保局局长、党组书记及局长、党组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索取或收受贿赂并为他人谋利;利用担任扬州市环保局局长、党组书记的职务便利,以虚报开支等手段,侵吞公共财物。
开庭审理
2015年1月9日,扬州市环境保护局原局长金秋芬涉嫌受贿、贪污罪一案,在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进行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金秋芬涉嫌收受他人钱物合计113万余元,同时利用担任扬州市环保局局长、党组书记的职务便利,以虚报开支等手段贪污公共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9万余元。9日上午和下午的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事实、证据发表了各自观点。因案情复杂,当日,法庭未宣判。法院会在准确认定事实、证据的基础上认真合议、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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