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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认可日

世界认可日是世界两大国际认可合作组织――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和国际认可论坛(IAF)联合设立的节日,旨在推动认证认可活动在全球的广泛发展。2007年10月28日,国际认可论坛(IAF)和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在澳大利亚悉尼联合召开的大会上确定,自2008年起,每年的6月9日为“国际认可日”。201年起更名为“世界认可日”。
中文名称
世界认可日
设立时间
2008年6月9日
设立目的
旨在推动认证认可活动在全球的广泛发展

目录

每年的6月9日是世界认可日。2007年10月28日,国际认可论坛(IAF)和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在

2010年主题:全球承认

2009年主题:能力

2008年主题:信任

2011年主题:认可——政府监管 工作的支撑

2012年主题:食品安全和清洁饮用水

2013年主题:认证认可促进世界贸易

2014年主题:认证认可在能源供应中传递信任

中国情况

每年世界认可日,全球100多个IAF、ILAC成员方都将举行纪念活动。

特征

权威性、独立性、公正性、技术性、规范性、统一性、国际性

作用

在能力评价方面:证实合格评定机构具备实施特定合格评定的能力。

世界认可日世界认可日

在政府监管方面:增强政府使用认证、检测和检查等合格评定结果的信心,减少做出相关决定的不确定性和行政许可中的技术评价环节,降低行政监管风险和成本。

在促进贸易方面:通过与国际组织、区域组织或国外认可机构签署多边或双边互认协议,促进合格评定结果的国际互认,促进对外贸易。

在非贸易领域:促进健康、安全、社会服务等非贸易领域规范性、质量和能力等方面的提高。

在市场竞争方面:帮助合格评定机构及其客户增强社会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

在持续改进方面:通过对合格评定机构进行系统、规范的技术评价和持续监督,有助于合格评定机构及其客户实现自我改进和自我完善。

本质

合格评定机构通过获得认可机构的认可,证明其具备了按规定要求在获准认可范围内提供特定合格评定服务的能力,有利于促进其合格评定结果被社会和贸易双方广泛相信、接受和使用。

认可是以诚信为基础,以相关标准或规范性文件为准则,对申请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的特定能力(包括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实施评审,证实该机构具备按照规定要求开展合格评定活动和出具合格评定证书或报告的能力,在其被认可范围内按照规定的程序出具的合格评定证书或报告应该是可信的。认可机构对发现或接获的有关合格评定机构不符合认可要求的行为与结果,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调查和处置,情节严重的,暂停或撤销相应的认可资格。认可是基于抽样进行的证实,认可机构不对合格评定机构出具的每一份合格评定证书或报告进行批准。

合格评定机构应按照认可的规定要求运作,确保其被认可的合格评定活动的能力和公正性符合认可要求和持续保持,并对所发布的认证、检测或检查的证书或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通过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即使出现了不符合要求的合格评定证书或报告,也可以在规范的运作体系下查找到导致不符合的原因,使其合格评定活动更具追溯性,并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不断改进能力,提升服务质量。

类别

一般情况下,按照认可对象的分类,认可分为认证机构认可、实验室及相关机构认可和检查机构认可等。

认证机构认可

认证机构认可是指认可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基于GB/T27011的要求,并分别以:

国家标准GB/T27021《合格评定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的要求》(等同采用国际标准ISO/IEC17021)为准则,对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进行评审,证实其是否具备开展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的能力;

国家标准GB/T27065《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等同采用国际标准ISO/IEC指南65)为准则,对产品认证机构进行评审,证实其是否具备开展产品认证活动的能力;

国家标准GB/T27024《合格评定人员认证机构通用要求》(等同采用国际标准ISO/IEC17024)为准则,对人员认证机构进行评审,证实其是否具备开展人员认证活动的能力。

认可机构对于满足要求的认证机构予以正式承认,并颁发认可证书,以证明该认证机构具备实施特定认证活动的技术和管理能力。

实验室及相关机构认可

实验室认可是指认可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基于GB/T27011的要求,并分别以:

国家标准GB/T2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等同采用国际标准ISO/IEC17025)为准则,对检测或校准实验室进行评审,证实其是否具备开展检测或校准活动的能力;

国家标准GB/T22576《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的专用要求》(等同采用国际标准ISO15189)为准则,对医学实验室进行评审,证实其是否具备开展医学检测活动的能力;

国家标准GB19489《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为准则,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进行评审,证实该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达到了相应等级;

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的文件ILACG13《能力验证计划提供者的能力要求指南》为准则,对能力验证计划提供者进行评审,证实其是否具备提供能力验证的能力;

国家标准GB/T15000.7(等同采用ISO指南34《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能力的通用要求》)为准则,对标准物质生产者进行评审,证实其是否具备标准物质生产能力。

认可机构对于满足要求的合格评定机构予以正式承认,并颁发认可证书,以证明该机构具备实施特定合格评定活动的技术和管理能力。

检查机构认可

检查机构认可是指认可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基于GB/T27011的要求,并以国家标准GB/T18346《检查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等同采用国际标准ISO/IEC17020)为准则,对检查机构进行评审,证实其是否具备开展检查活动的能力。

认可机构对于满足要求的检查机构予以正式承认,并颁发认可证书,以证明该检查机构具备实施特定检查活动的技术和管理能力。

依据

CNAS依据ISO/IEC、IAF、PAC、ILAC和APLAC等国际组织发布的标准、指南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CNAS发布的认可规则、准则等文件,实施认可活动。认可规则规定了CNAS实施认可活动的政策和程序;认可准则是CNAS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应满足的要求;认可指南是对认可规则、认可准则或认可过程的说明或指导性文件。CNAS按照认可规范的规定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管理能力、技术能力、人员能力和运作实施能力进行评审。

认可准则是认可评审的基本依据,其中规定了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等合格评定机构应满足的基本要求。CNAS认可活动所依据的基本准则主要包括:ISO/IEC17021《合格评定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的要求》、ISO/IEC指南65《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ISO/IEC17024《合格评定人员认证机构通用要求》、ISO/IEC1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ISO/IEC17020《各类检查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ISO15189《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的专用要求》、ISO指南34《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能力的通用要求》、ISO15190《医学实验室安全要求》和ISO/IEC17043《合格评定能力验证的通用要求》。必要时,针对某些认证或技术领域的特定情况,CNAS还在基本认可准则的基础上制定应用指南和应用说明。

国际认可合作组织

国际认可论坛

国际认可论坛(International Accreditation Forum,英文缩写IAF),成立于1993年1月,是由世界范围内的合格评定认可机构和其他有意在管理体系、产品、服务、人员和其他相似领域内从事合格评定活动的相关机构共同组成的国际合作组织。IAF致力于在世界范围内建立一套唯一的合格评定体系,通过确保已认可的认证证书的可信度来减少商业及其顾客的风险。IAF认可机构成员对认证机构开展认可,认证机构向获证组织颁发认证证书以证明组织的管理体系、产品或者人员符合某一特定的标准(这类活动被称为合格评定)。IAF成员主要分为认可机构成员、辅助成员(包括认可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成员、工业界/用户成员)、区域成员、伙伴成员四类。IAF的目标是:遵循世界贸易组织(WTO)贸易技术壁垒协定(TBT)的原则,通过各国认可机构在相关认可制度等方面的广泛交流,促进和实现认证活动和结果的国际互认,减少或削除因认证而导致的国际贸易技术壁垒,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国际认可论坛国际认可论坛

国际认可论坛多边承认协议(IAF/MLA)作用:

IAF建立了国际认可论坛多边承认协议(IAF MLA)。通过IAF全面系统的国际同行评审,认可制度符合相关国际准则要求的国家认可机构签署IAF MLA,由IAF MLA的全体签约机构组成IAF MLA集团。截至2013年5月,IAF MLA集团现有签约认可机构共66个,我国认可机构是IAF MLA集团的正式签约方。国家认可机构只有加入了IAF MLA集团,才能表明其认可结果是等效的,带有该签约方认可标志的认证证书才具有国际等效性和互认性。

我国参与IAF的有关活动情况:

1994年1月我国首次派代表参加IAF的会议。

1995年6月,原中国质量体系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CR)首批签署了IAF谅解备忘录。

1998年1月,IAF在中国广州召开了第11届全体会议以及IAF执委会、IAF/MLA管委会及各工作组会议。在这次会议上,包括中国在内的16个国家的国家认可机构获准首签了IAF/MLA(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认可),其中CNACR是唯一获准首签IAF/MLA的发展中国家的认可机构。

1998年10月,原中国国家进出口企业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CNAB)在IAF第12届全体会议上签署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互认协议。

2004年10月,原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B)在IAF第12届全体会议上签署了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互认协议。

目前,CNAS继续保持我国认可机构在IAF的中国代表机构资格,以及IAF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产品认证机构认可三个认可领域的多边互认协议签约方的地位。CNAS秘书长肖建华现任IAF副主席。

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

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nternational Laboratory Accreditation Cooperation,英文缩写仍为ILAC)的前身是1978年产生的国际实验室认可大会(International Laboratory Accreditation Conference,ILAC),其宗旨是通过提高对获认可实验室出具的检测和校准结果的接受程度,以便在促进国际贸易方面建立国际合作。1996年ILAC成为一个正式的国际组织,其目标是在能够履行这项宗旨的认可机构间建立一个相互承认协议网络。ILAC互认协议的产生是22年努力工作的结晶。ILAC目前有100多名成员,分为正式成员、协作成员、区域合作组织和相关组织等。ILAC目标为:

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

1)研究实验室认可的程序和规范;

2)推动实验室认可的发展,促进国际贸易;

3)帮助发展中国家建立实验室认可体系;

4)促进世界范围的实验室互认,避免不必要的重复评审。

ILAC多边承认协议(MRA)作用:

ILAC通过建立相互同行评审制度,形成国际多边互认机制,并通过多边协议促进对认可的实验室结果的利用,从而减少技术壁垒。截止2013年5月,包括我国在内的81个实验室认可机构成为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的正式成员,并签署了多边互认协议,为逐步结束国际贸易中重复检测的历史,实现产品“一次检测、全球承认”的目标奠定了基础。

我国参与ILAC的有关活动情况:

1996年9月包括原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CL)和原中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实验室认可委员会(CCIBLAC)在内的44个实验室认可机构签署了正式成立“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的谅解备忘录(MOU),成为ILAC的第一批正式全权成员。

2000年11月和2001年11月,原CNACL和CCIBLAC分别签署了ILAC多边互认协议(MRA)。

2003年2月,原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L,2002年7月在CNACL和CCIBLAC合并基础上成立的国家认可机构)续签了ILAC多边互认协议(MRA)。

目前,CNAS已取代原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L),继续保持我国认可机构在ILAC中实验室认可多边互认协议方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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