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2018年3月16日,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四十九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及其他工作机构,由常务委员会决定”的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设置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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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成立于1998年3月,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设置的十个专门委员会之一。
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要求,以及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议提出的相关任务,联系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组织委员主要围绕国家人口、资源、环境和可持续发展领域的战略性、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并通过调研报告、提案、政协信息等形式,向党中央、国务院提供决策参考意见和建议。
九届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成立后,就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北京大气污染防治、“少生快富”扶贫工程、能源发展战略等问题开展了专题调研。十届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遵照中共中央提出的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在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方面,针对首钢搬迁及曹妃甸循环经济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环渤海区域经济发展和天津滨海新区建设、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节约资源、西藏天然草场保护、新疆煤田灭火、建立和完善海洋灾害预警机制、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水质保证等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并组织了“保护长江万里行”等大型环保公益活动,切实履行职能,积极建言献策,所提意见和建议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委员会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服务、联络等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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