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德惠宝源丰公司特大火灾
- 地点
- 吉林省长春市德惠市米沙子镇
- 坐标
- 44.136°N 125.488°E
- 日期
- 2013年6月3日
- 事故原因
- 液氨泄露后爆炸
- 分级
- 特大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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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惠市是吉林省重要的饲料生产加工基地,有生产饲料企业10余家,吉林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是其中重点龙头企业之一。宝源丰公司建成于2009年9月,拥有员工1200余人。工厂所在地米沙子镇位于长春市东北约22公里处。工厂使用液氨冷却系统。
液氨(NH3)是一种常用的非水溶剂和致冷剂,也是除了水以外最常用的无机溶剂。液氨是重要的工业原料和氨气的主要储存形式。不过由于它的挥发性和腐蚀性,液氨在储存和运输时发生事故的几率也相当高。
事故发生在2013年6月3日星期一早晨6时许,幸存工人称听见了三响巨响,然后就看见厂房冒起了黑烟。工人逃生时发现多个门被反锁。事发时工厂内约350名工人,大概100人成功逃生,60人受伤;发生爆炸的厂房已基本被烧毁,顶棚塌下。至少270名医生和护士,以及500多名消防队员到场。到了下午,大火被扑灭。疑似氨气泄漏,导致一公里的范围内的3000名居民被撤离现场。泄漏起火原因早期曾归咎于电气故障。此次火灾被认为是自2000年12月河南东都商厦特大火灾以来,遇难人数最多的一次火灾。
据新华网,2014年12月26日,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二道区人民法院分别对吉林德惠“宝源丰”公司特大火灾系列案件一审公开宣判。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判处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董事长被告人贾玉山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法院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分别判处吉林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张玉申、综合办公室原主任姚改政有期徒刑四年和三年。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还以玩忽职守罪对负有工程质量监督、建设工程项目审查以及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有罪判罚;以玩忽职守罪对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的吉林省德惠市米沙子镇原镇长刘真祥免予刑事处罚。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德惠市公安消防大队原大队长吕彦东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判处德惠市公安消防大队原副大队长兼任建审员刘贵财有期徒刑五年;判处德惠市公安消防大队原验收员高伟有期徒刑四年;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德惠市公安局米沙子镇派出所原所长赵震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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