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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证券委员会

国务院证券委员会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最高证券管理权力机关,简称证券委。成立于1992年10月,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由国务院办公厅代管,其任务是加强证券市场的宏观管理,统一协调股票、债券、国债等有关政策,保护人民群众利益。
中文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机关隶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行政职权
监督管理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等
现任领导
肖钢 主席

目录

中国证监会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

中国证监会设在北京,现设主席1名,副主席4名,纪委书记1名(副部级),主席助理3名;会机关内设18个职能部门,1个稽查总队,3个中心;根据《证券法》第14条规定,中国证监会还设有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由中国证监会专业人员和所聘请的会外有关专家担任。中国证监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36个证券监管局,以及上海、深圳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

国务院在《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中规定,"中国证监会对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显然,中国证监会的是经政府授权的法定监管部门,履行的是法定监管职责。

在中国证监会内部,专门设有期货监管部,该部门是中国证监会对期货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

期货监管部下设综合处、交易所监管处、期货公司监管处、境外期货监管处和市场分析五个处。

机构成立

朱镕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加强证券市场的宏观管理,统一协调股票、债券、国债等有关政策,保护人民群众利益,使中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证券委员会(简称证券委),撤销原国务院证券管理办公会议。国务院证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由国务院办公厅代管。

国务院证券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任:朱镕基(兼)

副主任:刘鸿儒(兼)周道炯(常务副主任)

委员:陈元(人民银行副行长)洪虎(体改委副主任)王春正(国家计委副主任)金人庆(财政部副部长)

俞晓松(经贸办副主任)冯梯云(监察部副部长)华联奎(高法院副院长)张思卿(高检院副检察长)刘山在(经贸部部长助理)刘敏学(工商局局长)金鑫(税务局局长)汤丙午(国有资产局局长)殷介炎(外汇局局长)

为了建立健全证券监管工作制度,国务院决定成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受国务院证券委员会指导、监督检查和归口管理。刘鸿儒同志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

发布部门:国务院办公厅 发布日期:1992年10月12日 实施日期:1992年10月12日 (中央法规)

历史沿革

1、1981年,中国政府开始采用发行国债的形式筹措资金,证券市场开始发育。1984年,股票在中国大陆出现。这一阶段证券业主要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监管。

2、1990年代初,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证券市场正式建立。1992年10月,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和中国证监会成立。国务院证券委员会是对证券市场进行统一管理的主管机构。中国证监会是国务院证券委员会的执行机构,依法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

3、1995年3月,国务院正式确定中国证监会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但依然是国务院证券委员会的监管执行机构。此时证券经营机构还是由中国人民银行监管。

4、1997年8月,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统一划归中国证监会监管。当年11月,中国政府召开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决定对全国证券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原由中国人民银行监管的证券经营机构划归中国证监会统一监管。

5、1998年4月,中国证监会与国务院证券委合并,中国证监会成为正部级事业单位,专司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的监管职能。

基本职能

1.建立统一的证券期货监管体系,按规定对证券期货监管机构实行垂直管理。

2.加强对证券期货业的监管,强化对证券期货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和从事证券期货中介业务的其他机构的监管,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3.加强对证券期货市场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工作。

4.负责组织拟订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草案,研究制定有关证券市场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定证券市场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与证券市场有关的事项;对期货市场试点工作进行指导、规划和协调。

主要职责

①组织拟定证券市场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证券委组织有关方面已完成和正在完成《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证券经营机构管理办法》、《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证券从业人员行为规范》、《股票发行资格审查管理办法》等法规的起草修改工作;国家体改委正组织有关部门抓紧起草《证券法》。

②研究制订证券市场的方针政策和规章。

③监督检查证券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执行,查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证券市场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突破国家计划规模或违反规定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的行为;加强廉政建设,坚决查处在股份制企业设立和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等工作中的腐败行为和证券从来人员及会计师、律师等人员利用职权违法违纪、营私舞弊的行为。

④制订证券市场发展规划和提出计划建议,组织各有关方面,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和证券市场发展的规律,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研究制订证券市场的发展战略和规划,不断加强和改善国家对证券市场的宏观调控,充分发挥证券市场对资金配置所起的积极作用,努力克服并限制其自身的弱点和消极面,指导证券市场健康发展。

⑤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一证券市场有关的各项工作。包括严格规范上市程序、密切注意研究解决股票发行、上市中出现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完善有关的管理办法;证券发行额度证券委根据有关部门提出的计划,结合全国经济发展情况提出计划建议,经国家计委综合平衡后,报国务院审批。

⑥归口管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⑦代表政府统一组织与国外有关的交往与合作事项。

⑧审批国内企业到海外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

⑨审核新的证券交易所的设立。

⑩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改革完善

证监会将不断完善相关规则和政策措施,在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前提下,积极稳妥推进证券公司对外开放工作,促进资本市场又好又快发展。要推进国内证券公司的对外开放,必须对中国资本市场所处的“新兴加转轨”的阶段性特征,有清醒、客观的认识。

证监会正在抓紧修改完善证券公司对外开放的相关规则,新制订的规则将进一步放宽参股证券公司的境外股东的条件,不仅允许符合条件的内资证券公司依法设立合资公司,还将明确合资证券公司逐步扩大业务范围的条件和程序。

相关新闻

1996年4月8日,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在北京召开了第六次全体会议。国务院副秘书长兼国务院证券委员会主任周正庆同志主持会议并讲了话。

国务院证券委员会的委员出席了会议,听取、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常务副主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周道炯所做的《关于1996年证券、期货工作安排意见》的报告。

会议充分肯定了证监会认真贯彻证券委第五次会议精神,在加大监管力度,打击过度投机,完善法律法规规范市场行为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会议分析了证券、期货市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在实践中逐步解决。

历任主席

刘鸿儒(1992年10月至1995年3月)

周道炯(1995年3月至1997年5月)

周正庆(1997年5月至2000年2月)

周小川(2000年2月至2002年12月)

尚福林(2002年12月至2011年10月)

郭树清(2011年10月至2013年3月)

肖钢(2013年3月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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