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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头文件

红头文件,并非法律用语,是老百姓对“各级政府机关(多指中央一级)下发的带有大红字标题和红色印章的文件”的俗称。因版头文件名称多印成红色,故称“红头文件”。

目录

从制定机关的权限来看,行政法规的制定机关是国务院,规章的制定机关是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49个较大的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责的直属事业单位。而一般“红头文件”,有行政管理权的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工作需要时就可以制定。可见,“红头文件”实际上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红头文件红头文件

广义

“红头文件”就是从字面理解的带红头和红色印章的,既包括行政机关直接针对特定公民和组织而制发的文件,也包括行政机关不直接针对特定公民和组织而制发的文件,以及行政机关内部因明确一些工作事项而制发的文件。

狭义

“红头文件”是专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公民和组织而制发的文件,这类文件对公众有约束力、涉及到他们的权利和义务,也就是法律用语所称的行政法规、规章以外的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公众所关心关注的,应该是指狭义上的“红头文件”。

格式

眉首

指文头,红色反线以上部分,包括印制份数序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

1、公文份数顺序号:7位数(版心左上角顶格第1行,机密、绝密件才标注)。

红头文件红头文件

2、密级和保密期限(秘密、机密、绝密30年)

3、紧急程度

包括急件、特急;电报:特提、特急、加急、平急(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两字间空1字;如同时标识密级和紧急程度,密级在第1行,紧急程序在第2行)。

4、发文机关标识(小标宋体字,红色)

《XXX人民政府文件》——主要用于向上级机关报告工作,颁布行政规章,发布政府的决定或通知、印发重要会议纪要和政府领导讲话,转发上级或批转下级重要文件等)

《XXX人民政府》——主要用于印发函件及处理一般事项的通知、批复等下行文。

联合行文(党、政、军、群)。

5、发文字号(发文机关标识下空2行,用3号仿宋体字,居中排布。联合行文只标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如:发文机关代字(渝府发)——年份〔2005〕——序号。

6、签发人

只有上行文才标注。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右侧。发文字号居左空1字,签发人姓名居右空1字。“签发人”用3号仿宋字,后用3号楷体字标识签发人姓名。

主体

位于红色反线下方,主题词上方。主要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发文机关、成文时间、印章、附注。

1、标题(位于红色反线空两行之下,2号小标宋体字,居中)

三要素:发文机关——事由——文种

要求:切题、简明、醒目、得体。

2、主送机关(左侧顶格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

全称或规范化简称、统称

注:公告、通告等属周知性的公文,没有主送单位。

3、公文正文:首页必须显示正文。

4、附件(正文下空1行左空2字,用3号仿宋体标识)

附件是正文内容的组成部分,与公文正文一样具有同等效力。

5、成文日期(行政机关公文用汉字,党委系统用阿拉伯数码标识;法规性公文的成文时间一般在标题下方正中,并加一圆括号)。

6、公文生效标识(右空4字)

公文除会议纪要和以电报形式发出外,均要盖印章。

7、附注(用3号仿宋体字,居左空2字加圆括号标识在成文日期下一行)

“请示”、作为上行文的“意见”、“函”需在此处标明联系人姓名、电话,用圆括号括入。

版记

1、主题词(用3号黑体字,居左顶格标识;词目用3号小标宋体;词目之间空1字)
类别词——类属词——文种。

2、抄送机关(指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机关)
抄送机关间用逗号隔开,回行时与冒号后的抄送机关对齐;在最后一个抄送机关后标句号。
市政府发文的抄送机关的排列次序是:党委、人大、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警备区、人民团体、有关部门、有关机关。 如抄送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各人民团体应排在最后,另起一行。

3、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

位于抄送机关之下(无抄送机关在主题词之下)占l行位置;用3号仿宋体字。印发机关左空l字,印发日期右空1字。印发日期以公文付印的日期为准,用阿拉伯数码标识。

问题文件

问题的“红头文件”都会有具备以下共同特点:

一是设定公民义务或剥夺公民权利无法定依据;

二是违反国家行政处罚法,擅自设定行政处罚内容或自行规定罚没款的收缴方式;

三是无行政审批设定权的机关,擅自设定行政审批事项或增加行政审批环节和条件;

四是规范性文件制定技术上不够规范;

五是强调管理相对人义务多,规定管理机关责任和制约措施少等。

五大怪状

“红头文件”是我国的一大特色词汇,因带有红色印章而得名,是老百姓对各权力机关或部门下发的规范性文件的俗称。如今,日益滥发的“红头文件”引发闹剧时有发生,“红头文件”的五大怪现状遭到网友纷纷吐槽。

第一怪:闹剧频出,啥事儿都敢发个“红头文件”

红头文件红头文件

2014年以来,先有湖南省双峰县县委、县政府以红头文件的形式,“请求”将涉嫌收购25根象牙的犯罪嫌疑人李定胜取保候审,后有徐州丰县农委通过下发“红头文件”激励下属人员搞罚款“创收”,近又有江西赣州市章贡区沙河镇纪委发红头文件批食堂“拆迁任务重,菜里却没肉”……时常上演的“红头文件”闹剧引发网友质疑:“红头文件”本该是地方政府、政府部门进行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但现在“红头文件”制定无程序、不规范,是否在一些地方成为公权滥用的“尚方宝剑”?

第二怪:互相打架,企业叫苦连连

西部某大城市2014年初在24天内连发三份“红头文件”,均专门针对水泥企业关停并转问题,但三份文件对水泥生产线关闭和转产期限这一实质性行政管理内容作出不同规定,导致相关企业不知按哪个文件执行。对此,有专家指出,各地方政府的“红头文件”在内容之间存在矛盾,对权力与责任设定不够合理的情况较多,主要原因是有的部门有本位化、利益化倾向,尤其在加强市场监管与促进企业发展的统筹考虑不足。

 第三怪:层级越低执行力越强,一定范围内“超过法律”

 一些行政执法人员借着“上面有规定”随意执法、野蛮执法,依仗的多是基层单位的“红头文件”;再如目前很多工业园区为了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常常通过发“红头文件”的方式,将“先租地后征地”“先建后补办证”等明显有违法律的规定操作模式在实际中大为推广;更有一些基层单位通过发“红头文件”的地方粮票,使上级政策在落实过程中走样变形。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副主任委员陈光国表示,现实生活中往往效力层级越低的“红头文件”执行力越强。因为执法者对自己制发的文件具有执行上的积极性。这些规范性文件或多或少对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的实体权利和义务有一定的影响。江苏省委党校法政部副教授刘青表示,党政机关“红头文件”和“会议纪要”等,社会上一般归纳其为“软法”,这些“软法”提出的政策、意见,实施中可能比法律更适用。

第四怪:只管发、不管收,睡大觉、束之高阁的有多少?

基层某县政府办公室公务员陈萍告诉记者,自己平时的主要工作就是接收并转交上级下发的各类文件,在岗不到3年时间,她签收的文件不止千份。有专家指出,陈萍的工作经历是反映我国各地滥发“红头文件”一个缩影,“红头文件”尚无有效期等规定,导致许多部门文件只发不收的问题,过多过滥的“红头文件”致使公信力、执行力大打折扣。

第五怪:违法“红头文件”无追责先例、无纠错机制

陈光国副主任委员表示,目前立法法规范的只有行政立法和规章,应尽快将“红头文件”纳入立法法规范的范畴。据了解,在我国现行体制下,公民尚不能对“红头文件”提起诉讼,“红头文件”违法引发部分网友调侃称“违了就违了”,实质还是“权力大于法律”。

有专家指出,一些部门发布违法的“红头文件”多涉及行政审批、许可、收费等,直接影响企业和公民的利益,应尽快建立追责机制,建立谁签发谁担责原则,并由相对独立的第三方机构予以审查。“红头文件”之所以争议重重,焦点集中表现为公权部门的“越权错位”问题,文件制定、发布主体超越自身权限管了不应该管的事,是公共权力的行使偏离了公共价值目标。在强调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当下,如何规范一份小小的“红头文件”,考验着公权部门的法治智慧与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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