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 中文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 外文名
- State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 机关职能
- 专利工作和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
- 机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 现任局长
- 申长雨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
- 官 网
- http://www.sipo.gov.cn/
目录
国家知识产权局设7个内设机构(副司局级):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承担政策研究、政务公开以及局机关财务、行政事务等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工作。
(二)条法司
协调提出有关知识产权国际条约拟订、修改及有关知识产权对外谈判的方案;拟订有关专利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草案;提出修订专利法、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和专利代理条例及相关法规、规章的建议和草案。组织拟订专利等确权及侵权谈判标准;拟订专利代理中介服务体系发展的政策。
(三)保护协调司
承担组织协调全国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工作;承担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的相关工作,承办行政执法有关工作;承担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有关工作。
(四)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
拟订知识产权涉外工作的政策;研究国外知识产权发展动态;承办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的事宜;承办专利工作的国际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承办涉及港澳台的专利及有关的知识产权事项。
(五)专利管理司
拟订和实施专利管理工作的政策和措施;拟订规范专利技术交易的政策;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指导地方处理和调解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和冒充专利行为。
(六)规划发展司
组织拟订全国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和局年度工作计划及基本建设计划;拟订局年度财务计划,编报预决算,监督预算执行;制定计划、财务和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国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审核全国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局重大项目组织论证和审核,监督计划执行;承担局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的政策、制度制订及监督等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全国专利统计工作,负责专利统计信息的统一管理、编报和发布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人事司
承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及有关人事管理、机构编制事项;拟订有关知识产权的教育与培训工作规划;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八)监察办
根据中央决定和中央纪委监察部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要求,结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实际情况,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监察局(含内部审计)、直属机关纪委实行合署办公。
(九)老干部部
1.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并根据离退休干部统一管理,待遇分开的原则,具体拟定本部门的实施办法。
2.组织离退休干部阅读、学习文件和参加政治活动。负责离退休干部的医疗保健、生活福利、休养和用车等服务的安排。有组织有领导地发挥离退休干部在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3.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离退休干部的丧葬和善后处理事宜。
4.负责对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转发和传达有关文件。
5.承担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事宜。
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
专利审查协作河南中心
专利审查协作江苏中心
专利审查协作广东中心
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机关服务中心
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
专利审查协作中心
国家知识产权局机关行政编制为85名(含两委人员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副司长职数1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标志的左半部分是由一颗大星和四颗小星构成的红五星图案,象征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国家性和权威性。五星对外又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
标志的右半部分是由英文字母IP演变而来,字母IP是英文Intellectual Property(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国家知识产权局编制了《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需要获得我局政府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 编制依据
(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局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我局机关纪委反映或举报。
举报电话:010-62083406
通信地址:北京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机关纪委
邮政编码:100088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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