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中文名称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简 称
- 国家安监总局
- 英文名称
-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Work Safety
- 行政级别
- 国务院直属机构(正部级)
- 官 网
- http://www.chinasafety.gov.cn
目录
(一)组织起草安全生产综合性法律法规草案,拟订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国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国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中央管理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承担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制定和发布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规程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七)负责组织国务院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国务院授权,依法组织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八)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国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九)负责综合监督管理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拟订煤炭行业管理中涉及安全生产的重大政策,按规定制定煤炭行业规范和标准,指导煤炭企业安全标准化、相关科技发展和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对重大煤炭建设项目提出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和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项目。
(十)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十一)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煤矿矿长安全资格除外)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全国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工作。
(十三)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四)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十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六)承担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七)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设10个内设机构(正司局级):
拟订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负责文电、信息、保密、档案、信访等工作;承担体制改革、机构编制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经费、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有关外事管理工作;承担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综合协调工作。
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草案;组织拟订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工矿商贸安全生产标准;拟订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发布全国安全生产信息;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组织拟订安全生产规划和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规定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安全评价、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综合协调建设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有关工作;承担国家安全生产专家组有关工作。
拟订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和信息统计的规章、规程、标准;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演练;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提出全国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综合管理全国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信息统计工作;承担应急值守、事故信息接报处置工作;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和特别重大事故风险,发布预警信息。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相关大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承担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矿井关闭工作;承担海上石油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相关行业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按照规定,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
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承担相关安全生产和危险化学品经营准入管理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名录编制和国内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相关大型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有关安全标准化工作;参与相关行业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依法监督检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相关大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参与相关行业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情况;按照职责分工,拟订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有关执法规章和标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安全培训工作;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劳动工资等工作;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及注册管理工作;指导全国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管理有关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承担国家安全生产监察专员日常管理工作。国家安全生产监察专员负责组织协调或参加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主要职责
1.研究提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拟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方面的法规、标准。
2.组织协调机关办公,拟定工作规则和工作制度,组织或参与会议筹备、对外联络,管理协调机关行政、后勤事务工作。
3.负责机关文秘、公文管理工作,起草重要文件和报告;负责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
4.拟定外事工作计划,承办或参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
5.承办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和机关党务、纪检工作。
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协调指挥,组织指导应急救援演习和训练。
主要职责
1.指导、协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根据需要调集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根据授权下达指挥命令,根据有关规定或授权组织指挥特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2.跟踪、处理安全生产事故救援的相关信息,定期分析、总结和评估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研究起草相关的规章、规程和标准。
4.组织、指导应急救援演习和训练。
5.指导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负责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信息资源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
1.组织编制和综合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承担地方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2.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的综合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库以及处置技术、应急预案等应急救援信息数据库。
3.研究起草相关的规章、规程和标准。
4.研究分析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和特别重大事故风险,提出发布预警信息的建议。
5.组织、指导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工作。
6.依法对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实施资质管理和救援能力评估工作。
负责科技装备和规划应急救援体系工作;组织应急救援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主要职责
1.规划应急救援体系,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培训演练基地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技术装备保障工作。
2.负责应急救援基础研究、科技创新及科技成果推广工作。
3.研究起草相关的规章、规程和标准。
4.负责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家组工作,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5.承担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平台和通信信息网络运行保障工作。
负责资产监督管理和机关财务工作。
主要职责
1.负责国家投资形成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对应急救援项目投入资产的清理和核定工作。
3.研究起草相关的规章制度。
4.负责机关财务工作。
主要职责
一、组织协调全国矿山应急救援工作。
二、负责国家矿山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
三、组织起草有关矿山救援方面的规章、规程和安全技术标准。
四、承办矿山应急救援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应用工作。
五、负责全国矿山救护比武、矿山救护队伍资质认证工作,承办全国矿山救护技术培训工作。
六、承办有关国际矿山救护技术交流与合作项目。
七、完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2009年10月18日,中国矿业大学在南湖校区隆重举行建校100周年庆祝大会,庆祝大会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签署了共建中国矿业大学的协议,协议中指出,共建旨在加快中国矿业大学改革和发展的步伐,使中国矿业大学的教育质量、学术水平和整体办学实力得到显著提高,早日把中国矿业大学建成国内一流,在能源、资源和安全工程领域具有重要国际影响、特色鲜明的多科性高水平大学,更好的为国家发展战略、特别是安全生产事业和煤炭工业发展服务,更好地为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劳动保护》以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力为办刊宗旨。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传递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及相关政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推广政府安全生产监管及安全文化。她是各级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干部的安全生产工作政策专刊,领导智慧专刊,科技知识专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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