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库-中国往事  > 所属分类  > 
[0] 评论[0] 编辑

国家核安全局

1998年机构改革,国家核安全局并入国家环保总局,设立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司(国家核安全局),负责全国的核安全、辐射安全、辐射环境管理的监管工作。2003年以后,国家环保总局对外保留国家核安全局的牌子。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任国家核安全局局长。2008年3月国家环保总局升格为环境保护部,对外保留国家核安全局牌子。环境保护部副部长任国家核安全局局长。

目录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制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核安全局的创建、核安全局的成熟、核安全局并入环境保护部(原国家环保总局)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国家核安全局的创建(1984—1989)

1984年10月成立国家核安全局,独立客观地进行民用核设施核安全监督。核安全局由国家科委代管,国家科委副主任任国家核安全局局长。具有独立的人事、外事、财务权以及机关行政管理、基建后勤职能。

国家和安全局国家和安全局

第二阶段:国家核安全局的发展(1990—1998)

国家核安全局继续由原国家科委代管,国家科委副主任任国家核安全局局长。保留独立的人事、外事、财务权以及机关行政管理、基建后勤职能。

第三阶段:国家核安全局并入国家环保总局(1998-2008)

机构职责

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定核安全、辐射安全、电磁辐射、辐射环境保护、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有关的政策、规划、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度、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

负责核设施核安全、辐射安全及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负责核安全设备的许可、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进口核安全设备的安全检验。

负责核材料管制与实物保护的监督管理。

国家核安全局国家核安全局


负责核技术利用项目、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的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辐射防护工作。

负责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监督检查。

负责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的监督管理。

负责输变电设施及线路、信号台站等电磁辐射装置和电磁辐射环境的监督管理。

负责部核与辐射应急响应和调查处理。参与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

负责反应堆操纵人员、核设备特种工艺人员等人员资质管理。

组织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和核设施、重点辐射源的监督性监测。

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相关国际公约的国内履约。

指导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相关业务工作。


 

附件列表


0

故事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故事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下一篇 俄语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
  • 友情链接:
  • 中原企业家
  • 华锐社区
  • 法学学习
  • 故事库
  • 舆情信息
  • 郑州商业观察
  • 美丽中国
  • 药食同源
  • Lovely China
  • 纯欲天花板
  • 留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