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语言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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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是我国使用人数最多的语言,也是世界上使用人数最多的语言,是联合国六种正式工作语言之一。汉语是我国汉民族的共同语,我国除占总人口91.51%的汉族使用汉语外,有些少数民族也转用或兼用汉语。
现代汉语有标准语(普通话)和方言之分。普通话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2000年10月3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确定普通话为国家通用语言。汉语方言通常分为七大方言:北方方言、吴方言、湘方言、赣方言、客家方言、粤方言、闽方言。各方言区内又分布着若干次方言和许多种土语。其中使用人数最多的北方方言分为北方官话、西北官话、西南官话、下江官话四个次方言。
除汉族外,我国55个少数民族约占全国人口总数的8.49%。除回族、满族已全部转用汉语,其他53个民族都有自己的语言,有些民族许多人转用或兼用汉语或其他民族语言;有些民族内部不同支系还使用不同的语言。
普通话不仅是汉民族共同语的标准语,也是中华民族的共同语。《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根据2004年12月26日公布的“中国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调查”(范围涉及除港澳台外的全国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数据显示,1999年我国能用普通话进行交际的人口比例为53.06%,能用汉语方言进行交际的人口比例为86.38%,能用少数民族语言进行交际的人口比例为5.46%。平时书写时使用规范字的人口比例为95.25%。掌握汉语拼音的人口比例达到了68.32%。另据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2010年对河北、江苏、广西三省区的抽样调查,掌握普通话的人口约占本省区总人口的72.2%、70.7%和80.44%。
从语言的系属来看,我国56个民族使用的语言分别属于五大语系:汉藏语系、阿尔泰语系、南岛语系、南亚语系和印欧语系。汉藏语系分为汉语和藏缅、苗瑶、壮侗三个语族。属于藏缅语族的有藏、嘉戎、门巴、仓拉、珞巴、羌、普米、独龙、景颇、彝、傈僳、哈尼、拉祜、白、纳西、基诺、怒苏、阿侬、柔若、土家、载瓦、阿昌等语言;属于苗瑶语族的有苗、布努、勉、畲等语言;属于壮侗语族的有壮、布依、傣、侗、水、仫佬、毛南、拉珈、黎、仡佬等语言。阿尔泰语系分为蒙古、突厥、满—通古斯三个语族。属于蒙古语族的有蒙古、达斡尔、东乡、东部裕固、土、保安等语言;属于突厥语族的有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塔尔、撒拉、西部裕固、图佤等语言;属于满—通古斯语族的有满、锡伯、赫哲、鄂温克、鄂伦春等语言。属于南岛语系的是高山族诸语言,还有回族的回辉话。属于南亚语系孟高棉语族的有佤、德昂、布朗、克木等语言。属于印欧语系的是属斯拉夫语族的俄语和属伊朗语族的塔吉克语。根据最新研究成果,朝鲜语属于阿尔泰语系满—通古斯语族;京语属于南亚语系。此外,我国少数民族语言中还有几种话属于混合语言,如五屯话等。
汉字是记录汉语的文字,已有6000年左右的历史。现在使用的汉字是从古文字逐渐演变而来。汉字是汉民族共同使用的文字,一些民族也已经完全使用汉字,同时汉字也是全国各少数民族通用的文字。自上世纪50年代以来,国家对现行汉字进行整理和简化,制定公布了《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汉字简化方案》《简化字总表》《现代汉语常用字表》《现代汉语通用字表》等标准。2000年10月3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确定规范汉字为国家通用文字。规范汉字是指经过整理简化的字和未经整理简化的传承字。2013年6月5日,《国务院关于公布<通用规范汉字表>的通知》(国发〔2013〕23号)发布。《通用规范汉字表》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适应新形势下社会各领域汉字应用需要的重要汉字规范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有21个少数民族有自己的文字。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政府先后为壮、布依、彝、苗、哈尼、傈僳、纳西、侗、佤、黎等民族制订了文字方案。
从文字的体系和字母的形式来看,我国的文字有意音文字、音节文字、字母文字体系和古印度字母、回鹘文字母、阿拉伯字母、方块形字母、图形字母、拉丁字母、斯拉夫字母形式等。
1958年2月1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决议公布《汉语拼音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拼写和注音的工具。《汉语拼音方案》也是拼写中国地名、人名和中文文献等的国际标准。
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原则,一贯坚持语言平等政策,积极维护语言的多样化与和谐统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共同确定了各民族语言文字平等共存,禁止任何形式的语言歧视;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国家鼓励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文字;国家坚持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等基本语言政策。国家实行这些重要的语言政策,保证了各民族语言和谐发展,对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促进社会、经济、文化等发展作出重大贡献。
2012年12月4日,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共同发布了《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纲要提出了语言文字工作的总体目标:“到2020年,普通话在全国范围内基本普及,汉字社会应用的规范化程度进一步提高,汉语拼音更好地发挥作用。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基本满足社会需求,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语言文字社会管理服务能力全面提升,社会管理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各民族语言文字的科学保护得到加强。语言文字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的作用进一步发挥。国家语言实力显著增强,国民语言能力明显提高,社会语言生活和谐发展”。纲要确定了“大力推广和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加强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监督检查和服务”“提高国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弘扬传播中华优秀文化”“加强语言文字法制建设”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七项主要任务;确定了“推广普及”“基础建设”“督查服务”“能力提升”“科学保护”“文化传承”六项重点工作和十六个方面的举措;提出了“创新理念思路”“创新工作机制”“创新管理服务”和“扩大对外开放”“强化人才保障”“提高科研水平”“加大宣传力度”“保障经费投入”等八项创新与保障措施。纲要的发布是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重要行动,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纲领。
2016年9月,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国家语委发布《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规划》提出未来5年的发展目标:“一个普及、两个全面”,即到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基本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全面提升语言文字信息化水平,全面提升语言文字事业服务国家需求的能力。
《规划》明确了五年内的五大工作任务:
一是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包括大力提升农村地区普通话水平、加快民族地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强化学校语言文字教育、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
二是推进语言文字信息化建设,着力推动语言文字信息化技术创新发展、加强语言资源建设、建设语言文字信息化平台;
三是提高国家语言文字服务能力,重点提高保障国家战略和安全的语言文字服务能力、创新语言文字服务方式、服务特殊人群语言文字需求;
四是弘扬传播中华优秀语言文化,包括推进中华优秀语言文化传承发展,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深化内地和港澳、大陆和台湾地区语言文化交流合作,加强语言文化国际交流与传播;
五是完善语言文字工作治理体系,着眼于加强语言文字法治建设、完善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健全语言文字测评体系、强化重点领域语言文字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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