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原子能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原子能机构是研究制定我国和平利用原子能事业的发展规划、计划和行业标准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 主要职责为研究和拟定我国和平利用原子能事业的政策和法规,负责研究制定我国和平利用原子能事业的发展规划、计划和行业标准。
目录
1. 研究和拟定我国和平利用原子能事业的政策和法规;
2. 负责研究制定我国和平利用原子能事业的发展规划、计划和行业标准;
3. 负责我国和平利用核能重大科研项目的组织论证、立项审批、负责监督、协调重大核能科研项目的执行;
4. 实施和核材料管制,实施核出口审查和管理;
5. 负责核领域政府间及国际组织间交流与合作,代表
国家原子能机构设五个业务司:行政司、系统工程司、国际合作司、综合计划司和科技质量司。
1. 行政司:负责国家原子能机构的行政、后勤和保障体系,负责核材料管制的实体保卫和核电站消防工作的管理;
2. 系统工程司:负责组织重大核能科研项目的论证,负责核电站和核燃料的发展规划以及重大项目的建设、管理和监督,负责国家核事故应急的日常工作;
3. 国际合作司:负责组织、协调原子能领域政府及国际组织间的交流和合作,承办核进出口许可审查及政府保证;
4. 综合计划司:负责审批核能研究规划,编制核能开发的年度计划;
5. 科技质量司:负责组织开展核能预先研究,制定核能技术标准。
附件列表
故事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