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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会任命权

休会任命权,简称休会任命(recess appointment),据美国宪法所述,指在国会休会期间,美国总统可不经参议院认可而直接进行人事任命。由于美国宪法在休会任命权的规定上存在漏洞,导致美国总统行使这一权利存在很大争议。

目录

休会任命(recess appointment),是一个美国的法律概念。根据美国宪法第二条第二款,联邦政府的人事权由总统与参议院分享,总统提名,参议院批准任命或否决提名;与此同时,出于提高施政效率的考虑,宪法也规定,“如在参议院休会期间遇有职位出缺(Vacancies that may happen during the Recess)”,总统可以临时任命官员补充缺额,事后再由参议院追加批准,这就是所谓的“休会任命”;倘若参议院不批准,则该官员须在参议院下一年程结束时离任。有时,为了免遭参议院的阻挠,以致驳回任命,美国总统就专趁国会休会期间进行人事任命。

历史

美国建国之初,政府规模小、事情少,加上交通不便,因此参议员们往往一年只进京一次,连续开上三四个月会,然后各回本州了解民情,所以“程内休会”相当少见,相反“程际休会”则动辄长达八九个月,休会任命条款中的含糊之处并未引发多大争议。在宪法被批准之后的80年间,没有一位总统在参议院程内休会期间进行过任命。但随着社会的现代化与公共事务的专业化、复杂化,联邦政府的规模相应地迅速扩张,人事任命权中这一灰色地带也愈发受到重视。

在经历了最初的理解分歧后,从19世纪中期开始,对休会任命的主流司法解释总体而言是对总统有利的。联邦地方法院自1880年以后、若干联邦上诉法院自1963年以后,均在判决中将“休会期间遇有职位出缺”理解为“直到休会期间仍然空缺”。

对“休会”的定义则一直悬而未决。在参议院与总统几次权力斗争之后,20世纪40年代以来双方默认的办法是,参议院容忍总统利用“程内休会期”绕开参议院进行任命,但总统也尽量避免在短于10天的休会期间内采取行动。21世纪初这方面的一次争议发生于2004年,布什在参议院连续七天“程内休会”后任命威廉·普莱尔(William Pryor)为第十一区上诉法院法官,该院随即在“伊凡斯诉斯蒂芬斯(Evans v. Stephens)”案中认可了这一任命。

20世纪后半叶以后,除了行政效率的考虑外,党派争斗的加剧也使得总统们越来越倾向于用休会任命的方式绕开国会,寄希望于被任命者在任上有所表现,以便使参议员们抛开党派成见对其追加认可。在20世纪后期到21世纪初在任的几位总统里,里根八年任内共进行了240项休会任命,老布什四年运用了77项休会任命,克林顿八年运用了139项休会任命,小布什八年运用了171项休会任命。与其前任相比,奥巴马算是相当克制的,头四年总共只进行了32项休会任命。但奥巴马不同于往届之处,也是其引发巨大争议之处,在于他是历史上第一位在参议院“走过场会”期间进行休会任命的总统。

争议

美国宪法文本里的有关休会任命的表述至少存在几个含糊之处:

1、它并未明确规定何为“休会”。每届国会的任期包括两个年程,分别始于每年1月3日正午(在1933年第二十条修正案通过之前,每个年程始于12月第一个星期一),何时结束由国会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而言,相邻年程之间都会有一段“程际休会期(intersession recess)”;但除此之外,国会每年还有若干长短不一的休假日,通常称为“程内休会期(intrasession recess)”——究竟只有前者才构成真正的休会,还是“程内休会”也作数。

2、就算允许总统在“程内休会”期间临时任命官员,仍然存在“国会暂停工作多长时间以上才构成休会”的问题。比如,“周末放假两天算休会吗?午餐休息时间算休会吗?”等等。

3、宪法并没有表述清楚所谓“休会期间遇有职位出缺”究竟是特指某个职位“不早不晚正好在参议院休会期间空缺出来”,还是也包括某个职位“直到参议院休会期间仍然空缺着”的情况。

案例

奥巴马

美国白宫于当地时间2010年12月29日宣布,总统奥巴马已使用“休会任命权”,直接任命了4名驻外大使,将分别派往阿塞拜疆、叙利亚、土耳其和捷克。奥巴马这次直接任命的原因是参议员总是以很多理由来阻挠候选人的审批流程。例如这次决定派往叙利亚的大使罗伯特·福特(Robert Ford)就饱受争议。参议员认为美国不应该在这时候向叙利亚派遣大使,就好像是对叙利亚不好的行为进行褒奖一样。

奥巴马2012年1月动用宪法赋予总统的“休会任命”权,在未经国会参议院批准的情况下任命3名国家劳资关系委员会委员。美国哥伦比亚特区上诉法院2013年1月裁定诺埃尔罐装公司胜诉,理由是奥巴马动用“休会任命”权时,参议院并不处于休会期。最高法院定于2014年6月底前就此案作出裁决。路透社2014年1月13日报道称,最高法院9名法官中,多数对奥巴马是否合理使用“休会任命”权持质疑态度。

美国最高法院2014年6月26日作出裁决,认定美国总统奥巴马2012年没有经过参议院确认就任命政府高级官员的做法违反了宪法相关规定。这一裁决旨在约束总统使用“休会任命”权。

此前,奥巴马引用宪法赋予总统的“休会任命”权,即宪法规定总统拥有在国会休会期间为填补高级官员空缺的暂时任命权,为自己的做法辩解。但6月26日美最高法院的裁决认为,当年奥巴马作出任命时,参议院并没有正式休会。

布什

2007年4月,布什总统趁国会休会,绕过参议院,任命他的金主(共和党重要筹款人)福克斯为驻比利时大使;在此之前的2005年,他利用国会7~8月份的休假期间,任命不受人欢迎的“ 鹰派”博尔顿为美国驻联合国大使。除了被曝光的这两次之外,根据统计,布什行使“休会任命权”共165次,这在使用该权的总统中位列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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