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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统制

总统制是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与议会内阁制相对称,指由选民分别选举行政和立法机关,由总统担任国家元首,同时担任政府首脑的制度。实行总统制的国家,在宪法中都规定了总统的职权。与议会内阁制相比较,总统制的特点是以总统为行政首脑,行政机关从属于总统而非议会。在总统制下,总统独立于议会之外,定期由公民直接或间接选举;总统只向选民负责,不对议会负责。有些国家虽然也设总统,但总统只是国家元首,不兼任政府首脑,内阁由议会产生,只对议会负责。这种情况属于半总统制或者双首长制。

目录

总揽行政权力,公布法律、发布命令不需副署。除了个别重要任命需要通过议会外,政府官员由总统任命,向总统负责。

作为立法机关的议会,其议员不能兼任行政职务;而作为行政机关的政府官员,也不能兼任议员。

国会中的多数党不一定是执政党。

总统无权解散议会,国会议员不能对总统投不信任票,但是总统违宪或有严重违法行为的话,议会可以对总统提出弹劾案,并交由最高法院审理。

制度优劣

优点

总统在任职期间,没有因政见不同而倒台的风险,可以积极推行政策,在行政与立法相互制约的情况 下,行政权力高度集中,运作效率充分发挥,适应形势的变化。

在议会中反对党占多数时,反对党在可有效的制衡总统的同时,减少发生宪政危机的可能。

在议会中执政党占多数时,反对党同样可以有效的制衡总统,并且总统制的反对党不会像半总统制和议会制的反对党那样容易被边缘化。

有限的任期可以有效的防止总统任期过长而走向独裁的局面。(只适用于有限制连任次数的国家,但多数亚洲及非洲国家并没有限制连任次数,进而造成该国总统皆为长期执政的独裁者)。

行政上可以最大限度的趋向专业化。

技术官僚不会因为政党轮替而受到过大的影响,对政策的连贯性有益。

清晰的三权分立制度可有效避免任何一个部门形成独裁。

缺点

在议会中反对党占多数时,行政与立法常在个别问题上陷于僵局,如总统执行错误政策,选民与议会也不能在其任期届满之前使他(她)下台。有时,三权分立也是导致美国政体运行效率低下的原因。

如总统执行错误政策,选民与议会也不能在其任期届满之前使其下台。

任期有限,即使称职的总统最多也只能连任一次。(只适用于美国等限制连任次数的国家)。

对于没有连任限制的国家,易形成独裁统治。如非洲及亚洲许多采取总统制的国家往往都是总统专制的局面,她们的总统皆长期执政。

总统权力非常大,易形成独裁统治。如中美洲及南美洲许多采取总统制的国家往往都是军事强人专制的局面。

议员不能兼任行政职务,缺乏实际工作经验使监察或批评容易流于空谈。

必须定期消耗庞大选举经费,金权政治现象相对议会制国家严重。

除了政党没有严重冲突的美国以外,所有开始实行民主便使用总统制的国家,它们的首次民主尝试都以失败告终。相反议会制的成功率反而较高。

区别

总统制共和制和议会共和制

组织方式

第一,政府的组织方式不同。在议会共和制下,政府(内阁)一般由议会中(两院制议会中,一般指众议院)占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来组织;在总统制共和制下,政府成员由当选的总统任命并领导。

议会职权

第二,议会的职权不同。议会制共和制下的议会不仅具有立法、监督政府和决定财政预算等权力,还具有组织政府的权力;总统制共和制下的议会仅具有一般议会所拥有的立法、监督政府和决定财政预算等权力,而没有组织政府的权力。

关系简介

第三,政府与议会的关系不同。在议会共和制下,政府对议会负责。如果议会对政府的政策不满而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案时,政府就得辞职,或者呈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重新选举。在总统制共和制下,总统领导下的政府只对选民负责,而不对议会负责;作为立法机关的议会,其议员不得兼任行政官员,而作为行政机关的政府官员也不能兼任议员(议会制共和制下的政府成员却同时也是议员)。总统行使权力时对议会不负政策上的责任,议会不能因政策问题对总统和政府提出不信任案,以迫使其辞职,但在总统有违宪行为时,可以对总统提出弹劾。总统应向议会报告工作,且无权解散议会,但是对议会通过的法律可以行使否决权。

地位作用

第四,国家元首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同。在议会共和制下,作为国家元首的总统,只拥有虚位没有实权;而在总统制共和制下,总统既是国家元首,也是政府首脑,掌握行政实权。

第五,执政党的产生方式不同。议会共和制下的执政党一般是指在议会大选中获胜的那个政党或政党联盟;而总统制共和制下的执政党则是指在总统大选中获胜的那个政党或政党联盟。

产生方式

第六,国家元首的产生方式不同。在议会共和制下,作为国家元首的总统,大部分国家由议会选举产生,只有少数国家由选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而在总统制共和制下,总统一般由全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

实行国家

现今世界上采取总统制的国家,有美国、印度尼西亚、巴基斯坦、孟加拉国、象牙海岸(科特迪瓦)、喀麦隆、加蓬、卢旺达、肯尼亚、墨西哥、危地马拉、博茨瓦纳、巴西、智利、阿根廷、大多数拉丁美洲国家和大多数中亚和非洲国家。这些国家总统制的主要特征,特别是总统是国家元首兼政府首脑这一点都是一致的。但在其他方面,如贯彻权力分立原则的程度,总统与其他中央国家机关的具体关系以及总统产生的方法等,则互有区别,甚至在某些方面或在某种程度上与议会共和制相接近。

典型国家

美国是最早实行总统制的国家。它实行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并互相制衡的制度。

美国是实行总统制的典型,其特点是: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还兼任武装部队总司令。总统的实际权力非常广泛。总统直接组织和领导政府。政府不对国会负责,只对总统个人负责。总统有权接受部长的辞职或解除其职务。内阁由总统指定的官员(通常为各部部长)组成,只是总统的集体顾问。国家的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完全分立,权力相互制衡。议员和政府官员不得相互兼任,国会无倒阁权,政府也无解散国会的权力。但国会行使立法权受总统的制约,如美国总统对国会通过的法案可行使否决权,但国会再以2/3多数通过,不经总统批准即可成为法律。总统的权力也受国会的制约,如总统对政府高级官员的任命要得到参议院的认可,总统和政府高级官员如违宪犯法,国会可提出弹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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