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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谋杀

“荣誉谋杀”也称荣誉杀害honor killing,是指男性成员以“捍卫家庭荣誉”为由,杀害被他们认为与男子有“不正当关系”的女性家庭成员。在伊朗、阿富汗、土耳其、巴基斯坦等地区,社会默许家族男性成员以暴力对待拒绝接受婚姻安排,提出离婚要求,遭遇性侵的女性亲人,这些社会认为,处决令家族蒙羞的女性成员是天经地义的事。据联合国统计,全球每年有5000人死于荣誉谋杀。

目录

“荣誉谋杀”(honor killing),也称作荣誉处决,大多出现在信奉伊斯兰教的国家,是指那些确实背弃或者被怀疑背弃伊斯兰教贞节观的男女遭到家人或族人无情杀戮的现象。家人不允许子女跨种姓通婚,若违背,家人可以依据教规对他们处以死刑。执行这样刑罚的人不但没罪过,反而是在维护宗教的荣誉,所以被称为“荣誉处决”。印度政府曾制定法律弱化种姓制度,但“荣誉处决”案仍层出不穷。

即便许多伊斯兰国家政府认为“荣誉谋杀”是不合法的,是一种疯狂而又残忍的犯罪行为,法律对这类犯罪也开始重视,施以严刑,但传统宗教的力量影响依然巨大,难以从精神上杜绝犯罪的根源。

由于印度特殊的种姓制度,每年有数百名男女死于类似的“荣誉处决”。

分布情况

无论是在伊斯兰国家本土,还是随移民出现在欧美各国,“荣誉谋杀”都像一颗毒瘤,危害着女性的生命权益。

伊斯兰国家

这种现象在当今许多伊斯兰国家时有耳闻,特别是在中东阿拉伯国家更是频繁发生。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曾发表报告称,这类谋杀案至少在14个国家发生过,这些国家包括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国、土耳其、约旦、摩洛哥、埃及、以色列、乌干达、厄瓜多尔、巴西、英国、意大利、瑞典等。

而存在情况最严重的阿富汗、伊朗、伊拉克等国家,则没有向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提交这方面的报告。

流向欧美

而随着南亚、非洲和中东地区的移民大量涌入英国等欧洲国家,“荣誉谋杀”这一陋习也被带到了欧洲。迄今为止,在英国已经查明有109宗案件属于“荣誉谋杀”,并且难以控制地几乎每天都在发生着。而在美国,这样的案例也早已存在,主要集中在来自阿拉伯国家的移民社区里。

解读

刑罚是在维护宗教荣誉

2000多年前制定的《摩奴法典》 对印度教教徒各方面的行为举止做出了明确规定,其中涉及到妇女婚姻问题的规定就更加严格。印度教有所谓“四大种姓”,即把人分为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4个基本类别。每个种姓又包含数千个亚种姓。在“四大种姓”之外,还有一些更低级别的人被称为“贱民”或“不可接触者”。印度独立后,政府对这部分人给与特殊照顾,印度国父圣雄·甘地还给了他们一个特殊的称号“天民”。

尽管印度政府实行非宗教的世俗法律制度,但印度社会从古至今流传下来的宗教意识仍牢牢地占据着人们的心灵。按照某些宗教极端主义者的观点,任何违背宗教教规的人,不论从世俗法律的角度看是否有罪,宗教人士都可以依据宗教教规对他们处以死刑。执行这样刑罚的人不但没罪过,反而是在维护宗教的荣誉,这就是所谓的“荣誉处决”。

种姓歧视至今仍未消除

印度种姓制度 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实行种姓内部通婚。然而这种制度在古代就因男多女少的人口状态而不断被违反。一些高等种姓的男子不得不迎娶低等种姓的女子为妻。在这样的社会情况下,宗教人士又制定了在特定情况下允许“顺婚”,但严格禁止“逆婚”的宗教教规。也就是说,高等种姓男子娶低等种姓女子称为“顺婚”,反过来就是“逆婚”了。长期奉行的宗教法规逐渐成了人们的思维定式,也形成了某种社会道德。

1947年印度独立后,印度政府制定了有关法律来弱化种姓制度。截至2013年,在印度大城市和教育水平比较高的家庭,人们不但对“顺婚”习以为常,连“逆婚”也不那么反对了。但是,高等种姓占据较高社会地位的情况并没有完全改变。在印度11亿人口中,印度教徒占82%,其中大约2/3是中、低等种姓,而少数属于高种姓的人占据了政府、军队和司法部门中70%的职位。因此,让印度人抛弃几千年来形成的宗教习俗和道德观念,绝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现状

在巴基斯坦,每年都有数百名妇女被“荣誉谋杀”。据巴基斯坦人权委员会统计,2002年,巴基斯坦约有700名妇女死于“荣誉谋杀”,2003年则有450多名妇女死于“荣誉谋杀”。 土耳其在2003-2008年5年间平均每年有200多人死于“荣誉谋杀”,且人数呈现逐年递增的趋势。

而根据联合国最新公布的统计数字,全世界每年至少有5000名女子被“荣誉谋杀”。(截止时间2008年)

被杀原因

荣誉谋杀的受害者几乎都是女性,被杀害的原因主要是“失贞”和“不检点”,如通奸、私自结婚、发生婚前性行为、打扮时髦举止轻浮、拒绝被指定的婚姻、想要离婚、没带够嫁妆,甚至是遭人强奸。只要是男性成员认定某一女性成员给家族带来了“耻辱”的行为,他们就会以“捍卫家庭荣誉”为由,对其处以极刑,并且手段极其残忍。

加齐大学的社会学教授艾尔丁齐表示,经济因素在“荣誉谋杀”中也起到了重要作用。有的父母为了彩礼逼迫女儿嫁人,有的家族为了“肥水不流外人田”,在男性成员去世后把他的妻子许配给他的兄弟或者其他男性,这些在遭到女性当事人不从时都可能导致“荣誉谋杀”。

决策执行

“荣誉谋杀”决定通常由其父亲、兄弟和丈夫、叔叔或者有时甚至是整个家族委员会作出并执行,而实际的刽子手任务往往是交给家族里18或者15岁以下的年轻男子,以避免“行刑者”受到严重的惩罚。 而这些受害者年轻的兄弟们,也以家族赋予了他这个神圣的任务为荣,丝毫没有残害亲人的羞愧感。

法律处罚

在中东的一些阿拉伯国家中,处决令家族蒙羞的女性成员依然被认为是天经地义的事,凶手并不认为这种行为是犯罪,因为他们是在维护整个家族的荣誉。在法律上,他们也鲜有受到制裁,反而会被当地的人称之为英雄。即便许多伊斯兰国家政府认为“荣誉谋杀”是不合法的,是一种疯狂而又残忍的犯罪行为,法律对这类犯罪也开始重视,施以严刑,但传统宗教的力量影响依然巨大,难以从精神上杜绝犯罪的根源。有关涉案者的定罪和判刑也常常受到一些社会舆论的干涉。

在欧美各国,政府坚持不给实施“荣誉谋杀”的凶手减刑,而是按照正常法律判处谋杀罪。

2004年12月7日,巴基斯坦参议院通过了新的刑法修正案,增加了针对“荣誉谋杀”的内容。根据修正后的刑法,如果再有人以给家庭带来耻辱为由杀害他人,法庭对他的惩罚最重可判其死刑。此外,该法案还规定,如果没有得到法庭允许,警察不得逮捕他们认为有违法性行为的妇女。这项法案在穆沙拉夫总统签署生效后,巴基斯坦的“荣誉谋杀”确实受到了一定控制。

案列

约旦

2005年2月,约旦一名21岁的男性建筑工在自家开枪打死了他的胞妹和其男友,随后主动向警方投案自首。该男子一共向妹妹开了5枪并刺了94刀,向胞妹男友开了6枪并刺了26刀。警方调查发现,该男子之所以杀害胞妹及其男友,是因为怀疑胞妹在订婚前与男友关系过于亲密,从而使自己受到众人非议,感到丧失了“荣誉”,在人前抬不起头。他的父亲也有类似的感受,因此不仅支持儿子杀掉女儿,而且亲自参与谋划。可事后警方尸检证明,其胞妹仍然是处女之身,根本没有发生他们想象中的婚前性行为。

2013年04月14日约旦警方发现一名被烧焦的孕妇尸体,其生前遭割喉,腹部被剖开露出4个月大的胎儿。警方称,这显然是一起“荣誉谋杀”案件。

意大利

2006年3月,24岁的吉奥瓦尼·莫拉比托 朝着其32岁的亲姐姐布鲁娜 面部连开4枪,起因是后者在未婚的情况下与同居男友生下一个私生子。莫拉比托 是意大利卡拉布里亚省黑手党成员,按照意大利黑手党古老的家族传统,男性家族成员理应对让家庭蒙羞的女性成员执行“荣誉谋杀”。

伊拉克

伊拉克少女兰德·阿卜杜尔·卡德尔是巴士拉大学的女大学生,在一次慈善活动上与22岁英军士兵保罗一见钟情。正当卡德尔憧憬着与保罗的美好未来之时,2008年3月,她的亲生父亲竟然伙同她的2个哥哥在家中将她活活掐死,并用尖刀刺穿她的身体。

土耳其

2010年2月,在土耳其南部的卡赫塔地区,因怀疑梅迪恩·迈米与其他男孩约会,有损家族荣誉,女孩的祖父及其父亲竟然将她活埋致死。

加拿大

穆罕默德·沙费、他的妻子图巴·亚赫亚以及他们21岁的儿子哈梅德 于2009年将哈梅德的3个妹妹——19岁的扎纳布(Zainab)、17岁的萨哈尔(Sahar)和13岁的盖提(Geeti)以及沙费的第一任妻子52岁的罗娜·阿米尔·穆罕默德 (Rona Amir Mohammad)残忍杀害。同年6月30日,4位受害者的尸体被发现。沙费、图巴和哈梅德之所以杀害三姐妹,主要因为她们在着装、约会、社交活动和上网时让家庭“蒙羞”。

印度

2010年6月17日,在位于新德里北部的斯瓦普纳加贫民区,人们发现了19岁女孩阿莎·赛尼和她21岁的丈夫尤盖什·库马尔的尸体。两具尸体都处于被捆绑状态,曾遭受残忍的电击。警方经调查发现,凶手竟然是女受害人的父亲和叔父。这位父亲在被捕后不但没有丝毫悔意,反而理直气壮地认为自己执行的是“荣誉处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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