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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是国务院主管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煤矿安全监察的直属机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涉及煤矿安全监察方面的工作,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名义实施。
中文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外文名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Work Safety
机关隶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现任领导
黄玉治

目录

2000年11月7日,总理

 (一)承担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国务院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组织协调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全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国务院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国务院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综合管理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综合性法律和行政法规,研究拟订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制定发布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规程,研究拟订工矿商贸安全生产标准,并组织实施。

(三)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国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四)依法行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职权。依法监察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企业依法进行查处;组织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对设在各地的煤矿安全监察局及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进行管理。

(五)负责发布全国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国生产安全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重大、特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六)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七)指导、协调全国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八)组织、指导全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九)负责监督管理中央管理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十一)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与外国政府、国际组织及民间组织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部门设置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内设职能机构调整为11个:

(一)办公室(国际合作司、财务司)

组织、协调机关办公,拟订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承担机关文秘、政务信息、保密、档案、提案、信访和行政事务等方面的工作;研究及承办机关及所属单位管理体制、机构编制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经费、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组织开展与外国政府、国际组织及民间组织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有关外事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司

组织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组织研究拟订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工矿商贸安全生产标准;承办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安全生产系统的法制建设;组织研究安全生产重大政策;组织起草重要文件、重要会议报告;承担全国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新闻和宣传教育工作。

(三)规划科技司

组织研究拟订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技术示范及安全生产科研成果鉴定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按照投资管理权限负责相应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负责国家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实施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并进行监督检查。

(四)安全生产协调司(国家安全生产监察专员办公室)

承担安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国安全生产形势;联系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掌握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组织、协调全国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负责组织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国家安全生产监察专员日常管理工作。

(五)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办公室

研究起草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规程、标准;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指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统一指挥、协调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分析预测特别重大事故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六)煤矿监察一司

依法监察大中型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大中型煤矿依法进行查处;组织大中型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大中型煤矿安全评估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大中型煤矿特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或参与大中型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为煤矿服务的其他煤炭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七)煤矿监察二司

依法监察小型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型煤矿依法进行查处;组织小型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小型煤矿安全评估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小型煤矿特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或参与小型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八)监督管理一司(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石油、冶金、有色、建材、地质等行业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组织相关的大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工作;参与相关行业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承担海上石油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九)监督管理二司

依法监督检查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贸易行业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指导、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工作;组织相关的大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协调和监督公路、水运、铁路、民航、建筑、水利、邮政、电信、林业、军工、旅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参与调查处理相关的特别重大事故,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司

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和扩建的安全审查、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专业生产企业的安全审查和定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国内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并监督检查。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和烟花爆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相关的大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工作;参与调查处理相关的特别重大事故,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十一)人事培训司

承担局机关和直属机构干部管理及人事、劳动工资和职称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及注册管理工作;指导全国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依法组织、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应急管理

综合部

负责政务、政策法规、行政事务、人事、外事和党务工作。主要职责1.研究提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拟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方面的法规、标准。2.组织协调机关办公,拟定工作规则和工作制度,组织或参与会议筹备、对外联络,管理协调机关行政、后勤事务工作。3.负责机关文秘、公文管理工作,起草重要文件和报告;负责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4.拟定外事工作计划,承办或参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5.承办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和机关党务、纪检工作。

协调指挥部

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协调指挥,组织指导应急救援演习和训练。主要职责1.指导、协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根据需要调集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根据授权下达指挥命令,根据有关规定或授权组织指挥特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2.跟踪、处理安全生产事故救援的相关信息,定期分析、总结和评估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3.研究起草相关的规章、规程和标准。4.组织、指导应急救援演习和训练。5.指导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信息管理部

负责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信息资源管理工作。主要职责1.组织编制和综合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承担地方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备案工作。2.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的综合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库以及处置技术、应急预案等应急救援信息数据库。3.研究起草相关的规章、规程和标准。4.研究分析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和特别重大事故风险,提出发布预警信息的建议。5.组织、指导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工作。6.依法对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实施资质管理和救援能力评估工作。

技术装备部

负责科技装备和规划应急救援体系工作;组织应急救援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主要职责1.规划应急救援体系,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培训演练基地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技术装备保障工作。2.负责应急救援基础研究、科技创新及科技成果推广工作。3.研究起草相关的规章、规程和标准。4.负责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家组工作,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5.承担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平台和通信信息网络运行保障工作。

资产财务部

负责资产监督管理和机关财务工作。主要职责1.负责国家投资形成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2.负责对应急救援项目投入资产的清理和核定工作。3.研究起草相关的规章制度。4.负责机关财务工作。

矿山救援指挥中心

主 任:王志坚(兼)副主任:孟斌成(兼)

现任领导

黄玉治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

李万疆国家煤矿安监局副局长

国家煤矿安监局副局长

宋元明国家煤矿安监局副局长

桂来保国家煤矿安监局副局长

主管杂志

中国矿业大学

国家安监总局与教育部协议共建(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中国矿业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和河南理工大学20091018日,中国矿业大学在南湖校区隆重举行建校100周年庆祝大会,庆祝大会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签署了共建中国矿业大学的协议,协议中指出,共建旨在加快中国矿业大学改革和发展的步伐,使中国矿业大学的教育质量、学术水平和整体办学实力得到显著提高,早日把中国矿业大学建成国内一流,在能源、资源和安全工程领域具有重要国际影响、特色鲜明的多科性高水平大学,更好的为国家发展战略、特别是安全生产事业和煤炭工业发展服务,更好地为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河南理工大学

2011616日,河南省政府、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共建河南理工大学协议签字仪式在郑州国际会展中心举行。为进一步加快河南理工大学的改革与发展,充分发挥该校矿业与安全工程学科的优势和作用,更好地为安全生产和煤炭工业发展服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同意与河南省政府签署协议共建河南理工大学。河南省人民政府省长郭庚茂、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骆琳分别代表河南省人民政府、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签署了共建协议。副省长徐济超、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孙华山在仪式上发表热情洋溢的讲话。仪式由副省长陈雪枫主持。学校名誉校长、原地矿部部长朱训,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总工程师黄毅,河南省委高校工委书记、河南省教育厅厅长王艳玲,河南理工大学党委书记王少安、校长邹友峰在主席台就坐。河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介新,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主任李万疆,国家安全生产监察专员朱义长,河南省人民政府科技厅厅长贾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人事司副司长李生盛,河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徐衣显,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张国辉,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牛森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副主任郑景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袁其法,省教育厅副厅长訾新建,省财政厅副厅长鲁玉,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李西斌,省政府办公厅七处处长张发成等领导出席仪式,学校党政领导、师生代表130余人共同见证了签字仪式。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2012 818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辽宁省人民政府共建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签字仪式在葫芦岛举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孙华山、辽宁省副省长陈超英分别代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辽宁省人民政府签署了共建协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辽宁省人民政府共建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签字仪式在辽宁省葫芦岛市举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孙华山、辽宁省副省长陈超英分别代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辽宁省人民政府签署了共建协议并讲话。孙华山在讲话中指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决定共建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把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打造成安全科技协同创新和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充分发挥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安全生产特别是煤矿安全生产领域的人才和科技优势,对于落实安全生产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科技兴安”、“人才强安”战略,促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和人才培养,实现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好转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和长远意义。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的改革、建设和发展,支持学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以及工程中心建设,支持学校开展各类安全教育培训,组织、指导有关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与学校开展产学研合作,努力为学校加快发展、在全国安全生产领域发挥更大的作用,创造更好的条件,给予更多的支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支持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建设成为国家安全生产人才培养、安全科技协同创新与安全培训的重要基地。一是支持学校建设国家矿业与安全工程人才培养基地。支持学校建设地矿类、安全学科与工程类国家重点学科和特色专业;支持学校面向煤炭行业开展校企合作办学;支持和指导学校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二是支持学校建立国家级协同创新基地。积极促进安全生产领域科研院所、企业与学校面向安全生产核心共性问题,开展协同创新。三是促进建成国家安全生产重大理论和技术问题科技攻关与研究开发的重要基地。支持学校矿山热动力灾害与防治、矿山通风技术、矿山环境与灾害力学等重点实验室建设。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辽宁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辽宁工程技术大学负责人和师生代表出席了签字仪式。

河北联合大学

201353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在河北唐山签署合作共建河北联合大学的协议,标志着河北联合大学成为省部共建大学,办学水平将更上一个台阶。河北省副省长许宁表示,该协议的签署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注入了强大的动力,对于进一步发挥学校在安全生产等领域的学科优势,突出办学特色,全面增强和提升综合办学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推动学校在更高的平台上科学发展、特色发展,必将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根据协议,河北省人民政府把河北联合大学作为河北省高等教育建设重点之一,给予政策上的重点扶持;在人才培养、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在重大科研项目申报、人才引进、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同意将河北联合大学列为行业服务紧密型高校,支持相关学科的建设与发展,支持学校加强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等建设;吸纳河北联合大学加入“科技强安”工作体系,指导开展安全科技项目申报,参与科技攻关、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协助河北联合大学与全国大型企业集团、科研院所对接合作,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中心;指导举办各类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和医疗救护教育培训,支持校企合作办学,实施订单式培养,建设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吸收河北联合大学参加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相关会议,推动学校与系统内其他高校的相互学习和信息交流。河北联合大学是20105月经教育部批准,由原河北理工大学、华北煤炭医学院合并组建而成的河北省属重点骨干、综合性大学。原华北煤炭医学院隶属于原煤炭工业部,1998年划转河北省后,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为主”的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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