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摄影家协会
- 中文名
- 中国摄影家协会
- 外文名
- China Photographers Association
- 成立时间
- 1956年12月
- 简 称
- CPA
- 特色活动
- 金像奖、国展
- 现任主席
- 李舸
目录
1956年12月19日,中国摄影家协会成立。摄影家协会的会员最初创建时116人。它在全国范围内汇聚了一支技术水平高超、艺术水准精湛的队伍。作为服务于这支队伍,同时也肩负着推动中国摄影艺术事业发展重任的组织,中国摄影家协会在党的文艺方针指导下做了大量的工作。数字也许是枯燥的,但却最客观地反映了40年来的成就:举办了三届弘扬中国摄影文化的摄影艺术节;创立了中国摄影艺术最高奖——金像奖,摄影组织工作奖——“开拓杯”奖和“金烛”奖;举办了17届全国摄影艺术展览;单独或联合举办其他大型摄影展150多个;召开了6届全国摄影理论年会和4届全国摄影创作会议;创办了中国摄影函授学院,出版了《
中国摄影家协会的主要任务是:积极推动和支持摄影家和摄影工作者不断提高文化修养和艺术水平,潜心钻研业务,开展摄影创作,交流摄影技艺,研究摄影理论,发展摄影教育,培养摄影人才和摄影后备力量;重视和支持群众性摄影活动,并以多种形式加强与群众性摄影活动的联系,促进摄影技艺的普及,满足人民群众多方面的精神需求;积极发展摄影文化产业,架起摄影器材生产者、摄影作品生产者和广大用户间的桥梁,主动为经济建设服务,在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的同时,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致力于促进国际民间摄影文化交流,扩大友好往来,增进相互了解;认真组织中国摄影“金像奖”、全国影展、国际影展、中国摄影节和各种形式的摄影展览、比赛、评奖活动,对成绩优异的摄影家和重要的摄影创作成果、摄影文化理论研究成果,以及在摄影组织、教育、编辑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会员,予以奖励和表彰;积极开展摄影行业规范建设和摄影职业道德建设;建立会员权益保护组织机构,依据宪法、法律、法规维护会员和其他摄影工作者的权益。
作为最具影响力的全国性摄影组织,中国摄影家协会目前拥有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及行业团体会员60个,个人会员达2万余人,汇聚了中国最优秀的摄影家以及在摄影理论、教育、出版、策展、技术等方面卓有成就的专家和人才。
中国摄影家协会内设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组织联络部、国际联络部、理论研究部、人事处等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有《中国摄影》杂志社、《大众摄影》杂志社、中国摄影展览中心、中国文联摄影艺术中心信息资源部及多个网站、北京摄影函授学院、《中国摄影报》社、中国摄影出版社、中国摄影家协会图片社、中国摄影发展中心。中国摄影家协会通过举办中国摄影金像奖、全国摄影艺术展览、中国国际摄影艺术展览、中国摄影艺术节、全国摄影理论研讨会等品牌活动,搭建平台,发现人才,促进创作。
2012年中国摄影家协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提出了“加快推进摄影事业发展繁荣,加快推进中国摄影事业的综合实力和国际影响力的提升,加快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社会主义摄影事业性格局的形成,通过摄影人的奋力开拓,到2020年跻身国际一流,创造当代中国摄影新辉煌,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而努力奋斗”的总体目标,并确定以实现专业化、大众化、品牌化、多媒体化、产业化、国际化的总体布局。
在中宣部和中国文联的正确领导下,中国摄影家协会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文艺界核心价值观体现到摄影文化的各个方面,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为时代写真,为人民留影”的使命,发挥组织、引导、服务、维权的重要作用,致力于摄影事业的大发展大繁荣,努力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摄影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由全国各民族摄影家、摄影工作者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是党和政府联系摄影界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发展中国摄影事业、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组织和引导摄影家、摄影工作者和摄影爱好者解放思想,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弘扬、培育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发展和繁荣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摄影文化,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本会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摄影艺术规律,推动在继承的基础上创新。
第四条 本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任 务
第五条 本会对会员开展联络、协调、服务工作,发挥组织、引导、服务和维权作用。通过组织学习、深入生活、摄影创作、摄影评奖、成果展示、理论研究、学术讨论、书刊出版、调查研究、人才培训、对外交流和权益保护等项工作,对会员进行业务指导。
第六条 本会积极加强摄影界与社会各界的联系,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发展我国摄影事业;积极推进摄影创新,表彰奖励优秀摄影工作者和摄影作品,发现、培养和扶持摄影人才。
第七条 本会反映会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本会在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下,开展摄影领域的行业教育、行业自律、行业服务和行业管理。
第九条 本会重视专业摄影队伍建设,认真组织中国摄影金像奖评选,全国摄影艺术展览,中国国际摄影艺术展览,中国摄影艺术节,中国国际摄影艺术节和其他形式的摄影展览、比赛、评奖和出版活动;支持群众性摄影活动,促进摄影技术和艺术的普及,满足人民群众对摄影艺术的精神需求,为社会培养摄影人才。
第十条 本会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积极发展摄影产业,努力增强本会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摄影事业的繁荣。
第十一条 本会加强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摄影家及摄影团体的联系和交流,积极发展与台湾地区和海外华侨、华人摄影家及摄影团体的友谊,密切联系,加强合作,为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艺术和实现祖国统一大业贡献力量;积极开展民间国际文化交流活动,扩大友好往来,推动中华摄影文化走向世界,维护国家利益和文化安全,努力对人类文明的进步做出贡献。
会 员
第十二条 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摄影家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摄影家协会,为本会团体会员。全国性行业摄影协会和其他摄影组织提出申请,在按照有关条例履行审批程序后,也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的本会个人会员,集体参加本会活动,视同于本会团体会员。
第十三条 团体会员的权利:推选本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参加本会的活动,介绍其会员加入本会,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团体会员有退会自由。
团体会员的义务: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按期交纳会费,完成本会交付的任务,开展符合章程的各项活动。
第十四条 凡年满十八周岁、赞成本会章程、在摄影领域取得一定成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由本人提出申请,两名本会会员介绍,经申请人所在的团体会员推荐,报本会审核批准并履行手续后,成为本会会员。
中央直属系统的申请者和因特殊原因无法由团体会员推荐的申请者,如果符合入会条件,经两名本会理事介绍,可直接向本会提出申请,经本会审核批准并履行手续后,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五条 本会会员在会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参加本会活动和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批评、提出建议的权利;有退会的自由。
本会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权益、完成本会交付的任务、按期交纳会费的义务。
第十六条 本会可依据会员的成就、贡献和资历,对会员授予相应的名衔。第十七条 对为我国摄影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国内外各界人士,可授予荣誉会员称号。荣誉会员免交会费,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十八条 本会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本会章程,视情节轻重,经本会主席团讨论决定,可给予通报批评、降低名衔、暂停会籍、直至开除会籍的处分。
第十九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国代表大会。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理事会召集,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
三、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理事会;
五、讨论并决定本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由各团体会员、相关单位推选和本会特邀产生。理事候选人由各团体会员按照商定名额分别提名,团体会员单位可推举一名驻会负责人为理事候选人;理事会中的团体会员驻会负责人,在不担任该团体会员驻会负责人职务后,则该团体会员应推举新任驻会负责人接任理事,报经本会主席团批准。
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代为行使其权力。
理事会的职权为:
一、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主席、副主席;
三、决定相关重大事项。理事会会议由主席团召集。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组成主席团。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代为行使其权力。
主席团任命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驻会的副主席主持协会日常工作。主席团会议由主席或主席委托驻会的副主席召集。
第二十二条 本会可设名誉主席、顾问等荣誉职务,由主席团推举或聘请。名誉主席和顾问不兼任理事。 中国摄影家协会章程-第五章 经费及资产管理
第二十三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财政拨款;
二、会费;
三、社会赞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经费、资产及国家拨给本会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本会所属企业、事业的资产隶属关系不得任意改变。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中国摄影家协会简称“中国摄协”。中国摄影家协会英文全称是CHINA PHOTOGRAPHERS ASSOCIATION,缩写为CPA。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址设在首都北京。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中国摄影家协会。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本会全国代表大会通过实施。
中国摄影金像奖
中国摄影金像奖旨在表彰摄影各个领域取得突出成就、并拥有良好声誉的摄影家。1988年2月设立,1995年经中央宣传部批准,中国摄影金像奖成为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常设的十三个文艺门类的全国性奖项之一,与电影金鸡奖、电视金鹰奖、戏剧梅花奖等并列,是中国摄影艺术的最高个人成就奖。自1996年第四届中国摄影金像奖开始,该奖由中国文联、中国摄影家协会联合主办和颁发,迄今已历七届。伴随着摄影事业的发展,几经调整,金像奖由最初的创作、组织工作和特别贡献三个奖项增加到含创作、理论评论、图片编辑、图书和终身成就等五个奖项,每两年评选一次。在2007年8月举行的第七届中国摄影金像奖评选中,有45人获奖,其中创作类30人,理论评论类6人,图片编辑类2人,图书类5人,终身成就奖2人。
全国摄影艺术展览
全国摄影艺术展览是中国摄影家协会主办的历史最悠久、规模最大的全国性摄影展览,代表着当代摄影艺术的水平和发展。自1957年以来,已经成功举办了22届,是中国摄影家协会的第一品牌。历届全国摄影艺术展览致力于发现人才、推出精品,鼓励创新、推动发展的工作目标。在第1届至第22届全国摄影艺术展览中,共展出近万名作者的万余幅佳作,成为推动和繁荣摄影创作的主要手段,也是中国摄影人最为关注的一个展示和交流平台。
中国国际摄影艺术展览
中国国际摄影艺术展览1981年经国家文化部批准设立,每两年举办一届,至今已举办了12届。中国国际摄影艺术展览是吸引国际和国内摄影家、摄影爱好者参与的具有国际影响的重要赛事和展览,是获得拥有79个国家和地区成员组织的国际摄影艺术联合会(FIAP)批准并支持的国内大型国际摄影艺术展览,也是国际摄影艺术联合会成员国组织中最大的一个摄影赛事,在国际和国内都具有广泛的影响。
中国摄影艺术节
1989年,中国摄影家协会在北京举办首届中国摄影艺术节,迄今为止,已经举办了七届。在这个中国摄影人的盛大节日上,举行中国摄影金像奖颁奖仪式,举办金像奖获奖作者作品展、全国影展和其他主题性大型摄影展;举办大型摄影采风活动和摄影讲座及论坛。中国摄影艺术节已成为中国摄影人展示作品、交流技艺、探讨发展的盛会,在这个中国摄影艺术活动的重要品牌上,活跃着当代最优秀的摄影家。
中国国际摄影艺术节
中国国际摄影艺术节是中国摄影家协会向国内介绍国外优秀作品、向国际介绍中国摄影家的重要窗口和平台。2005年首届中国国际摄影艺术节举办。中国国际摄影艺术节侧重于中外国际交流,有国际摄影联合会的黑白双年展、青年作品展等国际性摄影组织的重要项目集中展览,同时举行中国国际摄影艺术展。
历届名单
第九届(2017年)
主席:李舸
驻会副主席:郑更生
副主席:王琛、刘鲁豫、李学亮、杨越峦、陈小波(女)、居杨(女)、线云强、柳军、雍和、潘朝阳
秘书长:高琴
副秘书长:杜金、彭文玲
名誉主席:王瑶(女)
顾问:于健、王悦、王文澜、王玉文、王达军、扎西次登(藏族)、邓维、朱宪民、李伟坤、李前光(蒙古族)、杨绍明、连登良、张宇、张桐胜、陈复礼、罗更前、袁毅平、索久林、贾明祖、黄贵权、简庆福等21人。
第八届
主席:王瑶
副主席:王悦、王文澜、王达军、邓维、李舸、李伟坤、李学亮、李树峰、张桐胜、罗更前、索久林、雍和
秘书长:高琴
中国摄影家协会分党组
书记:王瑶
成员:高琴、彭文玲
第六届(2002年)
主 席:邵华
副主席:于健、扎西次登、王文澜、王玉文、王瑶、王悦
邓 维、朱宪民、罗更前、杨绍明、张宇、贾明祖
名誉主席:高帆
顾 问:吕厚民、陈勃、陈昌谦、徐肖冰、袁毅平
第五届(1991年)
主 席:高帆
副主席:陈复礼、杨绍明、吕厚民、陈淑芬
名誉主席:吴印咸
顾 问:石少华、徐肖冰、陈昌谦、陈勃、袁毅平
第四届(1985年)
主 席:石少华
副主席:陈复礼、黄翔、吴印咸、徐肖冰、高帆、陈昌谦、陈勃、袁毅平
第三届(1979年)
主 席:徐肖冰
副主席:孙振、陈昌谦、吴印咸、高帆、陈复礼、黄翔
第二届(1960年)
主 席:石少华
副主席:张印泉、吴印咸
第一届(1956年)
主 席:石少华
副主席:丁聪、张印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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