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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是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授予行政监察权力的国务院监察机关,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之一。1993年2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决定,监察部与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机关合署办公,机构列入国务院序列,编制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构。国家预防腐败局列入国务院直属机构序列,在监察部加挂牌子。2018年3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不再保留监察部,并入国家监察委员会。
中文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简称
监察部
办公驻地
北京
成立时间
1987年
性质
国家行使《行政监察法》所授予权力的机关。
职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

目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部主管全国监察工作,对国务院各部门及其公务员、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实施监察。 

监察部监察部

  监察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十八条等规定履行职责。根据该法第十八条规定,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执法、廉政、效能情况进行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1、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2、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3、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4、受理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监察机关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组织协调、检查指导政务公开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十七条规定,监察部可以办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

历史沿革

1927年4月,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设立中央监察委员会,并选举了中央监察委员会委员。这是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前身。

1928年7月,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将“监察委员会”改为“审查委员会”。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以刘少奇为书记的中央审查委员会。 

1933年9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成立中央党务委员会及中央苏区省县监察委员会的决定》。1934年1月,党的六届五中全会选举产生了以李维汉为书记的中央党务委员会。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成立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

1949年11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成立了由朱德等11人组成的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1954年9月,根据宪法和国务院组织法,政务院改为国务院,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改为国务院监察部。钱瑛(女)任监察部部长。 

1955年3月,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通过《关于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的决议》,决定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代替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了由董必武等21人组成的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

1956年9月,中共八届一中全会重新选举产生了(1956年11月23日中央政治局第三次会议批准)由董必武等21人组成的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

1959年4月,因国家管理体制调整,撤销监察部。

1962年9月,中共八届十中全会通过《关于加强党的监察机关的决定》,扩大了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的名额(增至60人),调整了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领导成员。调整后的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领导成员为:

书记:董必武

副书记: 张云逸、萧华、王从吾、钱瑛(女)、刘锡五

监察部监察

常务委员:王维舟、李运昌、帅孟奇(女)、马国瑞、袁任远、吴溉之

候补委员:王维纲、伍云甫、杨之华(女)

1969年4月,中国共产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取消了党的监察机关的条款,撤销了中央监察委员会。

1977年8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重新恢复了设置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条款,规定各级纪委由同级党委选举产生。

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选举产生了新的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1982年9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都由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了由陈云等132人组成的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1982年9月13日,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陈云任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书记黄克诚任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书记,王鹤寿任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书记

1982年9月13日,经中共中央纪律检査委员会第一次全会选举并经中共十二届一中全会批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成员为:第一书记陈云;第二书记黄克诚;常务书记王鹤寿;书记王从吾、韩光、李昌(土家族)、马国瑞、韩天石;常务委员 李之琏、李正亭、蔡顺礼。

1983年10月,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会增选刘丽英、包玉山为常务委员。

1985年9月22日,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通过中共十二届四中全会关于同意一部分老同志不再担任中纪委委员的请求的报告。代表会议增选了强晓初等31名中纪委委员。9月24日,经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会选举并经中共十二届五中全会批准,王德瑛、萧洪达、陈作霖、傅杰、强晓初为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王鹤寿为第二书记,韩光为常务书记,强晓初、陈作霖为书记。增选和调整后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成员为:陈云任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书记;王鹤寿任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书记;韩光任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书记;第一书记陈云;第二书记王鹤寿;常务书记韩光;书记强初、韩天石、陈作霖;常务委员 李之琏、李正亭、萧洪达、刘丽英(女)、包玉山、王德瑛、傅杰。

1986年12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1987年7月,监察部正式挂牌办公。

1986年12月3日,《人民日报》刊发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的消息。

1987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了由乔石等69人组成的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1987年11月2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乔石任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尉健行1987年至1993年任监察部部长

1987年11月2日,经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并经中共十三届一中全会批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成员为:书记乔石;副书记 陈作霖、李正亭、萧洪达;常务委员郭林祥、王德瑛、刘丽英(女)、傅杰。

1989年11月,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会增选曹庆泽、谢勇为常务委员。

1990年12月,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会增选王德瑛为副书记,陈达之为常务委员。

1992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了由尉健行等108人组成的中共中央纪律检査委员会。

1992年10月19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尉健行任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曹庆泽1993年至1998年任监察部部长

1992年10月19日,经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并经中共十四届一中全会批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成员为:书记尉健行;副书记侯宗宾、陈作霖、曹庆泽、王德瑛、徐青;常务委员王光、刘丽英(女)、安启元、李至伦、何勇、彭钢(女)、傅杰。

1995年1月,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鉴于安启元同志任中共陕西省委书记,决定安启元同志不再担任中央纪委常务委员职务,补选祁培文同志为中央纪委常务委员。

1993年1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与监察部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项职能。

1997年9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了由尉健行等115人组成的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十五大选举产生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1997年9月19日在北京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尉健行任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何勇1998年至2003年任监察部部长

1997年9月19日,经中共中央纪律检査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并经中共十五届一中全会批准,中共中央纪律检査委员会的领导成员为:书记尉健行;副书记韩杼滨、曹庆泽、何勇、周子玉、夏赞忠、刘丽英(女);常务委员(按姓氏笔画为序)马馼(女)、祁培文、李至伦、李登柱、赵洪祝、袁纯清、彭钢(女)、傅杰

2000年1月,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增选刘锡荣同志为中央纪委常务委员会委员、副书记,傅杰同志为中央纪委副书记,吴定富同志为中央纪委常务委员会委员。

2002年1月,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补选李至伦同志为中央纪委副书记,张惠新同志为中央纪委常务委员会委员、副书记。

2002年11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了由吴官正等121人组成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于2002年11月15日在北京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吴官正任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何勇任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李至伦2003年至2007年任监察部部长

2002年11月15日,经中共中央纪律检査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并经中共十六届一中全会批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成员为:书记吴官正;副书记何勇、夏赞忠、李至伦、张树田、刘锡荣、张惠新、刘峰岩;常务委员会委员(按姓氏笔画为序)干以胜、马馼(女)、马志鹏、王振川、刘峰岩、刘家义、刘锡荣、李至伦、吴官正、吴毓萍(女)、何勇、沈德咏、张树田、张惠新、赵洪祝、夏赞忠、黄树贤、解厚铨

2004年1月,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补选马馼同志为中央纪委副书记,吴玉良同志为中央纪委常务委员会委员。

2007年1月,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补选干以胜同志为中央纪委副书记。

2007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了由贺国强等127人组成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2007年10月22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北京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贺国强任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何勇任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马馼2007年至2013年任监察部部长

2007年10月22日,经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并经中共十七届一中全会批准,中共中央纪律检査委员会的领导成员为:书记贺国强;副书记何勇、张惠新、马馼(女)、孙忠同、干以胜、张毅、黄树贤、李玉赋;常务委员会委员(按姓氏笔画为序)干以胜、马馼(女)、王伟、令狐安、孙忠同、杜学芳(女)、李玉赋、吴玉良、吴毓萍(女)、邱学强、何勇、张军、张毅、张纪南、张惠新、屈万祥、贺国强、黄树贤、蔡继华。

2011年1月,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增选吴玉良同志为中央纪委副书记。

2012年11月,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增选张军同志为中央纪委副书记,陈文清同志为中央纪委常务委员会委员、副书记。

2012年11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130人组成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2年11月15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北京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王岐山任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 ;赵洪祝任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黄树贤2013年起任监察部部长(2016年11月转任民政部部长)。

2012年11月15日,经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并经中共十八届一中全会批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成员为:书记王岐山;副书记赵洪祝、黄树贤、李玉赋、杜金才、吴玉良、张军、陈文清、王伟;常务委员会委员(按姓氏笔画为序)王伟、王岐山、刘滨、江必新、杜金才、李玉赋、吴玉良、邱学强、张军、张纪南、陈文清、周福启、赵洪祝、侯凯、俞贵麟、姚增科、黄树贤、黄晓薇(女)、崔少鹏。

2018年3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不再保留监察部,并入国家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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