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外交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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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外交学会同世界上一百二十多个国家的著名政治家和外交家(包括前国家元首、前政府首脑和外长、议员、政党领袖和部分未建交国家领导人),以及社会活动家和企业界名流、著名国际问题研究机构和学者等保持广泛联系,接待来访和应邀组团出访;举办名人演讲会,组织和参加各种学术报告和研讨会,对国际及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安全等各方面问题进行探讨和交换看法。它还定期出版和发行《外交》(英文版)。
中国人民外交学会的理事中有中国各界知名人士,包括国际活动家、高级外交官和著名国际问题学者。外交学会设一名会长及四名副会长主持会务,设一名秘书长及若干名副秘书长协助处理日常工作。[1]
对世界形势、国际问题以及外交政策进行研究,同世界各国的政治活动家、学者、知名人士以及有关研究机构和社会团体进行交流,以增进中国人民同各国人民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友谊,推动中国同各国友好合作关系的建立与发展,为世界的和平与发展做出贡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人民外交学会是专门从事人民外交工作的非政府组织。英文译名为THE CHINESE PEOPLE’S INSTITUTE OF FOREIGN AFFAIRS,简称CPIFA。
第二条 本会宗旨为:增进中国人民与世界人民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友谊,促进中国与世界各国之间友好关系的建立与发展,谋求世界和平、和谐、发展与合作。
第三条 为实现上述宗旨,本会致力于:
(一)对国际形势、重大国际问题和外交政策进行研究并向政府提出建议。
(二)建立和发展与各国政治活动家及社会知名人士的联系与交往。
(三)开展与各国学术研究机构和社会团体的交流与合作,就重大国际和地区问题进行对话。
(四)组织和举办各种类型的论坛、研讨会、报告会、座谈会。出版《外交》季刊。
(五)为商界、财界、企业牵线塔桥,促进双边或多边经济合作。
第二章 理事会
第四条 中国人民外交学会理事会是开展对外交流的主体。理事会由高级顾问、顾问和理事组成。高级顾问和顾问由现任或前任国家领导人、政府高级官员及社会各界知名人士担任。理事由资深外交官和从事国际问题和政策研究的专家学者担任。
第五条 常务理事会是中国人民外交学会理事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常务理事会设会长一人,根据工作需要设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等职务。
第六条 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名誉会长。
第七条 常务理事会负责召集理事会会议,向理事会报告工作,增免理事,并提请理事会审议追认。
第八条 常务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事机构。
第九条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为:
(一)审议本会的工作报告,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
(二)根据形势变化和工作需要修改本会章程。
(三)监督本会收入、支出等财务工作。
第十条 理事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人民外交活动。
第十一条 每届理事会任期三年。每年举行一次年会,商讨和决定有关事项。
第三章 活动经费
第十二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政府拨款资助。
(二)民间和各界赞助和捐赠。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会会址设在北京。
第十四条 本章程经理事会会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五条 本会章程由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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