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
- 名称
- 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
- 成立日期
- 1949年
- 性质
- 青年团体联合组织
目录
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简称中国青联(ACYF)成立于1949年,是中国各青年团体的联合组织。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现有52个会员团体和7.7万余名各级青联委员,工作对象覆盖3亿多中国青年。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为核心力量的各青年团体的联合组织,中国各族各界青年广泛的中国统一战线组织。
全国青联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全国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全国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全国青联现有常务副主席1人,副主席21人。全国委员会闭会期间,由常务委员会主持会务。常务委员会现有委员229人,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全国青联下设秘书处,负责日常事务。全国青联的机关刊物是《中华儿女》,另办有内部工作刊物《全国青联通讯》。
全国青联成立至今已历经十届,其沿革由代表大会制改为委员会制。现任主席是杨岳。
近几年,地方青联发展迅速,据全国青联秘书处初步统计,现共有省级青联36个,委员15716人,地市级青联338个,委员60476人。
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的旗帜;鼓励青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现代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最广泛地代表和维护各族各界青年的合法权益;引导青年积极健康地参与社会生活,努力为各族各界青年健康成长、奋发成才服务;发展同台湾青年、港澳青年及国外青年侨胞的联系和团结;发展同世界各国青年的联系和友谊;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社会安定团结的局面,推进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促进祖国统一和维护世界和平,把中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
第一条 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基本的人民团体之一,是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为核心力量的各青年团体的联合组织,是中国各族各界青年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
第二条 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的基本任务是: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的旗帜,团结、教育各族各界青年;鼓励青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现代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最广泛地代表和维护各族各界青年的合法权益;引导青年积极健康地参与社会生活,努力为各族各界青年健康成长、奋发成才服务;加强同台湾青年、港澳青年及国外青年侨胞的联系和团结,发展同世界各国青年的联系和友谊;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社会安定团结的局面,推进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促进祖国统一和维护世界和平,把中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
第三条 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
第四条 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会员和委员
第五条 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实行团体会员制,由全国性的各青年团体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青年联合会等联合组成。凡依法成立、赞成本章程、并自愿申请加入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的青年团体,经本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即取得本会团体会员资格。
第六条 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的委员,由各会员团体推荐、协商产生的代表和本会特别邀请的各族各界青年的代表出任。
第七条 会员团体的权利
一、会员团体有向本会推荐委员的权利; 二、会员团体有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讨论、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三、会员团体有根据本会的决议精神,独立开展本团体会务工作的权利。第八条 会员团体的义务 一、会员团体有遵守本会章程和执行本会决议的义务。如对决议有不同意见,在执行的前提下,可予保留;
二、会员团体有向本会交纳会费、报告团体会务的义务; 三、会员团体有维护青年的合法权益,反映各族各界青年意见和要求的义务。
第九条 会员团体如果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由本会常务委员会分别依据情节给予警告或撤销其团体会员资格处分;受处分者有请求本会全体委员复审议一次的权利。
委员的条件
一、本会委员必须承认本章程,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
二、本会委员应是在青年中有一定影响的各族各界青年杰出人才或代表人物;
三、本会委员应具有一定的议事能力,能代表各族各界青年在本会中认真履行有关权利和义务;
四、本会每届委员出任时,年龄一般不超过四十周岁;除特别需要外,常务委员当选时,年龄一般不超过四十五周岁。
委员的权利
一、委员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委员有对本会工作讨论、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三、委员有参加本会和当地青年联合会举办的活动,要求本会维护委员合法权益的权利。
委员的义务
一、委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和积极参加本会工作的义务;
二、委员有维护青年的合法权益,了解和反映各族各界青年意见和要求的义务;
三、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担任代表和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中担任委员的本会委员有反映本会意见和建议的义务。
第十三条 委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或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由本会常务委员会撤销其委员资格。
第十四条 会员团体和委员都有退出本会的自由,退会前应提出书面申请。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十五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全国委员会。
第十六条 全国委员会由各会员团体推荐、协商产生的委员和本会特别邀请的委员组成。每届全国委员会名额、名额分配方案,由上届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决定。每届任期内有必要变更委员名额及相关事宜,由本届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十七条 本会全国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如遇特殊情况,经常务委员会决定,可提前终止或延长任期。
全国青联界别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
(2006年6月22日全国青联十届五次主席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活跃全国青联界别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发挥界别优势更好地服务委员、服务社会,特制定全国青联界别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二条 界别工作委员会是在常委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的工作机构,由全国青联委员组成,按照有利于联系、便于经常组织活动和自愿、协商、统筹安排的原则建立。界别工作委员会的设置和变动,由常委会决定。
第三条 界别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是全国青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界别工作委员会负责联络本界别的青联委员,活跃本界别的工作,贯彻落实全国青联的工作任务,开展有益于社会和青联事业发展的各项活动。
第四条 界别工作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主任、副主任的人选由常委会决定,每届任期5年。秘书长、副秘书长负责界别委员会的日常事务,人选、任期由界别工作委员会决定,报全国青联秘书处备案。
第五条 全国青联每年召开界别工作会议,由界别工作委员会负责人、秘书长、副秘书长参加,研究、交流界别工作。界别工作委员会根据全国青联全委会、常委会和界别工作会议的精神,制订和安排本界别的工作,每年年初提交本年度工作计划,年底提交本年度工作总结。
第六条 各界别工作委员会每年至少开展两次活动,一次主题性活动,一次联谊性活动。主题性活动要着眼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着眼于共青团工作和青联事业的整体发展,充分发挥界别优势,结合本行业业务特点服务社会,服务青年,服务委员。联谊性活动要着眼于加深委员之间的了解,增进委员之间的友谊,促进委员的身心健康。
第七条 根据工作需要,各界别工作委员会可以相互开展跨界别、跨区域横向联谊交流活动,也可邀请其他界别委员参加本界别工作委员会的活动。
第八条 各界别工作委员会开展活动前要将方案报界别主任审批后,与全国青联秘书处沟通、协商。在活动过程中,全国青联秘书处予以协调和配合。各界别联合社会有关方面开展活动时,需提前与全国青联秘书处沟通、协商,经全国青联有关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 各界别工作委员会以开展公益性活动为主,原则不能从事有偿性经营活动。界别工作委员会的活动经费原则上以自筹为主,各界别工作委员会秘书长在界别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领导下筹措本年度界别委员会工作经费。
第十条 全国青联秘书处协调工作部负责与各界别工作委员会秘书长、副秘书长的日常联系和沟通。
第十一条 本工作制度由全国青联十届五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由全国青联秘书处负责解释。
全国性团体会员16个
中华基督教青年会全国协会
中华基督教女青年会全国协会
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
中国青年乡镇企业家协会
中国青年科技工作者协会
首都青年编辑记者协会
中国青年实业发展促进会
中国青少年研究会
中国青年工作院校协会
中国青少年网络协会
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
中国青年报刊协会
中国青少年宫协会
地方性团体会员36个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青联
中央直属机关青联
中央国家机关青联
全国民航青联
全国金融青联
中央企业青联
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第十一届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名单:
主席:
王 晓 共青团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
副主席:
贺军科 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
卢雍政 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
王 曦 中国科学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党委书记、常务副所长
邓中翰 数字多媒体芯片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中星微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雨露 北京外国语大学校长
于旭波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总裁
潘 刚 伊利集团董事长、总裁
郎 朗 职业钢琴家
杨 扬 国际奥委会委员、中国滑冰协会副主席
学 诚 中国佛教协会驻会副会长、福建省佛教协会会长
程 红 北京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纪 斌 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党组成员、副会长
陈仲尼
香港青年联会主席、金鹰控股有限公司主席、富恒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主席
郑志刚 新世界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马志毅
澳门青年联合会副会长、澳门泊车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齐兴达
清华大学学生会主席
中华全国第一次青年代表大会(1949年5月4-11日)
主 席:廖承志
副主席:钱俊瑞、谢雪红、钱三强、沙千里
秘书长:吴 晗
与会代表:552人,委员:87人,候补委员:22人,常委:25人
中华全国第二次青年代表大会(1953年6月10-15日)
主 席:廖承志
秘书长:于北辰
与会代表:560人,委员:120人,候补委员:28人,常委:27人
中华全国第三次青年代表大会(1958年4月9-14日)
主 席:刘西元
副主席:胡 绳、杨静仁、张 超、吴学谦、王光英、李梦华、李 林、刘良模
秘书长:钱李仁
与会代表:600人,委员:249人,常委:31人
全国青联四届一次全委会(1962年4月16-30日)
主 席:刘西元
副主席:王照华、丹 彤、王光英、李梦华、刘良模、魏 巍、钱李仁、孙轶青、林兰英、雪康·土登尼玛、杜近芳
秘书长:王传斌
委员:302人,常委:41人
全国青联四届二次全委会(1965年1月15-27日)
主 席:王 伟
副主席:王照华、胡启立、李文耀、钱大卫、杜近芳、徐寅生、曹锦如、徐建春、希林贝赫、刘厚明、陆钟武、胡 颖、傅德喜、罗冠宗
秘书长:朱 良
委员:302人,常委:47人
全国青联五届一次全委会(1979年5月3-9日)
主 席:胡启立
副主席:刘维明、徐寅生、周鹏程、杜近芳、高占祥、李海峰、伍绍祖、李寿葆、刘厚明、杨 乐、曲钦岳、嘉木样·洛桑久美·图丹却吉尼玛
秘书长:殷明连
委员:460人,常委:55人
全国青联五届二次常委(扩大)会议(1980年5月16日)增选李瑞环、荣鸿仁、刘汉良为副主席。
全国青联五届三次常委会(1981年4月5日)增选克尤木·巴吾东、朱善卿、殷明连为全国青联副主席。
全国青联五届二次全委会(1981年8月7 - 15日)决定刘维明为代主席,增选何光日韦为副主席,选举冯若赐为秘书长。
全国青联六届一次全委会(1983年8月17-24日)
主 席:胡锦涛
副主席:克尤木·巴吾东、刘延东、李海峰、何光日韦、刘厚明、杨 乐、李富荣、吴英辅、戚烈云、孙家昶、刘能元
秘书长:克尤木·巴吾东(兼)
委员:523人,常委:53人
全国青联六届二次常委会(1984年12月1日)决定覃志刚任秘书长。
全国青联六届三次常委会(1985年4月25日)改选刘延东为主席。
全国青联六届二次全委会(1986年6月30日-7月5日)增选洛桑、李源潮、张宝顺、李克强、施光南为副主席。全国青联六届六次常委会(1989年12月19日)决定俞贵麟任秘书长。
全国青联七届一次全委会(1990年8月19-23日)
主 席:刘延东
副主席:洛桑、李源潮、张宝顺、李克强、吴英辅、倪以信、盛承发、张蓉芳、策墨林·丹增赤烈、秦大河、关牧村、霍震寰、杨岳
秘书长:俞贵麟
委员:664人,常委92人
全国青联七届二次常委会(1991年12月27日)改选张宝顺为主席。
全国青联七届四次常委会(1993年12月8日)改选刘鹏为主席,增选巴音朝鲁、袁纯清、赵实、俞贵麟为副主席。
全国青联八届一次全委会(1995年7月18-22日)
主 席:刘 鹏
副主席:巴音朝鲁、袁纯清、赵实、俞贵麟、白春礼、陈章良、陈肇雄、李登海、郝鹏、关牧村、蔡振华、阿嘉·洛桑图旦、赵玉芬、霍震寰、王敏刚、高开贤、张菁 秘书长:俞贵麟(兼)
委员:1006人,常委:145人。
全国青联八届四次常委会(1998年1月7日)决定巴音朝鲁任代主席,增选姜大明为副主席。
全国青联八届五次常委会(1998年11月26日)选举巴音朝鲁为主席,增选孙金龙、胡春华、黄丹华为副主席,决定胡伟任秘书长。
全国青联九届一次全委会(2000年7月10-15日)
主席:巴音朝鲁
副主席:孙金龙、胡春华、黄丹华、陈章良、陈肇雄、蔡振华、吉狄马加、李静海、秦文贵、竺延风、夏敬源、李杨、冯巩、张继禹、杨慧珠、黄英豪、霍震宇、黄树森、申跃 秘书长:胡伟
委员:1180人,常委:165人。
全国青联九届三次常委会(2001年12月17日)改选孙金龙为主席,增选崔波、赵勇、邱晓华为副主席。
全国青联九届四次常委会(2003年1月9日)决定郭长江任秘书长。
全国青联九届五次常委会(2004年1月4日)改选赵勇为主席,胡伟为常务副主席,增选杨岳、尔肯江·吐拉洪、张庆伟、黄松有、刘志强为副主席。
全国青联十届一次全委会(2005年7月22-24日)
主席:赵勇
副主席:胡伟、杨岳、尔肯江·吐拉洪、陈章良、陈肇雄、蔡振华、吉狄马加、张庆伟、秦文贵、竺延风、张继禹、刘志强、郭雷、彭丽媛、屈冬玉、申长雨、卢柯、廖明宏、黄英豪、曾智雄、陈明金、刘凯
秘书长:安桂武
委员:1380人,常委:190人。
全国青联十届二次常委会(2006年1月22日)改选杨岳为主席,尔肯江·吐拉洪为常务副主席,王晓、张晓兰为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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