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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叶城暴力恐怖事件

2012年2月28日18时许,新疆喀什叶城县发生特大暴力事件,官方定性为恐怖袭击案,9名恐怖分子持刀滥杀无辜,造成13名平民死亡20人受伤。公安当场击毙7名恐怖分子,抓获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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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28日上午,阿布都克热木·马木提在家中召集组织成员,进行编组、分工,分发刀、斧等工具,确定实施暴力行动。下午18时许,暴力团伙一行人来到叶城县幸福路步行街,持刀、斧疯狂砍杀平民。

暴徒先是从幸福街北端行凶杀人,然后一直往南方冲。“暴徒冲进来对顾客的脖子砍了一斧子。顿时满地都是血”。沙建香在幸福街北端开了一家移动电话专营店,她是较早看到暴徒行凶的经营户之一。“刚开始根本没反应过来,就听到外面吵吵嚷嚷,还以为谁在吵架,那位女顾客买好了充电器后准备出门,就被砍了一斧子。”当时沙建香店里有两位顾客,最外面的女顾客倒在血泊里后,暴徒又对稍里面的男顾客举起了斧子。“那位男顾客抓住了斧柄,两人都怔住了,僵持了一下,暴徒反应得更快,看到没办法取胜,就抢过斧子跑出去。”根据多位目击者的描述介绍,这些暴徒是乘车来到幸福街的,下车后就疯狂地实施了暴行。“暴徒跑后,我赶快来关店门,看到几个暴徒都是拿着斧子,见人就砍,而且都是砍脖子,似乎受过训练,很多人都倒在地上,行人都惊恐地往南边跑。”

暴徒砍杀了几十米后,前面的人群意识到发生了什么。在牛肉面馆打工的马进才说,“看到人群跑了过来,我就出门瞅瞅,一看到人群后挥舞的斧子,我就明白了,几步跑到二楼躲了起来。”他很幸运,但门面玻璃被斧子砸碎,店内也有顾客受伤。

“太可怕了,那些暴徒拿着斧子,见人就砍,而且都是砍脖子,似乎受过训练,很多人都倒在地上!”经营洗衣店的陈女士对媒体记者说,暴徒是搭车来的,下车就疯狂行凶,从北入口一直杀向南,行人都惊恐躲闪,“有一位男顾客抓住暴徒的斧柄,暴徒看无法取胜,抢过斧子就跑。”

有媒体致电现场附近居民查询,多名接电话维人拒绝响应,汉人刘先生忆述称,施袭维人都很年轻,他们持砍刀、斧头冲入步行街,针对汉人,“见人就砍,乱砍一气”。刘又指现场有联防队员(保安),但他们手中只有木棍,根本不敌暴徒,直到公安赶到开枪,暴徒纷纷倒地才告终。当晚当局封锁叶城搜捕,至少拘捕了84名维族人。29日大批公安武警入城戒备,气氛紧张。据悉出事地是汉族聚居区,县政府、县公安局也在附近。

审判结果

2012年3月26日,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阿布都克热木·马木提暴力恐怖案并当庭宣判,以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阿布都克热木·马木提自2011年7月至2012年2月,以非法“台比力克”活动等手段传播宗教极端、暴力恐怖思想,积极物色人员,形成以其为首、吾布力卡斯木 买买提、托合提库瓦尼 买买提等9人参加的暴力恐怖组织,并多次密谋、指挥组织成员踩点,确定恐怖袭击目标,策划暴力恐怖行动方案。

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阿布都克热木·马木提组织领导恐怖组织,带领、指挥组织成员并直接杀害无辜群众,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保障被告人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出庭为其提供辩护,被告人亲属、部分被害人及其亲属以及社会各界群众旁听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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