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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团体

社会团体是当代中国政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目前的社会团体都带有准官方性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成立社会团体必须提交业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业务主管部门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授权的组织。社会团体实际上附属在业务主管部门之下。[1]

目录

中华全国总工会(全总)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共青团)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全国妇联)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国科协)

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

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

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经国务院批准可免于登记的社会团体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中国作家协会

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

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中国人民外交学会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

其他主要社会团体

中国翻译工作者协会

中华医学会

中国市场学会

中国人口学会

中国登山协会

中国消费者协会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

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中国国际文化交流中心

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中国少年先锋队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

中国商业联合会

中国摄影家协会

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

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

中国美术家协会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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