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国务院组成部门。主要职责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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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国务院组成部门。主要职责为: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国家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三)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负责组织制定和调整少数由国家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等。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促进国际收支平衡。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五)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承担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及西部地区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八)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订国家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国家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国家粮食、棉花和食糖等储备。
(九)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与有关部门共同牵头组织参加气候变化国际谈判,负责国家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相关工作。
(十二)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投标工作。
(十三)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承担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有关具体工作和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五)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国务院规定,管理国家粮食局、国家能源局。
根据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28个职能机构:
(一)办公厅。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二)政策研究室。
起草重要文件;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和国际经济的重大问题;承担新闻发布和信息引导等工作。
(三)发展规划司。
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
(四)国民经济综合司。
监测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和国际经济发展变化,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的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开展宏观调控政策评估;组织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总量目标和相关政策建议;提出国家重要物资储备政策建议,拟订并协调国家重要物资储备计划;组织研究和提出国家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战略及政策建议。
(五)经济运行调节局。
监测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煤、电、油、气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提出安排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和动用国家物资储备的建议。
(六)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委内司局及有关方面拟订的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七)固定资产投资司。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草案;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修订投资核准目录的建议;安排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核重大建设项目;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司。
综合分析国际资本动态及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状况;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协调有关重大政策;承担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拟订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并提出重大备选项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核外商投资重大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
(九)地区经济司。
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定土地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指导地区经济协作;编制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协调落实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推进中部地区内外协调合作和相关机制建设。
(十)西部开发司。
组织拟订推进西部大开发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西部地区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重大项目布局等建议并协调实施。
(十一)东北振兴司。
组织拟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重大项目布局等建议并协调实施。
(十二)农村经济司。
综合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
(十三)基础产业司。
统筹能源、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能源和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十四)产业协调司。
综合分析工业和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研究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统筹工业、服务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服务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五)高技术产业司。
综合分析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相关高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统筹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
(十六)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
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承担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节能减排方面的具体工作。
(十七)应对气候变化司。
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牵头承担国家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相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牵头组织参加气候变化国际谈判;协调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和能力建设;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承担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具体工作。
(十八)社会发展司。
综合提出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十九)就业和收入分配司。
综合分析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二十)经济贸易司。
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组织拟订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变化提出计划调整建议;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国家粮食、棉花、食糖等储备;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十一)财政金融司。
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研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分析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按分工核准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牵头推进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
(二十二)价格司。
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变动,提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政策和价格改革的建议;组织起草有关价格、收费方面的政策和法规草案;提出政府价格管理的范围、原则、办法和修订政府定价目录的建议;组织拟订重要商品价格、收费政策和调整中央政府管理的商品价格及收费标准;组织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
(二十三)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
起草有关价格监督检查法规草案和规章;指导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价格检查,依法查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国家机关收费中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价格垄断行为;按规定受理价格处罚的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
(二十四)法规司。
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按规定指导协调招投标工作。
(二十五)外事司。
承担与相关国际组织、外国政府部门及机构合作的有关事宜;协助有关司推进重大涉外项目;开展国际经济调研;承担机关日常外事工作。
(二十六)人事司。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
(二十七)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
(二十八)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
组织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地方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对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违规问题,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委管国家局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局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国家物资储备局 负责拟订国家战略物资储备的战略和规划,组织国家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日常管理。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特编制本指南。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免费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具体参见《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查阅。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要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同时,根据政府信息内容和特点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告》、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进行公开。
(三)查询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后,进入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信息公开子站,使用关键词进行检索即可获取该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从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厅督办处)。
(二)申请步骤
1、提交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可以从本委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子站下载,也可以到本委政府信息公开接待室领取。《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 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当场递交,也可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根据申请的内容,本机关自收到申请(指可以正式受理的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本委依申请提供的政府信息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前身,可以追溯到成立于1952年的“国家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委”曾长期承担着中国政府对综合经济管理的职能。但是,随着中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转变,“国家计委”的功能不断发生转变。
1998年3月,在
中央人民政府国家计划委员会主席:
高岗(1952年11月-1954年8月,兼任)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务院组成部门)主任
李富春(1954年9月-1975年1月,兼任)
余秋里(1975年1月-1980年3月,兼任)
姚依林(1980年8月-1983年6月,兼任)
宋 平(1983年6月-1987年6月,兼任)
姚依林(1987年6月-1989年12月,兼任)
邹家华(1989年12月-1993年3月,兼任)
陈锦华(1993年3月-1998年3月)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
曾培炎(1998年3月-2003年3月)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马 凯(2003年3月-2008年3月)
张 平(2008年3月-2013年3月)
徐绍史(2013年3月至2017年2月)
发改委开12亿罚单 12家日企涉嫌零部件价格垄断
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日本住友等八家零部件企业价格垄断行为依法处罚8.3196亿元,对日本精工等四家轴承企业价格垄断行为依法处罚4.0344亿元,合计罚款12.354亿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对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其他违法线索继续深入开展调查,确保公平执法,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全面实行居民生活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2015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消息,2015年中国加快推进价格改革,完善居民生活用电阶梯价格制度,全面实行居民生活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2015年价格改革最大限度地缩小政府定价范围,最大力度地改革定价机制规则,最大程度地实现公开透明。
发改委正与财政部协商设立京津冀基金 财政部将出资
2016年1月,发改委正与与财政部协商有关设立京津冀协同发展基金以及京津冀产业结构调整基金事宜,财政部将出资,但出资规模及比例待定。天津市政府将在产业结构方面先行一步,市财政将拿出一部分资金,通过租赁公司这一通道,对承租企业给予一定补贴。
发改委查处别嘌醇片垄断协议案 5公司被罚近400万
2016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对重庆青阳、重庆大同、江苏世贸天阶、上海信谊联合、商丘华杰等五家公司达成并实施别嘌醇片垄断协议案依法作出处罚,合计罚款399.54万元。
发改委:2015年查出涉嫌违规收费金额9.4亿元
2016年2月,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全国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共检查涉企收费单位1.4万家,查出涉嫌违规收费金额9.4亿元。
2015年中国取消了船舶港务费,降低了港口收费标准,每年可减轻企业负担约70亿元;全面降低1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可减轻 企业和居民负担约40亿元;对部分船舶公司单证收费进行调查,促使14家船舶公司主动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每年可减轻进出口企业负担超过3亿元。
发改委定2016投资7大方向
2016年2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信息表示,2016年投资形势仍然错综复杂,必须充分发挥投资在经济增长中的关键作用。看懂2016年投资的4个举措和3个问题,让腰包尽快鼓起来。
投资集中在7个方面,即国家发改委牵头的11个投资工程包;6大消费工程;国家三大战略:“一带一路”战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长江经济带建设;国际产能合作。
投资重点涵盖保障性安居工程、粮食、水利、中西部铁路、科技创新、节能环保和生态建设以及教育、医疗、文化事业。近两年还有一个重点,就是脱贫攻坚。
投资的4个举措
1、继续充分发挥专项建设基金拉动带动作用。
2、切实加大投入加快补齐短板。
3、着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2026年2月18日,国家发改委批复2个轨道交通项目,2个项目总投资为550.06亿元。具体为,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安徽省芜湖市城市轨道交通一期建设规划。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借用以色列政府贷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通过批准 | 2008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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