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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国家发改委)---National 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sion,作为国务院的职能机构,是综合研究拟订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调控部门。 国家发改委的前身是国家计划委员会,成立于1952年。原国家计划委员会于1998年更名为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又于2003年将原国务院体改办和国家经贸委部分职能并入,改组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国家发改委。
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国务院组成部门。主要职责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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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国务院组成部门。主要职责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国家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三)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负责组织制定和调整少数由国家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等。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促进国际收支平衡。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五)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承担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及西部地区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八)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订国家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国家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国家粮食、棉花和食糖等储备。

(九)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与有关部门共同牵头组织参加气候变化国际谈判,负责国家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相关工作。

(十二)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投标工作。

(十三)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承担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有关具体工作和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五)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国务院规定,管理国家粮食局、国家能源局。

部门设置

根据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28个职能机构:

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办公厅。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二)政策研究室。

起草重要文件;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和国际经济的重大问题;承担新闻发布和信息引导等工作。

(三)发展规划司。

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

(四)国民经济综合司。

监测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和国际经济发展变化,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的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开展宏观调控政策评估;组织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总量目标和相关政策建议;提出国家重要物资储备政策建议,拟订并协调国家重要物资储备计划;组织研究和提出国家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战略及政策建议。

(五)经济运行调节局。

监测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煤、电、油、气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提出安排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和动用国家物资储备的建议。

(六)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委内司局及有关方面拟订的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七)固定资产投资司。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草案;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修订投资核准目录的建议;安排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核重大建设项目;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司。

综合分析国际资本动态及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状况;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协调有关重大政策;承担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拟订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并提出重大备选项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核外商投资重大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

(九)地区经济司。

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定土地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指导地区经济协作;编制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协调落实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推进中部地区内外协调合作和相关机制建设。

(十)西部开发司。

组织拟订推进西部大开发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西部地区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重大项目布局等建议并协调实施。

(十一)东北振兴司。

组织拟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重大项目布局等建议并协调实施。

(十二)农村经济司。

综合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

(十三)基础产业司。

统筹能源、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能源和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十四)产业协调司。

综合分析工业和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研究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统筹工业、服务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服务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五)高技术产业司。

综合分析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相关高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统筹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

(十六)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

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承担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节能减排方面的具体工作。

(十七)应对气候变化司。

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牵头承担国家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相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牵头组织参加气候变化国际谈判;协调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和能力建设;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承担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具体工作。

(十八)社会发展司。

综合提出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十九)就业和收入分配司。

综合分析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二十)经济贸易司。

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组织拟订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变化提出计划调整建议;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国家粮食、棉花、食糖等储备;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十一)财政金融司。

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研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分析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按分工核准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牵头推进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

中和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和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十二)价格司。

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变动,提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政策和价格改革的建议;组织起草有关价格、收费方面的政策和法规草案;提出政府价格管理的范围、原则、办法和修订政府定价目录的建议;组织拟订重要商品价格、收费政策和调整中央政府管理的商品价格及收费标准;组织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

(二十三)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

起草有关价格监督检查法规草案和规章;指导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价格检查,依法查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国家机关收费中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价格垄断行为;按规定受理价格处罚的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

(二十四)法规司。

中和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和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按规定指导协调招投标工作。

(二十五)外事司。

承担与相关国际组织、外国政府部门及机构合作的有关事宜;协助有关司推进重大涉外项目;开展国际经济调研;承担机关日常外事工作。

(二十六)人事司。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

(二十七)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

(二十八)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

组织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地方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对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违规问题,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委管国家局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局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国家物资储备局 负责拟订国家战略物资储备的战略和规划,组织国家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日常管理。 

信息公开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特编制本指南。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免费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具体参见《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查阅。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要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同时,根据政府信息内容和特点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告》、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进行公开。

(三)查询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后,进入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信息公开子站,使用关键词进行检索即可获取该信息。

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从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厅督办处)。

(二)申请步骤

1、提交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可以从本委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子站下载,也可以到本委政府信息公开接待室领取。《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 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当场递交,也可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根据申请的内容,本机关自收到申请(指可以正式受理的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本委依申请提供的政府信息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

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历史沿革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前身,可以追溯到成立于1952年的“国家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委”曾长期承担着中国政府对综合经济管理的职能。但是,随着中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转变,“国家计委”的功能不断发生转变。

1998年3月,在

中央人民政府国家计划委员会主席:

高岗(1952年11月-1954年8月,兼任)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务院组成部门)主任

李富春(1954年9月-1975年1月,兼任)

余秋里(1975年1月-1980年3月,兼任)

姚依林(1980年8月-1983年6月,兼任)

宋 平(1983年6月-1987年6月,兼任)

姚依林(1987年6月-1989年12月,兼任)

邹家华(1989年12月-1993年3月,兼任)

陈锦华(1993年3月-1998年3月)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

曾培炎(1998年3月-2003年3月)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马 凯(2003年3月-2008年3月)

张 平(2008年3月-2013年3月)

徐绍史(2013年3月至2017年2月)

国家发展改革委领导

发改委开12亿罚单 12家日企涉嫌零部件价格垄断

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日本住友等八家零部件企业价格垄断行为依法处罚8.3196亿元,对日本精工等四家轴承企业价格垄断行为依法处罚4.0344亿元,合计罚款12.354亿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对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其他违法线索继续深入开展调查,确保公平执法,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全面实行居民生活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2015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消息,2015年中国加快推进价格改革,完善居民生活用电阶梯价格制度,全面实行居民生活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2015年价格改革最大限度地缩小政府定价范围,最大力度地改革定价机制规则,最大程度地实现公开透明。

发改委正与财政部协商设立京津冀基金 财政部将出资

2016年1月,发改委正与与财政部协商有关设立京津冀协同发展基金以及京津冀产业结构调整基金事宜,财政部将出资,但出资规模及比例待定。天津市政府将在产业结构方面先行一步,市财政将拿出一部分资金,通过租赁公司这一通道,对承租企业给予一定补贴。

发改委查处别嘌醇片垄断协议案 5公司被罚近400万

2016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对重庆青阳、重庆大同、江苏世贸天阶、上海信谊联合、商丘华杰等五家公司达成并实施别嘌醇片垄断协议案依法作出处罚,合计罚款399.54万元。

发改委:2015年查出涉嫌违规收费金额9.4亿元

2016年2月,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全国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共检查涉企收费单位1.4万家,查出涉嫌违规收费金额9.4亿元。

2015年中国取消了船舶港务费,降低了港口收费标准,每年可减轻企业负担约70亿元;全面降低1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可减轻 企业和居民负担约40亿元;对部分船舶公司单证收费进行调查,促使14家船舶公司主动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每年可减轻进出口企业负担超过3亿元。

发改委定2016投资7大方向

2016年2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信息表示,2016年投资形势仍然错综复杂,必须充分发挥投资在经济增长中的关键作用。看懂2016年投资的4个举措和3个问题,让腰包尽快鼓起来。

投资集中在7个方面,即国家发改委牵头的11个投资工程包;6大消费工程;国家三大战略:“一带一路”战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长江经济带建设;国际产能合作。

投资重点涵盖保障性安居工程、粮食、水利、中西部铁路、科技创新、节能环保和生态建设以及教育、医疗、文化事业。近两年还有一个重点,就是脱贫攻坚。

投资的4个举措

1、继续充分发挥专项建设基金拉动带动作用。

2、切实加大投入加快补齐短板。

3、着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2026年2月18日,国家发改委批复2个轨道交通项目,2个项目总投资为550.06亿元。具体为,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安徽省芜湖市城市轨道交通一期建设规划。

重大项目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借用以色列政府贷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通过批准

2008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

国建立社保信息披露制社保基本情况报告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决定开始在全国逐步建立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并于11月29日首次发布《近年来中国社会保险基本情况》报告。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基本框架初步建立

到2004年6月,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全部组建;市(地)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组建工作已基本完成,国有资产监管的组织体系基本建立。国务院国资委以《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为依据,共制定发布了企业改制、产权转让、资产评估、业绩考核、财务监督等16个规章和40余件规范性文件。各地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也相继出台了1000多件地方法规和规章制度,国有资产监管的法规体系基本形成。国务院国资委在中央企业实施了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初步规范了薪酬管理。各地国资委也先后对所出资企业实施了业绩考核,并积极探索各种行之有效的考核激励方式和方法,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体系基本形成。

金财工程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2006年,财政部从财政改革的大局出发,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力推进金财工程建设,提高财政管理水平,2006年组织召开了全国财政系统金财工程建设座谈会,对全国金财工程建设起到重大推进作用,一年来,在应用支撑平台建设,预算编制和执行贯通,标准制度建设,核心业务系统推广应用和网络安全建设等方面取得重大进展,信息技术在财政改革与管理创新中的作用进一步显现,应用支撑平台建设取得新进展为统一标准,建立各环节一体化管理的大系统,财政部在总结国内外信息化建设经验基础上,着手建设应用支撑平台,至2006年4月底,基本完成了平台设计建设内容,在此基础上,逐步开展了现行业务系统向应用支撑平台的移植改造工作,并在中央和地方财政部门进行了试点,从效果和评估情况看,应用支撑平台基本达到了统一标准,信息共享,协同工作,衔接通畅的目标,为实现本级财政,上下级财政,财政与部门之间系统贯通奠定了坚实的技术基础,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贯通工作实现新突破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贯通是理顺财政核心业务关系的重要环节,2006年8月全国财政系统金财工程建设座谈会后,财政部党组根据财政改革和金财工程建设推进的要求,提出了实现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贯通的目标,为此,财政部组织业务部门和技术部门对预算编制,指标管理,用款计划,资金拨付,账务处理等各环节业务重新进行了梳理,研究提出了预算与执行贯通业务方案和技术方案,并就实现预算编制与执行贯通应重点考虑的系统切换问题以及预算单位,代理银行,清算银行等外部系统建设问题进行了研究和规划,2006年,财政业务流程,控制规则,司局职责分工和工作规划拟定等工作已经完成,实施方案正在落实,金财工程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建设迈出新步伐为规范金财工程建设管理,使全国金财工程建设步入健康发展轨道,财政部金财办在已制定的金财工程网络,安全,经费使用管理等办法基础上,2006年进一步加大了金财工程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建设力度,在技术标准建设方面,制定完成了《财政业务基础数据规范》及基于平台的《应用系统开发标准》和《数据交换标准》,为应用支撑平台在财政部门推广实施,确保各地应用系统与平台实现顺利衔接奠定了基础,在管理办法制定方面,研究拟定了《金财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金财工程网络安全管理办法》,进一步建立健全了金财工程管理办法体系,为规范金财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财政核心业务系统推广实施取得新成效按照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要求,在积极做好应用支撑平台建设的同时,进一步加强了核心系统的完善和推广实施工作,全面支撑各项财政管理和改革的推进,一方面,按照政府收支分类改革要求,改造现行中央,地方核心业务系统,开发预算编制和执行数据科目对照转换系统,开展中央部门项目预算编制细化到经济分类试点,启动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系统和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另一方面,积极稳妥推进现行成熟业务系统推广应用工作,截止2006年底,部门预算编制已在全部中央部门,34个省级财政部门及304个地市级财政部门成功应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推广到所有中央预算部门及所属5300多个基层预算单位,18个省级财政部门和87个地市级财政部门,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应用到42个中央部门及226个执收单位,6个省级财政部门,工资统一发放系统连续6年完成了115个部委机关近3万名公务员的工资统一发放工作,并推广应用到17个省级,91个地市级财政部门,网络及安全建设再上新台阶为了提高网络运行,管理的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巩固和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财政部按照建立一个安全稳定,功能完善的网络基础平台的建设思路,根据金财工程网络及安全建设规划,结合实际应用需求,2006年重点推进了网络整合和安全建设工作,积极稳妥推进部机关网络整合工作,研究制定了《财政部网络整合及安全建设规划方案》,加大了网络安全建设与管理力度,建立了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保障了部机关计算机网络及信息系统健康稳定运行。
政府采购工作开创新局面2006年是“十一五”的开局之年,也是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由初创阶段向全面发展阶段转变的关键之年,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十一五”规划和中央纪委再次提出的深化和健全政府采购制度要求为契机,在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发挥政府政策功能,推进规范化管理和监督检查等方面继续深化创新,不断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2006年,政府采购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规模持续增长,突破3500亿元,重点做好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兼顾社会效益,发挥政府采购制度的政策功能,在政府采购支持节能,节水,环境标志产品,自主创新产品等方面发挥了导向作用,政府采购机构不断健全,运行机制日趋协调,初步建立了财政部门,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职责清晰,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公开招标方式的主导地位基本确立,公开招标采购规模已达到政府采购总规模的70%以上,采购透明度不断提高,在财政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信息数量从2002年的5000多条增加到2006年的近8万条,基本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2006年财政部收到16起投诉和举报,受理14起,都及时作了处理,建立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证制度,组织专门力量开展资格认定工作,已审批和确认了600多家甲级资格政府采购代理机构,WTO《政府采购协议》研究工作全面展开,2006年4月,中国政府在第17届中美商贸联委会上承诺,于2007年12月底前提交政府采购市场开放清单,启动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GPA)谈判,国务院要求财政部尽快制订工作方案,做好相关工作,为启动谈判做好准备,财政部全面展开了GPA研究工作,同时,加强了国际沟通与合作,5月16日,作为中欧政府采购对话机制的重要内容,中欧首次政府采购对话在京举行,2月28日,中国就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与美国举行了首次技术性磋商,4月26,27日,财政部与亚洲开发银行,世界银行联合举办了电子化政府采购国际研讨会,此外,财政部还参加了多次中澳等自由贸易区双边磋商,WTO政府采购委员会会议,APEC政府采购专家组会议,以及联合国电子化政府采购能力建设研讨会等活动
大力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2006年,财政部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以解决体制问题,机制问题和制度问题为重点,大力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各项工作成效显著,积极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政策,推动国有经济结构调整2006年,财政严格执行关闭破产工作规划,加大了对政策性破产项目的审核和监督力度,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监管,自1999年至2006年底,中央财政累计拨付1009户企业破产补助资金近1184亿元,妥善安置破产企业职工322万人,2006年,中央财政拨付93户企业破产补助资金201亿元,妥善安置职工41万人,实施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工作,为优化国有经济产业结构,提升国有企业整体竞争能力,发挥了重要作用,破产资金的及时拨付到位,保障了破产企业职工的生产生活,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和谐社会建设,组织实施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工作,解决企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企业办社会职能问题给企业增加了大量运营成本及社会性支出,分散了企业的精力,影响了企业市场主体地位的形成,自2004年以来,中央财政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的决定,按照积极推进,稳步实施,先搞试点,逐步推开的方针,分两批将中石油,中石化等77户中央企业所属的中小学和公检法等职能单位,移交地方政府管理,对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中小学和公检法机构,中央财政通过划转基数的方式对地方予以补助,截至2006年12月底,共移交普通中小学,公检法机构2382个,移交在职人员156073人,离退休教师72913人,移交资产总额88,46亿元,中央财政核定经费补助基数91,06亿元,经过三年的努力,妥善地解决了中央企业办社会这一历史遗留的老大难问题,在体制和机制上为国有企业的发展创造了条件,全面推进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妥善解决东北厂办大集体问题,是中央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从体制上解决制约国有企业发展问题的一项重要政策,2006年,财政部全面启动了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工作,审核批复了吉林省长春,白山,四平三个城市的改革试点方案,审核批准了黑龙江庆华工具厂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向国务院上报了关于中石化集团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的意见,并已经国务院同意,研究制定并下发了《财政部关于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问题的通知》,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的全面启动,标志着长期以来制约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这一体制性障碍已经开始进入实质性解决阶段,对实现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进一步减轻国有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大力支持外经贸事业发展和实施“走出去”战略一是支持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建设,安排“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建设资金,支持国内生产能力较大,竞争力较强的企业对外投资,建立境外加工基地,营销网络和研发机构,促进原产地多元化,二是支持内贸流通体制改革,加大了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支持力度,提高了资金支持标准,加大了贴息力度,通过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三是支持“东桑西移”工程,2006年度国家茧丝绸发展风险基金发展性项目专项用于支持“东桑西移”工程桑蚕基地建设,对50个有基础,有条件,茧丝绸产业化经营初具规模的龙头企业建设万亩蚕桑基地及配套设施予以了资助,以及对50个为蚕桑基地配套提供优质蚕种场改造予以了资助,四是支持纺织企业“走出去”,促进纺织行业转变外贸增长方式,向国务院上报了《财政部关于促进中国纺织行业转变外贸增长方式,支持纺织企业“走出去”相关政策的请示》并得到国务院的批准,制定了支持纺织行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支持海外纺织工业园区建设,支持海外投资设厂实现原产地多元化的具体政策措施,五是支持企业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对外经济术合作专项资金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的领域和范围,六是支持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增加了对外承包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同时加大了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贷款财政贴息额度,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中小企业在保障就业,稳定经济,促进科技进步,填补大企业的空缺及提供协作配套,改善经济布局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因此,中央财政十分重视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2006年,中央预算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共10亿元,比2005年增加2亿元,同时,安排下达资金15,4亿元,加大了对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支持力度,积极研究提出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政策意见党中央,国务院对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十分重视,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建立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作为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的重要举措之一,2006年,财政部提出了《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代拟稿)》(以下简称《意见》),并草拟了《财政部国资委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请示》,这两个文件的起草,对推进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有着重大意义,不仅明确了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界定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入和支出范围,确定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职责分工及编制政策,而且还提出了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试行方案,为国务院做出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这一重大决策奠定了基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建立后,有利于规范国家和企业间的收入分配关系,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对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实现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修订并颁布了新的《企业财务通则》2006年12月14日,新的《企业财务通则》以财政部41号令的形式正式颁发,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企业财务通则》是对现行企业财务制1度的重大创新,它改革了财政对企业财务的管理方式,明确了政府投资等财政性资金的财务处理政策,改革了企业职工福利费的财务制度,规范了职工激励制度,强化了企业财务风险管理,颁布实施新的《企业财务通则》,是建立新型企业财务制度体系的重要基础,对企业加强财务管理,依法处理各种利益关系,实现企业与社会的和谐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和重大的现实意义,此外,还认真做好相关政策的研究制订和落实工作,积极推动电力,民航等体制改革的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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