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号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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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将2011年4月10日至2012年4月10日期间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的机动车车牌尾号分为五组,每13周轮换一次限行日。2012年8月16日北京市交通委表示,尾号限行继续实施到2015年。
限行区域:五环路(不含)以内 不受限行规定的车辆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二)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小公共汽车、邮政专用车、持有市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
(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五)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处罚措施
北京交管部门修改了电子监控系统和民警现场执法系统,实现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进行连续拍摄和连续处罚。交管部门表示,连续处罚并非不间断处罚,对于确属忘记限行日,无意开车出门的车辆,在接受了一次处罚后3个小时内,司机可将车驶出限行区域、开到最近的停车场或返回出发地,无论是电子监控系统还是路面民警均不会对司机进行二次处罚。但若司机在一天内连续出行,则会被连续处罚。无论违反限行规定行为次数多少,一天内只进行一次“罚款100元、不计分”的处罚。一些司机便钻了这个空子,拿100元罚款当做限行日的通行费,甚至出现“400元包月”的说法。
举措现状
2012年8月16日北京市交通委表示,《北京市“十二五”时期交通发展建设规划》出台,2015年前,北京市党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再增加公务车指标,对单位和个人年度净增载客汽车实施总量调控。
规划提出
将继续实施机动车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措施(即尾号限行)和黄标车限行规定,遇恶劣天气、重大活动等可能引发严重拥堵情况,适时在重点交通拥堵路段采取单双号行驶措施。
公务用车不再增加指标,并严格使用管理。同时对单位和个人年度净增载客汽车实施总量调控,遏制过快增长。
充分利用电视电话会议等现代化手段,减少交通出行。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实行弹性工作制,错峰出行。
2012年8月16日,北京市交通委表示,尾号限行继续实施到2015年。
具体规定:
北京市政府决定,自2013年4月11日至2014年4月10日,继续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具体规定如下:
一、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国家机关,北京市各级党政机关,中央和本市所属的社会团体、
2016年两会期间,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梅地亚中心举行记者会,会上有记者询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郑淑娜有关各地的机动车限行规定是否与立法法中规定的不得超越权限相违背,郑淑娜表示北上广等地方限行并不与法律相抵触。她表示,在大气污染防治法当中,有一条规定叫做临时限行,根据地方的实际情况,地方性法规可以规定一些限行的规定,很难说它是与法律相抵触的,因为法律没有规定,法律规定这个可以由地方人大常委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做出规定。据了解,北京、上海、天津都做出了相应的规定,根据天气污染的情况可以做出限行的相应措施。
2016年3月30日上午,北京市政府发布最新的限行措施,尾号限行措施继续延续一年。2016年4月11日起到2017年4月9日,工作日7时到20时,五环以内道路,机动车按照尾号限行。限行尾号组合依然是“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每13周轮换一次限行日。这是北京施行尾号限行以后,第三次延期。
2017年4月5日根据北京市政府通告,从4月10日起,北京实行新一轮尾号限行轮换。
为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首都空气质量,市政府决定自2017年4月10日至2018年4月8日,继续实施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中央和本市所属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0时至24时),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本市其他机动车实施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行时间为7时至20时,范围为五环路以内道路(不含五环路)。
自4月10日至7月9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机动车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
外地号牌车辆工作日早晚高峰,7时至9时,17时至20时,禁止在五环路主路、辅路及其以内道路行驶;工作日9时至17时,需遵守本市尾号限行规定,限行尾号与北京号牌车辆相同,限行范围为五环路主路、辅路及其以内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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