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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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2年生1989年进入湖南省内某艺术学校花鼓班。此时开始喜欢男性。
1992年后在长沙、湘乡等地的歌舞厅以唱歌为生。
2006年6月因抢劫罪被判3年。
2008年8月提前释放。
2009年9月接触性虐恋网站,疯狂发帖。
2009年11月28日被捕。
今年42岁的周友平是湖南湘乡人,中专文化,曾在长沙歌厅做“跑场歌手”。周友平面容姣好,看似文弱的他,却用上吊的方式,在长沙“玩”死了多名男性。
自2009年10月11日起到11月26日,40多天的时间里,先后有6名身材高大健硕的北方男子,在不同的酒店旅馆中,以同样的方式死于非命。
警方调查发现,这些人的死亡都是因为玩一种追求窒息性快感的虐恋性游戏,而他们共同的情人,就是周友平。
2009年11月28日,周友平因涉嫌抢劫犯罪被刑拘,而后供述了杀人的犯罪事实。
长沙中院一审认为,周友平明知绳索上吊会发生死亡的后果,仍利用被害人愿意玩性窒息游戏的心理,蒙骗被害人上吊,后不施救,放任其死亡或达到其杀死被害人的目的,先后杀死六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周友平系累犯(曾因抢劫被判刑),应当从重处罚。
2011年3月29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周友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判决后,周友平提出上诉,认为被害人自愿上吊,自己不是故意杀人。对于6起命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了其中两起,其余四起因证据不足,没有认定。
湖南高院维持一审刑事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法依法裁定核准了周友平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并向长沙中院下达了执行死刑的命令。
2014年8月29日,长沙中院对周友平执行死刑。
2009年10月初到11月下旬,长沙多家酒店和招待所连续上吊案件。其中,至少6起有共同发案特征:一,死者均为外地男子;二,死者均未留下遗书,存在他杀嫌疑。
2009年10月11日,开福区一招待所内,一名身高1米8,体重约90公斤的男子全身裸体,以上吊方式死亡; 10月23日,一名上身赤裸,下身穿内裤的男子,在长沙一客房内上吊死亡;
11月4日,湖湘文化市场一旅社内,一名30多岁的男子赤身裸体上吊死亡;
11月15日,在湘春路一招待所,警方发现一具男子尸体,死亡方式与之前3起一模一样。
事件的发展印证了警方的猜测,这一系列连环案件,并不是简单的自杀,背后还存在骇人听闻的秘闻。
更令警方没有想到的是,这一系列案件,均与一个名为周友平(艺名为戴君)的男子有关。周友平面容姣好,行为举止,与淑女无异。就是他,通过邀约男性同好玩性虐恋(也称SM)游戏,诱导受害人上吊自杀,而他则在旁边观看,之后悄然离去。
这是迄今为止,我国因性虐恋致死人数最多的一起案件。目前,嫌凶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警方提交长沙检察机关,检方正在审查起诉中。
很快,警方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周友平。原来,从2009年9月起,周友平在一个同性恋网站上疯狂发帖找“奴”:寻找23-40岁之间的北方男性,能够玩窒息的就可以了,有丰厚的报酬和工资。一时间应征者无数。
这个追求窒息性快感的性游戏有个“游戏规则”:让人在半空悬空吊着,如果在十多秒内没人救的话,就会完全进入窒息状态而死亡。周友平说自己知道这个游戏的危险性,所以自己从来不玩上吊,却喜欢看着别人玩。而他常在满足了自己变态的欲望后转身离开……
10月28日上午9时30分,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连环性虐致死”案。这是一起常人无法理解的案件,看似文弱的同性恋男子周友平,在不到40天里,用上吊的方式,在长沙“玩”死了6名牛高马大的男子。(周友平称,死者都是自己带绳子来的,而且,绳子绑得不是很高,他们可以自己下来的,他的8个玩伴中,还有2个活着的。)
周友平于2009年11月28日被捕。
在长沙市中院的A0206候审室,记者看到了周友平 。周友平一脸白净,身穿运动衣裤,黑色休闲皮鞋,鞋子很讲究。记者注意到,周的手指修长,修剪得很整洁。
“我并不是像别人想象的那样十恶不赦的,我也不想他们死的,只是一个游戏而已嘛。”他话很多,正在跟上一场庭审刚刚宣判完毕的狱友们倾吐自己的无辜,双手不停地揉搓着指甲。他强调:“我是一个歌手,在我们的圈子里这种事很多。”
10分钟里,周友平毫不避讳地说着“性游戏”、“性冲动”等字眼,但面无表情。
当记者问他有没有爱过别人时,他迟疑了一下,称自己也曾有过爱情,但他认为感情是虚假的东西。而他对和他玩性窒息游戏的男人们都谈不上感情,“只是萍水相逢的一夜情,完事了就走了。” “我们这是一夜情,游戏玩完了,我当然就走人了。”当38岁的周友平一脸无辜地说自己并没有别人想象中那么“十恶不赦”时,唯一来法庭旁听的好友都低下了头。
记者通过有关渠道,登录周友平的QQ。案发之后,周对空间进行了整理,只留下9个好友,而在QQ信箱里,除了某同性恋聊天室的一封注册邮件,再无其它信息。
3天里,吴宝(网名)是9名好友中唯一上线的一个,“知道周友平犯案的消息,我觉得应该说点什么”。
“我虽和他性取向不同,但我是他最好的朋友、他这个人又可怜又可嫌。”
吴宝说,大概是1999年的时候,他就认识了周。“他歌声醇厚、大气,腾格尔一类歌手的歌他唱得很好。”
长相姣好的周友平,被女孩子围着转,但“一概不喜欢”。
他不打牌、不喝酒、不抽烟,喜欢的事情,是逛街买新衣服、选购化妆品和香水,然后在人群中看帅哥。
“他一点都不怕丑,性格很外向,我在他家里看到过10多个男朋友。”
吴说,在一起的时候,周友平对钱看得很紧,几乎不请朋友吃饭,但是他在个人消费方面舍得花钱。
“后来他觉得很无聊,玩得越来越过界,我们劝不住。”
周友平出狱前我们几个朋友曾去看过他一次。他出狱后,我们又聚了一次,“他也没有表示感谢,也没有很感动的意思。”
没看过他流泪、也没看过他特别兴奋,在吴宝的眼里,周友平的日子过得就像白开水一样。
核准程序
1.报请最高法核准
2011年,周友平被判死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在作出裁定后十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审查14项内容
《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审查包括“被告人、被害人的基本情况。被告人有前科或者曾受过行政处罚的,应当写明”“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案件曾经发回重新审判的,应当写明发回重新审判的原因、时间、案号等”“案件侦破情况”等14项内容。
其中“被告人的年龄,被告人有无刑事责任能力、是否系怀孕的妇女”“原判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内容属于全面审查的范畴。
3.复核期间应询问被告人
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还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
1.最高法签死刑命令
《刑事诉讼法》规定,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
《解释》规定,当最高法确认“原判决、裁定没有错误,罪犯没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不影响原判决、裁定执行的,应当裁定继续执行死刑”。
2.刑前可安排亲属会见
周友平的死刑在交付执行前,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三日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解释》规定,在执行死刑前,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告知罪犯有权会见其近亲属。罪犯近亲属申请会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及时安排会见。
3.枪决或注射方式执行
在执行时,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若采用其他方法执行,需事先报请最高法批准。
4.上报罪犯死刑前后照片
《解释》规定,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执行死刑后十五日内将执行情况,包括罪犯被执行死刑前后的照片,上报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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