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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员

裁判员,是体育比赛中负责维持赛场秩序,执行比赛规则的职位或人物。许多国际比赛中的裁判必须从比赛双方的国家以外的第三国中选出,以示独立、公正和无利益冲突。足球裁判由于多半穿黑色服装,因此经常称为“黑衣法官”,裁判的衣袋内带有一块红牌和一块黄牌,球类运动中的裁判又叫球证。

目录

裁判员裁判员
裁判员是托在规则的框架和指导原则之内监察比赛进行的。他们必须在一瞬间做出宣判。

任何宣判都必须很快地做出,有时,不可避免地会缺乏合理性,甚至偶有错判出现。

“没有十全十美的裁判员”。永远不会有这样的比赛,裁判员能在赛后回顾比赛并说:我是无缺点的。人类活动需要人类判断。

裁判员需要了解比赛,洞悉队员和教练员使用战术策略的目的,以及了解能影响他们的重负和压力。裁判员必须理解比赛或指挥受挫的心情。队员、裁判员和教练员同属一个整体,他们不是分离单位的成员。

对裁判员来说,集中精神是极为重要的。常听说这很难做到。队员们在不直接涉及球时有机会放松一下,而裁判员只能在暂停和替换时稍做松弛。当比赛进入最后阶段,心身疲劳也会使精力分散。

执裁,就是在正确的地点、正确的时间做出正确的宣判,占位是关键因素。

在裁判员的落位和宣判的准确之间有着极大的关联。

执裁不是一件容易的任务。队员高大,跑的快,比赛节奏又紧张,很难控制住或看到的所发生的每一件事情。

优秀的裁判员努力跟随离开球的比赛,当然,像其他人一样,也常有把注意力集中在精彩的得分比赛上的倾向。

一名裁判员最大的长处是一致性。重要的是努力做到以同样的尺度宣判同样的比赛,不管比赛进行到什么阶段,或者有什么压力。

优秀的裁判员拥有权威,与运动员和教练员关系融洽,在最需要的情况下能够保持冷静和稳定,通晓比赛并观察敏锐,他们智力聪慧,并且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

职权

裁判员裁判员
每场比赛应委派一名裁判员执行裁判任务。在他进入比赛场地时,即开始行使规则赋予他的职权。

职责在比赛暂停或比赛成死球时出现的犯规,裁判员均有判罚权。裁判员在比赛进行中,根据比赛实际情况,诸如比赛结果等所作的判决,应为最后判决。他应当:

(a)执行规则。

(b)避免作出对犯规队有利的判罚。

(c)记录比赛成绩和比赛时间,使比赛赛足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同意的时间,并补足由于偶然事故或其它原因所损耗的时间。

(d)因违反规则、遇风雨、观众或外界人员干扰及其它原因妨碍比赛进行时,裁判员有权暂停、推迟或终止比赛。事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有关要求将具体情况书面报告主办机构。书面报告在规定的时间内一经投邮即为合乎手续。

(e)裁判员从进入比赛场地起,对犯有不端和不正当行为的队员应给予警告并出示黄牌。事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有关要求将该队员的姓名和具体情况书面报告主办机构。

(f)除参加比赛的队员及巡边员外,未经裁判员允许,任何人不得进入比赛场地。

(g)如裁判员认为队员受伤严重时,应立即停止比赛,须将受伤队员尽可能迅速地移至场外,并立即恢复比赛。如队员受轻伤,则比赛不应在成死球前停止。凡队员能自己走到边线或球门线接受任何护理者,不得在场内护理。

(h)裁判员对于场上队员的暴力行为、严重犯规、使用污言秽语或辱骂性语言,以及经警告后仍犯有不正当行为者,应罚令出场并出示红牌。

(i)在每次比赛暂停后,以信号指示恢复比赛。

(j)审定比赛用球是否符合规则第二章的要求。

决议

(1)担任国际比赛裁判工作的裁判员,应穿着和比赛双方服装的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裁判服。

(2)国际比赛的裁判员,除有关国家的协会同意选派本协会下属人员担任外,应由中立自家人员担任。

(3)裁判员必须从正式的国际裁判名单中选派。在业余和青年国际比赛时,可不采用此决议。

(4)在比赛前、比赛中或比赛后,遇有观众、工作人员、队员,已登记的替补队员或其他人员不守纪律或有不正当行为,不论发生在球场内或球场附近,裁判员均应向主办机构报告,以便采取适当措施。

(5)巡边员是裁判员的助手。如裁判员处在有利于判断的位置,并看清楚发生的情况,则不必考虑巡边员提示的信号。如巡边员是中立的,且处于更有利位置时,则裁判员应考虑巡边员的信号。如巡边员在球进入球门前及时提供了信号,则裁判员可考虑巡边员提示的信号而判该球无效。

(6)裁判员只能在恢复比赛前更改判决。

(7)如裁判员已决定运用有利条款,使比赛继续进行,则不论使有利一方是否获益,即使未给任何手势表示,也不得任意改变原决定。运用有利条款并不表示对犯规队员不予处理。

(8)制定规则的用意是使比赛顺利进行,尽可能少地受到干扰,裁判员应判罚故意犯规行为。如经常对情节轻微的犯规和仅属怀疑的犯规鸣哨判罚,则会使队员反感、动怒并影响观众情绪。

(9)按规则第五章(d)款的规定,裁判员在发生严重骚乱时有权终止比赛,但无权取消任何一队的比赛资格,或决定比赛的胜负,裁判员应将具体情况书面报告主办机构。

(10)队员同时有两种不同性质的犯规行为时,裁判员应对较重的犯规进行判罚。

(11)裁判员本人未能发现的情况,应依照中立巡边员提示的信号作出处理。

(12)比赛时,未经裁判员示意允许,场外任何人不得进入比赛场内。

(13)比赛进行中,教练员可以向场内运动员传达战术上的指示,但无论是教练员或其他官员都必须严守其责,且只允许在规定的技术区域内进行场外指挥。

(14)担任比赛的替补裁判员一定要按照国际足球理事会制定的规定进行工作。

裁判条件

A.要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要有为篮球事业献身的精神,要有严肃、认真,踏实肯干的工作态度和作风。

B.要模范地遵守裁判员守则和篮球法规。

C.要具有公而忘私的高尚品行要做到不徇私情,公正廉洁,作风正派,以身作则,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D.要深入群众,细致工作,平易近人。

E.要做团结的模范。

F.要具有高尚的裁判道德,不偏不倚,秉公执法。

G.要精通规则、裁判法,要具有培训裁判员和记录台裁判人员的能力,要有较丰富的临场经验和果断处理临场中突发事故的能力。

H.要熟悉竞赛规程,掌握篮球竞赛制度和各种编排方法,掌握篮球成绩计算的方法。

I.要有一套较好的管理赛区裁判员的方法和手段,能调动每个裁判员的积极性,自觉、主动的为篮球竞赛做贡献。

J.要有组织观念,竞赛中的原则性问题,要多请示,多汇报。

裁判员与奥运会

奥运会比赛的技术问题一般是由各国际单项体育组织负责的,裁判员也不例外。各单项组织在奥运会前向各国的国际裁判们发出邀请,并组织他们进行所管辖项目比赛的裁判工作。但是那些担任辅助工作的裁判员,如巡边员、司线员、记录员等大都由东道国派出。应邀参加奥运会裁判工作的裁判员所需的费用由奥运会组委会负责。在奥运会期间,他们不住在奥运村,而是根据项目分开居住在旅馆里。他们凭身份卡进入比赛场馆,但不能进入运动员居住的奥运衬。

奥运会要求裁判工作公正准确,并接受国际单项体育组织、技术委员会和仲裁委员会的监督。不公正的裁判员将受到控告或被撤换。当然,任何比赛中的错判甚至有意偏向都不可能完全避免,在历届奥运会上几乎都有因裁判问题而引起的争议。例如在汉城奥运会上,韩国拳击运动员道丁一的教练甚至因对裁决不满,而对当值裁判瓦尔克大打出手,成为该届奥运会的一大丑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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