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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芬反论

吉芬反论(Giffen`sparadox)吉芬反论是指商品的需求量与价格成正向关系这样一种状况。当劣质商品价格的替代效应并不足以抵消收入效应时就会发生这样的情况。需求定律对经济学十分重要,因为它简单而拥有强大解释行为的能力,且该定律约束价格与需求量的关系,可是,吉芬物品的出现,使需求定律出现问题。当价格下降,根据需求定律,需求量必然上升。可是由于吉芬物品的出现,需求量可能也会下降。这样,价格下降,人们没法肯定需求量是上升,还是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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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芬反论是指商品的需求量与价格成正向关系这样一种状况。当劣质商品价格的替代效应并不足以抵消收入效应时就会发生这样的情况。

需求定律对经济学十分重要,因为它简单而拥有强大解释行为的能力,且该定律约束价格与需求量的关系,可是,吉芬物品的出现,使需求定律出现问题。

当价格下降,根据需求定律,需求量必然上升。可是由于吉芬物品的出现,需求量可能也会下降。这样,价格下降,我们没法肯定需求量是上升,还是下降。因此无法约束行为而导致失却了解释能力。

吉芬反论在逻辑上否决了需求定律,但需求定律对经济学十分重要,因此,很多经济学者用尽辨法尝试挽救这定律。

吉芬之谜

在经济学中,需求定理是指在其他条件相同时,一种商品价格上升,该商品需求量减少。这是绝大多数人所共知的道理,也符合理性人行事的假定。但是,1845 年在爱尔兰大饥荒时期,出现了一件奇怪的事,马铃薯价格在上升,但需求量也在持续增加。英国经济学家吉芬(Giffen)观察到了这种与需求定理不一致的现象,这种现象也就被经济学界称为“吉芬之谜”,而具有这种特点的商品被称为吉芬商品。 “吉芬之谜”其后已经被经济学家解开,而被看作是需求定理的一种例外。需求定理后面还掩盖着消费者对商品需求的差异。在经济学中,当一种商品的价格发生变化时,会对消费者产生两种影响,一种是使消费者的实际收入水平发生变化,第二种则是使商品的相对价格发生变化,这两种变化都会改变消费者对某一种商品的需求量。 对于所有商品来说,替代效应都是与价格成反方向变动的,而且在大多数情况下收入效应的作用小于替代效应的作用,需求定理一直有效。但是,在少数特定情况下,某些低档商品的收入效应作用要大于替代效应的作用,正是如此,经济学中将商品分为正常商品和低档商品两大类,正常商品的需求量与消费者的收入水平成同方向变动;而低档商品则反之。这在现实生活中也不难理解。试想一下,爱尔兰1845年饥荒使得大量的家庭因此陷入贫困,土豆这样的仅能维持生活和生命的低档品,无疑会在大多数贫困家庭的消费支出中占一个较大比重,土豆价格的上升更会导致贫困家庭实际收入水平大幅度下降。在这种情况下,变得更穷的人们为了生存下来,就不得不大量地增加对低档商品的购买而放弃正常商品,相比起土豆这种低档商品来说,已经没有比这更便宜的替代品了,这样发生在土豆需求上的收入效应作用大于替代作用,从而造成土豆的需求量随着土豆价格的上升而增加的特殊现象。一种商品只有同时具备“是低档品”和“收入效应大于替代效应” 这两个条件时,才可以被称之为吉芬商品。

根据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商品的价格由商品的替代效应和收入效应共同作用结果,替代效应与价格反方向而收入效应与价格同方向。对于正常品来说,替代效应与价格呈反方向的变化,收入效应与价格效应也呈反方向的变化,在它们的共同作用下,总效用必定与价格呈反方向的变动,所以,正常品的需求曲线是向右下倾斜的。对于低档品来说,替代效应与价格效应呈反方向变动,收入效应与价格效应呈同方向变化,而且因为在大多数场合,其收入效应的作用小于替代效应的作用,所以相应的需求曲线也是向右下倾斜的。

效应

吉芬反论

对于吉芬商品,它是一种特殊的低档品,它的收入效应作用很大,以至于超过了替代效应的作用,从而使总效用与价格呈同方向变化,这是吉芬商品的需求曲线呈现出向右上方倾斜的特殊情况。所谓吉芬商品,经济学中的一个名词,它是指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某种商品的价格如果上升,消费者对其需求量反而增加的商品。2001年以来,中国经济学界就需求定律展开了一场争论,参战学者之多,讨论时间之长,影响范围之广,较为罕见。至今,这场争端并无结果,对于广大读者或经济学界人士而言,还是一头雾水:需求曲线是否必定向右下角倾斜?世界上到底有没有“吉芬商品”?张五常等先生坚持认为,需求曲线必定向下,现实世界不存在“吉芬商品”。黄有光、汪丁丁等先生则认为存在向上倾斜的需求曲线,认为存在“吉芬商品”。

评价

而更多的学者专家则认为吉芬商品是作为一个经济学的需求定理的例外现象!可是我个人更倾向于张五常先生的意见。从教科书上看,需求定律指的是,在其他条件不变时,需求价格与需求量呈反向变动关系。用坐标图表示,如果用横坐标表示需求量,纵坐标表示价格,那么需求定律就可以表示成一条从左上角到右下角的曲线,就是“向右下倾斜”。

相关事例

经济学教科书上,有一个所谓“吉芬反论”:在讲座需求定律时,英国一位名叫吉芬的爵士向经济学家马歇尔提出如下的一个反论例子,面包是一种主要的粮食,如果面包的价格大幅下降,消费者的购买力增加,多吃了肉类,因而少吃了面包。面包之价下降,但需求量却减少了。这一例子中的面包被称为“吉芬物品”,仿佛它推翻了“需求定律”。

案例1

:老师带一群小学生旅游登山,每人发给10元人民币要求各人自己购买两听饮料用于山上解渴。现山下小卖部只有两种饮料:一是矿泉水4元一瓶,一是可乐7元一瓶,学生的购买行为既要满足两瓶饮料,又要符合不起出10元钱的“价值取向”,当然只能购买两瓶矿泉水。假如矿泉水现在降价到3元一瓶,可乐仍是7元一瓶,那有的学生就会矿泉水和可乐各买一瓶,于是矿泉水降价,需求量反而减少。这里的矿泉水就成了“吉芬物品”,但不能以为这就推翻了“需求定律”,因为“需求定律”是在市场竞争的条件下才能发挥作用,而案例中的条件完全束缚了竞争,使得“需求定律”无用武之地。所谓“吉芬物品”实际上是满足人们基本生存需求的最低档次的物品,“吉芬物品”降价,导致消费者的购买力增加;消费者的购买力增加,导致“吉芬物品”的边际效用大幅下降,也就是低档商品价格的替代效应不足以抵消人们需求水平的变化,需求效应大于替代效应,使得降价了的“吉芬物品”的市价还是大于它的实际平均价值,所以减少了需求量。在一般情况下,商品的价值变动必然影响其价格,但商品价格的波动并不影响到它的价值,也就是不会影响到该商品对于人们的边际效用。比如感冒药品的价格波动一般不会影响到该药品的疗效及其在人们心中的地位。可是,在特定的局限条件下出现“吉芬物品”。其表现是随着“吉芬物品”的价相升降,使得其价值发生变化,因而整条需求曲线发生变动。

案例2

:文革期间的一九六七至一九六九年,农村粮食紧张,红薯和大米是人们村里的主要食品,农民的“自留地”交了公,全靠生产队分配的红薯和大米为生。村里粮食定量,每人一年300斤谷子。但交公粮后实际上没有那么多谷子可分,而且300斤稻谷只能出210斤大米,远远不足一个农民一年的需求。于是生产队就以1斤谷子折算10斤红薯,由农民自己选择。一般每户要一半谷子一半红薯,家家挖地窖储存红薯。有一年,粮食减产,改为1斤谷子折算8斤红薯,即红薯交换价上涨,谷子交换价下跌,农民反而要更多的红薯,减少了谷子需求量。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红薯价涨需求量上涨,谷子价跌需求量下跌的现象呢?这种情况与“学生登山”的案例相似,是以交换不完备,竞争不充分为条件。红薯价涨,谷子价跌,农民总收入减少(减产),固此重新调整了谷子和红薯的边际效用,改变了二者价值之比。也就是说,在红薯的市价(这里表现为对谷子劲交换价)上涨,谷子的市价(这里表现为对红薯的交换价)下跌的情况下,由于只有两种物品参与竞争,使得红薯西边际效用(价值)大升,谷子的边际效用(价值)大跌,也就是使得红薯的平均价值反而大于上涨了的市价;使得谷子的平均价值反而小于下降了的市价。农民不多要红薯便无法维持一年的最低生活。可见,在这一特定的条件下,价格变动使得需求曲线移动,而不是一般情况下曲线上的点的滑动。

 “吉芬反论”的模式

大致如下:由于竞争条件的限制,满足人们生存需求的最低档次的物品,其价值有可能按以下规律波动:“吉芬物品”涨价——消费者购买力下降——“吉芬物品”的边际效用增加——消费者只有增加“吉芬物品”的需求量才能维持基本生存条件。这一过程的结果,实际是表现为“吉芬物品”的平均价值大于市场价格。“吉芬物品”降价——消费者购买力上升——“吉芬物品”的边际效用骤减——消费者可以通过减少“吉芬物品”的需求量来改善生活。这一过程的结果,实际是表现为“吉芬物品”的平均价值小于市场价格。这一切是在竞争受限制的条件下产生的。事实上只要交换条件允许,竞争稍许充分,所谓“吉芬物品”就不可能存在。

结论

上述案例,如果还增加一种食品参与竞争,比如土豆。一斤谷子也折算10斤土豆,价格变动前,一般每户要一半谷子,另一半是土豆和红薯各一定比例。红薯价格上涨后,如果土豆价格不变,那农民一定弃红薯而多要土豆,红薯就会因价涨而需求量减少,土豆就会因与红薯的比价下降而需求量增多。因此,只要交换条件允许,竞争充分,所谓“吉芬物品”就不会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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