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
- 中文名
- 昆明市
- 外文名
- Kunming
- 别称
- 春城
- 所属地区
- 中国云南省
- 下辖地区
- 6区;7县;代管1县级市
- 政府驻地
- 呈贡区锦绣大街1号
- 电话区号
- 0871
- 邮政区码
- 650000
- 行政代码
- 5301
- 车牌
- 云A
- 市花
- 云南山茶花
- 市树
- 玉兰树
目录
“昆明”一词作为地名,在唐代以前很难稽考。关于“昆明”一词的起源,有多种说法,大多数学者认为,“昆明”最初是我国西南地区一个古代民族的族称。“昆明”在中国古代文献中写作“昆”、“昆弥”或“昆淋”。早期并非城市名称,而是居住在中国西南地区即今日的云南西部、四川西南部的一个古代民族的族称。
见诸记载,“昆明”一词的出现,可追溯到
昆明具有悠久的历史、灿烂的文化,拥有2200多年的建城史,滇池地区拥有3000年的文明史。约3万年前,即有人类生活在滇池地区。战国至东汉初,滇池周围的“滇人”建立滇国,创造了独具特色的“滇文化”。公元前109年,
远古:数万年前昆明人的祖先就已在这一带过着茹毛饮血、穴居野处的原始生活。约四千至七千年前,滇池一带已有了定居的农业民族,从事“刀耕火种”的原始农业和狩猎、饲养畜禽等多种经营活动,并已能纺纱、织布。滇池地区和稻谷种植至今至少已约有数千年的历史。
昆明市下辖6区、4县、3自治县、1市:
主城区:
昆明市人口以汉族为主,占全市常住人口的 86.16%。各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市常住人口的 13.84%,人口最多的少数民族为
昆明地处
1.春季温暖,干燥少雨,蒸发旺盛,日温变化大;
2.夏无酷暑,雨量集中,且多大雨、暴雨,降水量占全年的60%以上,故易受洪涝灾害;
3.秋季温凉,天高气爽,雨水减少。秋季降温快,天气干燥,多数地区气温要比春季低2℃左右。降水量比夏季减少一半多,但多于冬、春两季,故秋旱较少见;
4.冬无严寒,日照充足,天晴少雨。
5.干、湿季分明。全年降水量在时间分布上,明显地分为干、湿两季。5~10月为雨季,降水量占全年的85%左右;11月至次年4月为干季,降水量仅占全年的15%左右。
昆明正在努力建设成为中国面向西南开放的区域性国际城市。昆明区位独特,地处“9+2”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合作圈、“10+1”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经济圈和
改革开放以来,昆明经济始终保持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综合经济实力进入西部地区先进行列。经过多年的发展,形成了卷烟、机电、生物资源、信息、商贸旅游等五大支柱产业。
农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结构调整成效明显,特色突出,“斗南花卉”、“呈贡蔬菜”成为国内外知名品牌。
工业形成了以机械、冶金、烟草加工等为主的体系,是云南省的工业基地和西南地区重要的工业城市。
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日益增大,商贸、旅游、信息、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对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带动作用和促进作用。
2010年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2120.37亿元,比上年增长14.0%。其中,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120.30亿元,增长4.8%;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960.86亿元,增长16.7%;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1039.21亿元,增长12.6%。三次产业结构为5.7:45.3:49.0。人均生产总值达到33550元。
2010年全年地方财政总收入559.60亿元,比上年增长22.7%,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253.83亿元,增长25.9%,其中,税收收入226.04亿元,增长26.7%。在税收收入中,增值税35.52亿元,营业税93.82亿元。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346.31亿元,增长28.0%。
对外经济贸易:2010年全年海关进出口贸易总额101.09亿美元,比上年增长79.4%,其中,出口53.27亿美元,增长79.2%;进口47.82亿美元,增长79.6%。全年新批外商投资企业83户,实际利用外资10.09亿美元,增长38.2%。
2008年昆明经济发展在全国发展势头迅猛,经济形势和效果得到了全国各界的肯定。2008年获得“全国十大浙商最佳投资城市”,与成都、大连、包头、广州一起荣获“2008中国制造业最佳投资城市” 等称号。
2010完成地区生产总值GDP2120亿元,较上年增长14%。2010年,昆明市财政总收入达559.6亿元,(位列西部城市第3,仅次于重庆、成都)比2009年增收103.4亿元、增长22.7%;全市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253.8亿元,比2009年增收52.2亿元、增长25.9%。
昆明地处我国西南边陲,是中国面向东南亚与南亚的“桥头堡”城市。目前,昆明拥有六国总领事馆,三家外资银行,世界500强中已有20多家来昆投资落户。在昆外国留学生人数7000人。昆明成功举办了1999年世界园艺博览会、2005年第二届GMS会议(大湄公河次区域领导人会议)和2009年世界人类学和民族学大会、
国务院关于昆明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国函〔2016〕153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报请审批昆明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昆明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昆明是云南省省会,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我国西部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之一。《总体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和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全面参与“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建设,统筹做好昆明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逐步把昆明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二、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4060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加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整治与改造,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应当统筹考虑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的条件,重点发展县城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中心镇,优化村镇布局,在保持乡村风貌特色的基础上逐步改善村民生产生活条件。
三、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202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43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430平方公里以内。要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关于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要根据昆明市资源、环境的实际条件以及《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空间布局,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加强边界管控,促进城市紧凑布局。增强城市内部布局的合理性,提升城市的通透性和微循环能力。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加大存量用地挖潜力度,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四、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要按照绿色循环低碳的理念规划建设城市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公路、铁路、机场等交通基础设施,疏解区域过境交通,加强城市内外交通衔接。发展轨道交通,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相结合的多层次、多类型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方便不同交通方式的换乘。做好停车场规划布局,推动城市停车场建设。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统筹规划建设城市供水水源和给排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积极有序地开展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划定基础设施黄线保护范围,加强对各类设施用地的规划控制和预留。建立健全包括消防、人防、防洪、防震和防地质灾害等在内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
五、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要按照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要求,形成合理的城市空间结构,促进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发展。要切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工作措施,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支持发展绿色建筑。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限期达到《总体规划》提出的各类环境保护目标。划定城市蓝线保护范围,结合水域自然形态进行保护和整治,实施水资源配置、引水、节水工程,提高中水回用比例,全力保障用水安全。特别要加强滇池流域的水污染防治,改善入湖河流和湖体水质。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模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加强绿化工作,划定城市绿地系统的绿线保护范围,依托水系形成生态隔离廊道。要加强对石林、九乡等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以及湿地、水源地等特殊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制定并严格实施有关保护措施。
六、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要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将城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目标纳入近期建设规划,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分期供给规模、区位布局和相关资金投入。加快棚户区、城中村、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城市的实际需要与可能,稳步推进城市有机更新。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提高城市发展的宜居性,努力把城市建设成为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丽家园。
七、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要统筹协调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按照整体保护的原则,切实保护好城市传统风貌和格局。要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紫线管理要求,重点保护好文明街等历史文化街区,云南陆军讲武堂旧址、抗战胜利纪念堂等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依托以滇池为核心的自然山水格局,做好城市整体设计,突出美丽春城和高原湖滨城市的风貌特色。
八、严格实施《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要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进步。城市管理要健全民主法制,坚持依法治市,构建和谐社会。《总体规划》是昆明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实施《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建设时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包括各类开发区)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市级城市规划管理权不得下放,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要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城市规划的意识。驻昆明市各单位都要遵守有关法规及《总体规划》,支持昆明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共同努力,把昆明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
昆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你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国务院
2016年9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列表
故事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