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族
- 中文名
- 京族
- 人 口
- 28199人(2010年)
- 分 布
- 主要在广西防城港市
- 语 言
- 京语
- 宗教信仰
- 多神教、道教、佛教、天主教
目录
京族是由
新中国成立前,京族地区阶级分化非常明显。京族主要从事浅海捕捞的渔业,兼营农业、盐业。地主、富农和渔业资本家占有大量的渔、农业生产资料。澫尾、巫头、山心、潭吉的地主、富农、渔业资本家占4村总户数的2.93%,他们占有4村渔箔的23.87%,每人平均占有数为贫苦渔民的7.54倍;拥有4村渔船总数的28.94%;占有4村耕地的35.09%,平均每人占有的耕地数为贫农的11.73倍。地主通过出租渔具、箔地、渔区、耕地,进行剥削。有的地主为了榨取渔民更多的血汗,往往将同一箔地租给十多户贫苦渔民,每户用期两年,一直排到数十年以后,而箔地地租需在立约时交清,贫苦渔民要等待一二十年才轮到使用那块箔地,人们称之为“租空地”。高利贷的剥削也很严重,渔民往往因一笔小小的债务,弄得倾家荡产。
地主和贫苦渔民之间,还存在一种类似雇工剥削的“寄赖”关系。没有箔地或虽租有箔地但未轮到自己使用的贫苦渔民,替地主经营的渔箔捕鱼,在自己家里吃饭,没有工资,只分得捕获量的10%。这种“寄赖”关系也存在于富裕渔民和贫苦渔民之间。农业上的地租剥削也很严重,租率一般占产量的50%。农民(渔民)除了交纳实物地租以外,还要给地主负担种种劳役,平均每个佃户每年要给地主砍柴约40天,平日还要给地主修房屋、围猪圈,逢“红白大事”还要出杂工。
过去京族内部有名叫“翁村”的组织。“翁村”含有村长的意思,由老人担任,负责监督执行村约,处理村内事宜,筹办“唱哈”,主持祭祀等。“翁村”下设“文祀”一人,“翁管”若干人。“文祀”负责协助村长处理日常事务,“唱哈”时担任司仪,管理文书帐目,保管村财产等。“翁管”负责管理山林和执行山林村约。“翁村”的村约第一条就规定:村民必须交纳租税,服兵役,违者受罚。村约曾是反动政府统治剥削人民的工具。“翁村”等在国民党统治时期又是伪保、甲长,是国民党政权的基层统治人物。
1952年,在京族三岛上成立了澫尾、山心、巫头三个民族乡。1958年5月1日,在
新中国成立前,京族地区以渔业为主,存在一种合伙捕渔组织。以山心村为例,当时这个村的渔业收入占70%,农业占27%,其它占3%。渔业生产一般属于浅海捕捞作业,工具有拉网、渔箔、塞网、沙鱼网、鲎网、螺扒、南虾笼等,生产工具量少质差,作业方法比较落后。拉网、塞网、鲎网等是大型的渔具,需要较多的投资,一般都由几户或几十户共同占有,合伙使用。在这种劳动组织中,由一个劳动力强、经验丰富、技术较全面的老渔民担任“网头”,负责组织安排渔业生产、添置渔网,执行渔业生产中的宗教仪式。其它的“网丁”都听从“网头”的指挥。在产品的分配中,“网头”和“网丁”同样分得一份,没有特殊的权利和报酬。拉网、塞网、渔箔是小型的渔具,操作较为方便,不需很多的劳力。这些作业都比较落后,产量低,捕获的多是小鱼。
农业生产发展比较晚,渔民一般都兼营农业,只有极少数人专门从事农业生产。农作物种类少,有水稻、红薯、芋头及少量玉米等。主要的农具有犁、耙、锄、田刀、镰刀、拖耙等,自己只能制作一些小农具,大都从汉族地区购买。京族地区耕地少,多为沙质土壤,既贫瘠又不耐旱,耕作粗放,产量不高,平均亩产100斤左右。每年所产粮食仅够三四个月食用,其余所需粮食和生产、生活资料,都要用渔产品与汉族人民交换。手工业和家庭副业,以制渔汁为最普遍,成为京族地区一项重要的经济收入。其次是烧蚌壳、蟹壳等,用作肥料。此外,还有木器和编织竹器等手工业,都在渔闲、农闲时兼作。
新中国成立初期,京族地区依然是缺田、缺粮、缺水的穷海岛。20世纪60年代中期,政府资助并组织群众搞大规模“围海造田”,建成防浪海堤10多海里,将三岛与陆地连成半岛,围海造田增加了大片土地。同时把淡水引上海岛,大力发展农业,改变了过去京族地区不能“大量”生产粮食的历史。在渔业生产上,京族人民添置了机帆渔船、风帆灯光渔船和灯光网具、探器等,大大地增加了产鱼量。同时利用环境优势养殖天然珍珠,还建立人工珍珠养殖场,大力开展人工养殖。
京族的民族节日主要有“哈节”、“春节”、“中元”、“食新米节”等。“哈节”是京族岁时习俗中隆重的民族节日,举办祀神、祭祖、文娱和乡饮四项重要活动。“哈节”的日期各地有所不同。澫尾、巫头两岛在农历六月初十,山心岛在八月初十,红坎村在正月十五。
“哈节”在“哈亭”中举行,各地都建筑有“哈亭”。各村“哈亭”,选用上等木料,结构牢固,有独特的民族形式。屋顶的屋脊正中塑有双龙戏珠的喜庆形象装饰。哈亭内分左、右偏殿和正殿;正殿上设有京家人信奉的诸神神座。殿内的柱上都雕写着具有民族习俗特色的楹联或诗词。
整个节日活动过程,大体分为如下四部分:
迎神:在“唱哈”前一天,集队举旗擎伞抬着神座到海边,遥遥迎神,把神迎进哈亭。
祭神:祭神的具体时间为节日当天的下午3点钟左右,祭神时读祭文。
入席、听哈:祭神毕,入席饮宴与听哈,称为“坐蒙”(又称“哈宴”)。每席6至8人。酒肴除少数由“哈头”供应外,大部分由各家自备,每餐由入席人轮流出菜。边吃边听“哈妹”唱歌。妇女只捧菜上桌,不能坐席。妇女、儿童均在“哈亭”外边听歌。“唱哈”连续3天。
送神:“唱合”完毕就送走神灵,送神时必须念《送神词》。
京族在七月十五过中元节。节日这天早上煮糯饭和糯米糖粥供拜祖先,中午宰鸡杀鸭煮猪肉等供拜祖先,然后大家进餐饮酒。1949年以前,京族人家还要烧纸衣、纸鞋、纸箱、金银纸元宝祭奠祖先。
京族人在农历十月初十收了新谷,要祭田头公,酬谢他保佑禾苗丰收,这就是“食新米节”。十月初十日下午,各家煮新米饭供奉“田头公”和祖宗,然后全家吃新米饭。
家庭
京族的家庭组织是父系家长制的小家庭,在澫尾、巫头、山心、潭吉、红坎等地平均每户不超过5人,只有个别家庭是三四代同堂的,多至全家十几个人。
婚礼
过去,京族的婚姻实行一夫一妻制。新中国成立前,京族一般不与外族通婚;同姓或五服不能通婚;严禁姑表通婚。京族中有部分群众信仰天主教,婚姻制度和仪式按天主教的教规进行,不再遵循族规了。
京族青年男女恋爱方式独具特色。他们以歌声来交流思想感情,以歌声来结识朋友,物色佳偶。过去,京族地区还有一种“对屐成亲”的特殊订亲习俗。即男方请媒人到女方求婚姻,由媒人任意拿男方穿的一只屐,再由女方家长任意拿出女儿的一只屐。如屐成一对(一左一右)亲事即成,否则就散。新中国成立后,这种婚俗已经改变,男女青年自由恋爱、登记结婚。
京族也有与渔业生活有关的禁忌,如在渔家做客,千万别说饭烧焦了,因为“焦’与“礁”同音,不吉利,渔民最怕触礁。
在船上不要说“油”,把油称为“滑水”,因为“滑”有“顺当”、“顺溜”、“顺利”之意,而“油”与“游”同音,船破后人落水才要“游”。
移动器物要拿起来,不能推拖着移动,因为有“搁浅”之嫌。
附件列表
故事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