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撒拉族

撒拉族是中国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之一,撒拉族有自己的语言,无文字。撒拉语属于阿尔泰语系突厥语族西匈奴语支乌古斯语组,也有人认为属于撒鲁尔方言。撒拉语与维吾尔、乌孜别克、土库曼、哈萨克等族语言一样,属于粘着语类型的语言。撒拉族的族源,根据民间传说,有多种说法,一说是从土耳其来的,一说是从哈密来的,一说是从撒马尔罕来的。学术界目前比较一致的意见是撒拉族源自中亚撒马尔罕。撒拉族自称“撒拉尔”(salar),系“散鲁尔”的变音,简称“撒拉”。撒拉族总人口有10.45万(2000年),主要聚居在青海省循化撒拉族自治县、化隆回族自治县甘都乡、甘肃省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的大河家;在青海省西宁市、黄南、海北、海南等州县以及甘肃省夏河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伊宁县、乌鲁木齐市等地,撒拉族也有零星分布。其中青海和甘肃两省撒拉族共有9.88万人,占总人口的94.57%。
中文名
撒拉族
语    系
阿尔泰语系突厥语族
主要分布
青海循化县、化隆县;积石山县
人    口
130607人
信    仰
多信仰伊斯兰教

目录

撒拉族自称“撒拉尔”,系“散鲁尔”的变音,简称“撒拉”。

据考证,“撒拉”这一名称最早可追溯至公元7世纪西

撒拉族的族源,根据民间传说,有多种说法,一说是从

撒拉族历史上存在的社会基层组织,即“阿格乃”和“孔木散”,长期影响着撒拉族人民的日常生活和生产活动。撒拉族先民定居循化之初,人口较少,居住地域广阔。随着每个家庭人口的增长,除幼子继承家业外,其余的儿子都要另立门户,成亲持家。由此而形成了以父系血缘为基础的近亲组织“阿格尼”。“阿格尼”发展到2—10户就组成了一个“孔木散”。这种远亲组织的“孔木散”,后来逐渐成为地缘组织,与异族同教(回、保安、东乡等民族共同信仰伊斯兰教)比邻而居。数个“孔木散”,就构成了一个村落。

撒拉族生产撒拉族生产

“阿格乃”内严禁通婚。“阿格乃”在卖房、典当或者其它一系列事情上有优先权。如果“阿格乃”同意,主人即可卖出,卖出以后,“阿格乃”还有赎回的权力。同一“阿格乃”的人员在一些大小事务上都有互相帮忙的义务。

“孔木散”,有的写作“库木散”,在循化孟达地区也称“欧里木”, 意即 “宗族”,是“远房兄弟”、“一姓人”、或“一个根子”的意思。两个或多个“孔木散”构成一个“阿格勒”。过去禁止同一“孔木散”的男女结婚,但实际上一直未曾杜绝。“孔木散”有公共墓地,“阿格勒”有公共的山林和牧场。在生产和生活中,同一“孔木散”的成员有互相帮助的传统。婚嫁时,本“孔木散”的成员负责送亲,而男方的“孔木散”则负责迎亲以及安排食宿;丧葬时,同 “孔木散”的人负责料理丧事,包括掘墓、送葬等。“孔木散”内有买卖、典当的优先权。每个 “孔木散”都有一位“哈尔”,意为长老,过去由乡长派粮差,到各村去找“哈尔”安排,由“哈尔”通知本“孔木散”的人,汉文史籍中写作“哈尔户长”。在 1896 年以前,“哈尔”一职是世袭的,之后,改为轮流担任。在村落中,每个“孔木散”选一个代表作为清真寺的学董,负责本“孔木散”人在宗教生活上的一应事务。“阿格乃”和“孔木散”的组织形式,为封建统治阶级所利用,在撒拉族社会中一直存在很久。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繁衍,清雍正时撒拉族形成了一种名为“工”的行政区划单位。工是“干”字的变音。“干”是突厥语,意为城镇。最早出现“工”的名称,是在清雍正八年的粮册上,以循化县城为中心分为十二“工”。“工”包括若干村落,相当于后来乡一级的行政单位。城西为上六“工”,即:街子、草滩坝、查加、别列、查汉大寺、苏只;东部为下六“工”,即:清水、达速古(今大寺古)、孟达、张尕(哈)、夕昌、崖曼(乃曼)。这里地势西高东低,黄河之水自西向东流,故西为上而东为下,合称“撒拉十二工”。清政府为加强管理,于雍正八年(1730年)在十二工的中心草滩坝筑土城一座,取名“循化”,设循化营,驻兵八百。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又改置循化厅,隶属兰州府。道光三年(1823年),循化厅改属西宁府。至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撤消土司制度。

在反抗压迫的斗争中,撒拉的“工”迭经变迁。清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苏四十三、韩二个领导新教群众举行反清起义失败后,人口锐减,“十二工”被并为“八工”。上六工中,草滩坝工并于街子工,别列工并于苏只工,下六工中,达速古工并于清水工,夕厂工并于乃曼。从此循化西乡的街子、苏只、查加、查汉大寺被称作“上四工”,东乡的清水、孟达、张哈、乃曼被称作“下四工”,合称“撒拉八工”。当时上四工有46个村庄,下四工有36个村庄,共82个自然村。另一些撒拉族迁居到化隆县境内,经过一百多年繁衍生息,人口大增,逐渐形成了甘都工、卡尔岗工、上水地工(亦称群科工)、黑城子工(亦称扎巴工)、十五会工(化隆县城附近)五个工。与循化本土的“八工”相对,称之为“外五工”,共计十三工。

清代撒拉族的政治和社会制度与明朝基本相同,仍然是封建领主制。1949年以前,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下,撒拉族完整地保存着封建经济的特征,人民生活极端困苦。

1949年9月,循化解放,经过清匪反霸、土地改革,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1954年2月24日,循化县第一届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正式召开,宣告“循化撒拉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9月,改称“循化撒拉族自治县”,撒拉族人民实现了当家作主和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1958年,撒拉族人民同当地回、东乡各族人民一起废除了宗教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1981年6月,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所辖的“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经国务院批准,从临夏县析出成立,成为撒拉族的又一民族自治县。

文化

信仰
街子清真寺街子清真寺

撒拉族是中国信仰伊斯兰教的十个民族之一,严格遵守伊斯兰教的宗教制度和基本信仰,实行念、礼、斋、课、朝五项功修,尊奉《

音乐

民歌

撒拉族舞蹈撒拉族舞蹈

撒拉族的民歌包括撒拉曲、宴席曲和花儿等。

“撒拉曲”是撒拉族人民用本民族语演唱的一种抒情民歌。由许多具有独立意义的短体小诗组成,大量运用民歌中的比兴手法,借物喻情咏志。撒拉曲流传较广,影响较大,为广大群众所熟悉和喜爱的作品有《

节日
撒拉族节日撒拉族节日

开斋节古尔邦节圣纪节是撒拉族人的三大节日。每当节日来临,撒拉族都要宴请宾客,煮手抓羊肉、炖鸡肉、做糖包、油炸蛋糕、炸馓子,做“比利买海”(油搅团)、“木丝日”(一种以油、熟面等为馅的包子)和各种烩菜。

具有民族特色的节日有:转“拜拉特夜”节、“法蒂玛”节、“盖德尔”节。

转“拜拉特夜”节在斋月前第15天夜举行,各家各户邀请阿訇到家诵经。

“法蒂玛”节,在斋月的第12天纪念穆罕默德的女儿——法蒂玛。一般只有成年妇女参加,每7人凑在一起主持一年一度的“法蒂玛”节。

“盖德尔”节在斋月的第27日举行,也称“小开斋节”,以一个“孔木散”为单位制作麦仁饭、油香、包子等,请阿訇、满拉到家中念经,准备开斋。

婚姻
撒拉族婚礼撒拉族婚礼

撒拉族婚姻实行一夫一妻制,实行家族外婚。近亲家族“阿格乃”和远亲“孔木散”(撒拉语意为“一个根子”)之间禁止联姻,但对“孔木散”的限制并不十分严格。

婚姻的缔结全凭父母之命,婚礼由阿訇主持。新娘在娘家人簇拥下要“挤门”强行入屋,新郎家则闭门要礼。通常还要“对委”,即表演“骆驼戏”。新娘要“哭嫁”,哭唱着走出家门。新娘到新郎家要出示针线活儿,即“摆针线”。

在新娘上路之前,女方的家长要用做好的“比利买海”和上好的茶水招待迎送新娘的客人。

丧葬

撒拉族的葬礼,按伊斯兰教规定进行,习惯速葬,一律土葬,不用棺椁。

当人病危时,禁止各种噪声,除至亲骨肉外,他人不得入病房,惟有深明教义者亲侍病人身旁。病人亡故后,由家人瞑其目,合其颏,理其发须,顺其手足,然后把遗体安放在公用尸盒上,家人围哭。同时,派人告知远近亲友及本村清真寺阿訇。

亲友等至丧家后,向丧主吊唁,进行悲切的“哭丧”,撒拉语叫“牙斯牙格拉”。其内容都是怀念亡人,讲亡人在世时如何勤劳持家,如何待人接物,又如何为人效劳而又赢得大家的尊敬等等。给亡者净身,撒拉语“苏土特”(抓水),用白布裹其身,谓之“穿开凡”。穿毕,由丧家男亲抬到清真寺或墓地站“知那孜”,替亡人祈祷。将“埋体”轻轻放进坟内偏洞中,用土坯砌好偏洞口,再用土填平其墓,墓穴上砌以若干石块,作为识别的标志。同时,阿訇念《古兰经》。葬后第三天,丧家宰羊煮“麦仁饭”,撒拉语叫“高吉尕依纳特”,请亲友和本村老幼共餐,并给他们分送油饼、肉份子。

此俗现在仍盛行。亡人生前穿过的衣服、用过的被褥,必须送给舅舅家一份,其余施舍给贫困者,也有送给阿訇的,不能留在家里。亡人亡故后的头七、二七、三七、四十天和百天,家人均请阿訇上坟,念“海庭”。撒拉人不但重视老人和成年人的葬仪,而且对小孩或初生婴儿的葬仪也很重视。

育儿

撒拉族把小孩的出生看作家里的大事,对孕妇(撒拉语叫勃亚格日)尤其照顾,不让她从事体力劳动。妇女生育时,丈夫不得在旁边侍候。孩子出生后,由助产婆将婴儿洗净。次日,请阿訇行命名礼,命名是阿拉伯语名称。有的男婴也可以用数字命名,即以小孩出生时爷爷的年龄来命名。主人要设宴款待阿訇。产后第三天,娘家亲戚前来探视,民间称为“小月”或“问月”,带的礼品主要有红糖或油搅团。再过几天,就是正式的“看月子”或“看大月”,娘家和左邻右舍炸好油饼前来庆贺。娘家还要给亲家父母做一双鞋袜,给女婿和婴儿各一套衣服,并牵上一只绵羊。看望妇女坐月子,都要带上“比利买海”,请产妇滋补身体。主人在大门口列队恭候贺喜的客人,互道“色俩目”后请进家门,然后请客人上席。先吃干果,喝三泡台盖碗,随后有次序地端上固定的一套饭菜,其中的手抓羊肉必须是用女方家牵来的羊做成的。饭后,客人依次去探望婴儿和母亲,祝福婴儿健康成长,劝慰母亲养好身体。孩子满月,要选择一个带“九”的吉日抱孩子出门。孩子满月时,主人要用核桃、大枣和把薄面片切成正方形或菱形小块油炸成一种名为“古古麻麻”的食品,散发给来祝贺的客人并以水果糖之类干果,散发给巷子里的大人小孩,让邻里分享得子之喜。

撒拉族男孩到七八岁时,便要接受“割礼”。女孩到八九岁时,就要戴上“盖头”,以示进入成年。完成这两项仪式之后,成年男女都要担负起宗教义务。与此同时,家长们都开始为自己的子女物色对象。到十五六岁时,便都结婚成亲,生儿育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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