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佤族

佤族,中国、缅甸的少数民族之一,民族语言为佤语,属南亚语系孟高棉语族佤德语支,新中国成立前,除部分地区曾使用过传教士设计的一种拼音文字外,佤族没有通用文字,人们用实物、木刻记事、计数或传递消息。佤族有396610人(2000年),主要居住在云南省西南部的沧源、西盟、孟连、耿马、澜沧、双江、镇康、永德等县,一部分散居在保山市、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昆明市和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境内。云南省沧源佤族自治县和西盟佤族自治县是佤族的主要聚居区,两个县的佤族人口分别为135595人和58532人,占全国佤族总人口的48.95%。在佤族主要分布的地区,除了汉族之外,还有彝族、傣族、哈尼族、拉祜族、布朗族、德昂族、景颇族、傈僳族等少数民族。汉族、傣族、拉祜族对佤族的称呼也有不同。对镇康、永德一带的佤族,傣族称“拉”,汉族称“本人”。对其他地区的佤族,汉族、傣族、拉祜族统称为“阿佤”或“佧佤”。
中文名
佤族
其他名称
勒佤,阿佤,巴饶克
居住地区
滇西南,阿佤山区,缅甸佤邦
人    口
429709(2010年)
语    言
佤语,巴饶克,阿佤
文    字
原无,1957年创拉丁式佤文
宗教信仰
原始宗教,少数佛教或基督教
节    日
新米节、佤年 拉木鼓、接新水

目录

过去不同地区的佤族有着不同的自称。大体说来,镇康、永德一带的佤族自称“佤”;耿马、双江、沧源、澜沧的佤族自称“巴饶”或“布饶”;西盟、孟连的佤族自称“阿佤”、“阿佤莱”和“勒佤”。

佤族佤族

佤族的起源,普遍流传着《

在阿佤山中心地区,生产资料私有制虽已确立,但还保留着原始农村公社的残余。每一个村社都有一定的地域范围,包括一到数个自然村。每个村社的可耕地,一般有10%到20%是村社公有的,大部分耕地及生产工具、房舍、牲畜、武器、生活用具都属个体家庭及个人所有。私有的土地可以长期占有、使用、继承、转让、抵押和买卖。村社公有的土地,凡村社成员都可以耕种。村社成员在这种所有制基础上,以个体家庭为单位进行生产。

佤族少女佤族少女

由于佤族各地区的社会发展阶段不同,人们在生产中的关系也有区别。西盟佤族在生产中有合种、换工、借种、雇佣、债务、蓄奴和租佃等关系。合种即由两家组成的共耕关系,双方平均出种子和劳动力,共同生产,产品平均分配,土地不管为何方所有,皆不计报酬。换工是在农忙季节临时组成的互相助耕关系。借种是耕地较少的农户向耕地多的农户借地耕种。雇佣和债务关系比较普遍,前者,主、雇双方多有亲戚关系;后者,债务关系主要是互相帮助和互通有无,后来逐渐变为剥削关系。蓄奴和租佃关系虽仍存在但不普遍。

由于财富不均,社会上出现了有吃有穿、雇工放债的富裕人“珠米”;自种自食或基本够吃的中等户“库普莱”;缺吃少穿、借债帮工的贫困户“普查”和奴隶“官觉克”。西盟佤族由于对生产资料占有不同而出现了社会分化状况,但是这种分化还没有达到固定和明显的程度,也没有发展成为某种阶级社会的特定的阶级,而是正处于形成阶级社会的过程中。

长期以来,佤族与汉族、傣族、拉祜族居住在同一地区,相互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促进了彼此的发展。明代中叶以后,陆续有大批汉族矿工进入阿佤山区,开采银矿,并在此落户。清初,汉族贫苦劳动人民来到这里的更多。在班洪、班老部落一带由石屏人吴尚贤开设的茂隆银厂,矿工曾达两三万人之多。内地商人前来经商的也不绝于途。1800年,清政府因害怕“聚集丁夫,滋生事端”而关闭了茂隆银厂。不久,在西盟永广一带又有汉人开矿建厂。这样大规模的开矿建厂,对佤族产生了很大的影响,由于汉族人民带来了铁器和水稻种植的技术,这一地区的佤族锻铸铁器、冶制银器、种植水田和使用耕牛,都是从这时开始的。

佤族姑娘采摘佤族姑娘采摘

新中国成立前,佤族各地区由于历史条件和与其他民族的关系密切程度不同,社会发展水平不平衡。阿佤山中心地区的西盟和沧源、澜沧的一小部分佤族,还停留在原始社会末期或向阶级社会的过渡阶段;阿佤山边缘地区的耿马、双江和沧源、澜沧、孟连的大部分地区的佤族,因受傣族的影响较深或受傣族土司的统治,基本上已发展为封建领主制;居住镇康、永德等地的佤族,与傣族、汉族发生经济文化的关系密切,较早接受了傣族、汉族的先进文化,已经处于封建地主经济发展阶段。

镇康、永德一带的佤族农业生产水平较高,水田较多,生产技术接近或基本与当地汉族、傣族相同。阿佤山边缘地区,农业相当落后,主要种植旱谷与小红米,水稻、荞、玉米、豆类次之。所用的铁制生产工具有犁、板锄、矛、铲、砍刀、长刀等。阿佤山中心地区更为落后。由于尚未掌握冶铁技术,铁器原料仰仗外地输入,因此,铁制农具不足,还兼有一定数量的竹、木农具,如耙、臼、碓、播种筒等。个别地方还不会用犁,畜力使用也不普遍。

耕地有旱地和水田之分。旱地都是山地,耕作十分粗放,有“刀耕火种”和“挖犁撒种”两种。“刀耕火种”是在长满茅草树木的荒地上,把茅草树木砍倒、晒干后放火烧光,用灰烬作肥料,不经犁挖即用矛、铲刨坑点种。刀耕火种的土地,一般种上两年就要轮歇。“挖犁撒种”是把茅草树木砍倒、晒干后放火烧光,用锄挖或犁耕松土,然后撒播种子。挖犁撒种的土地,一般要连续种三四年后才轮歇。两者的比重基本各占一半,有的地方则全是不犁不挖的“火山地”。

水田基本没有水利设施,要到雨季才能犁耙的“雷响田”,坡度大,田丘狭小。在中心地区,水田的数量极少。收割的方法也比较原始,大都是现割现脱粒。脱粒多用脚搓,所收粮食贮入大竹筒内。水田的产量一般每公顷2250公斤,旱地约每公顷1125公斤。

佤族在劳动生产中有性别和年龄的分工。春耕时,男子将荒地上的茅草树木砍倒、晒干后放火烧光,用矛、铲或竹尖器挖穴,妇女和小孩随后点种、盖土,收割、舂米也由妇女担任。劳动力的使用率不高。在阿佤山的中心地区,频繁的村寨宗教活动、生产忌日和部落械斗等几乎要占去半年的时间。

在阿佤山大部分地区,手工业尚未成为独立的生产部门,有打铁、编篾、纺织、酿酒、制槟榔等,多半供家庭消费,仅在农闲时进行。

佤族妇女都会用手捻线和纺线,不用织机,用一套竹木工具织布,每天可织约一尺宽的布一米。所织筒裙和筒帕(挎包)都系自用。副业不甚发达,有饲养牲畜、采集和狩猎,后者主要是弥补粮食的不足。

阿佤山区形成以物易物的初级市场,只有几十年的时间。最早在西盟出现的所谓“烟会”,是随着鸦片生产的需要而出现的,内地商人用盐、茶、烟、辣椒、线、布、牛等换取鸦片。交易的方式以物物交换为主。新中国成立后,已根绝鸦片种植。

文化

信仰
佤族图腾佤族图腾

佤族的宗教信仰有

绘雕

佤族的绘画和雕刻艺术大都与佤族的神话传说和宗教信仰有着密切联系。绘画一般体现在“大房子”的木板壁上绘制人像、动物图像等,大都简单原始;雕刻除了在“大房子”的屋脊上刻有人像和鸟像外,剽牛祭鬼标志的牛角叉和木鼓上也刻有人像和牛头等,但都较为粗糙和简单。

此外,沧源崖画的族属一般认为是佤族,在十五个崖画点上,可辨认的图形有一千多个,绘画颜料以赤铁矿粉末、动物血和胶质植物液体混合而成。沧源崖画构图简练,人物、动物图形千姿百态,反映了沧源崖画地区先民狩猎、放牧、村落、战争、舞蹈等内容。

音乐

佤族音乐的特点主要是原始、朴素、优美、健康,以其质朴的音调和粗犷的风格而独具一格。

歌曲都是民歌,有劳动歌、情歌、宗教歌、悼念歌、欢庆歌和儿歌等;使用的乐器有口篾、短笛、葫芦笙、独弦琴、木鼓、象脚鼓、铜铓、钗等。

佤族舞蹈佤族舞蹈

舞蹈

佤族舞蹈题材广泛,舞风古朴粗犷、热情奔放,主要的舞蹈有圆圈舞、木鼓舞、盖房舞、舂碓舞、甩发舞、象脚鼓舞、竹竿舞等。

其中的木鼓舞和甩发舞,展示了佤族文化的深厚底蕴和浓郁的民族特色,享誉中外。

习俗

节日

佤族创造的传统节日主要有新火节播种节新米节

新火节是佤族的年节,充满了“辞旧迎新”的色彩。每年农历十二月或次年一月,村寨各家各户在长者的指挥下熄灭火塘的火,举行“送旧火”仪式,然后到神山用“钻木取火”的方式取新火种,并带到长者家中燃成大火,各家各户再将新火取回使用。在佤族看来,新火节是灾难、饥饿、疾病的结束,是吉祥、温饱、健康的开始。

播种节在每年农历三月十五日前后举行。播种之前,头人先 要召集村寨的长者杀鸡看卦,择定吉日并祭祀谷魂后,各家各户便开始到田地播种。夜晚,大家围着火塘吃饭、喝水酒,接着到广场唱歌对调,祈祷风调雨顺,家家丰收。

新米节在每年农历八月中旬举行。当谷物开始成熟时,头人召集有威望的长者商定吉日。过节前,村寨的青壮年男子要修路搭桥,妇女则打扫卫生,洗涤衣物。节日这天,由各家各户到田地里采摘少许谷穗,统一到主办节日的头人家,然后就杀鸡、宰猪、过滤水酒,煮糯米饭,饭熟后,头人念祝辞,看鸡卦,大家开始吃饭、喝水酒,共庆丰收。当夜幕降临,男女老少齐集广场,唱歌跳舞,热闹非凡。

此外,耿马四排山的佤族有青苗节,沧源班洪、班老的佤族有贡象节等。随着民族文化的交往,佤族也有端午、中秋、春节等汉族传统节日。

2003年,西盟佤族自治县新创了木鼓节。2004年,沧源佤族自治县新创了司岗里狂欢节。

婚恋
佤族婚恋习俗佤族婚恋习俗

过去佤族男女在婚前可以自由交往,称为“串姑娘”,青年男女三、两成群聚在一起,对唱情歌,中意者赠送礼物定情。经过谈情说爱,如男女双方愿意结合,便可缔结婚姻,但需由父母作主。结婚时,男方要给女方聘礼,称为“奶母钱”和“买姑娘钱”,后者可以延期交付。

佤族禁止同姓通婚,是佤族缔结婚姻中的一条严格的律令。所谓“同姓”,是出于同一祖先具有血缘关系的人们集体,就佤族现实来讲,是家族。佤族过去特别盛行姑舅表婚,与外族通婚的情况很少。

丧葬

佤族的丧葬习俗主要以土葬为主,间有火葬、野葬等遗俗。

佤族把人死分为“永孟姆”(善终)和“永早敖”(凶死)两类。

凡是正常死亡的,如老死病死的,并在家中死的为“永孟姆”,凡是意外死亡的,如刀、枪、水、火、自杀、难产以及死于外地者为“永早敖”。丈夫在妻子妊娠期病死的,也视为“永早敖”。

佤族对两类死亡的丧俗有明显区别,“永早敖”者不能和“永孟姆”者在一块墓地,也不能实行同等规模与形式的葬礼。

阿佤山每个村寨都有两块墓地,一块为葬“永孟姆”者的墓地,一块为葬“永早敖”者的墓地,两块墓地在寨子西边一公里左右,“永孟姆”者的墓地在上,“永早敖”者的墓地在下,相隔一定距离。

佤族的丧葬习俗中,墓穴的选择有时用鸡蛋占选,鸡蛋抛起到人的头顶,让鸡蛋落下,若鸡蛋破碎,则表示死者愿意埋在那个地方,若不破碎,则需另选,以鸡蛋破碎为止。佤

族墓地真正体现了公有的性质,死者无论选择墓地的哪一地点,都无“占有权”,如再有死者葬在同一地点,仍有选择的自由。

佤族村寨墓地的简朴性也许是世界民族中的典型。

而且,佤族的传统葬俗既不立碑、不起坟,也不举行扫墓祭拜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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