壮族
- 中文名
- 壮族
- 语 言
- 壮语
- 人 口
- 约1500万
- 国内分布
- 桂、粤、滇、黔、湘等地
- 信 仰
- 壮家道教、摩教、祖先、自然崇拜
- 民族文字
- 壮文
- 先 民
- 百越
- 传统手工艺
- 壮锦、绣球、竹编织品
- 民族文化
- 铜鼓、山歌、壮戏
- 医学成就
- 壮医、壮药
- 国外分布
- 欧美、日本、泰国、越南
目录
壮族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民族。先秦秦汉时期汉族史籍所记载的居住在岭南地区的“西瓯”、“骆越”等,是壮族最直接的先民。
先秦时期,我国长江中下游以南至东南沿海地区,广泛分布着一个被称为“百越”的族群,分布于今广东、广西一带的西瓯、骆越就是其中的一部分,他们当时还处于氏族部落社会的发展阶段。公元前221年,
壮族是我国南方地区的土著民族,秦汉以前处于独立发展的历史阶段,秦汉以后一直处于中央王朝的治理之下,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深受中央政府统治政策和汉族社会文化的影响,并且这种影响随着中央王朝统治力的逐步深入和汉族移入人口的增多而不断加强。由于受影响的地区差异性较大,新中国成立前壮族的社会政治制度和社会结构呈现出多样性的特点。
在汉壮杂居的壮族东部等地区,壮族社会发展受汉族的影响较大,与汉族处于相近的发展状态,其社会政治制度处于封建地主制度的发展阶段。而在壮族聚居的广西西部和云南文山州地区,唐宋以来主要处于壮族土官(土司)的统治之下,处于封建农奴制的发展阶段,其社会政治制度较为特殊。
在土官(土司)辖区之内,土官掌握着全部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大权,并设置有权力机构进行统治。这些权力机构的设置因土司官职高低、辖地大小及经济实力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在那些辖地较大、社会经济发展较好的土州、土县,其土官衙门一般都设有文武职官。各土州、土县还设有监狱,由土官衙门管辖。
土官衙门之下,还分立区、段、亭、哨、都、路、屯、堡、坡、镇、甲、方等建置,有土目、甲目、哨正、保正、头人、总方等所谓外官,负责清查奸细,听理诉讼,组练壮丁,征收租税等工作。这些构成了土官地区的乡村权力系统。土官通过这些组织机构,将其势力深入到辖地内的各村各户,对人民实行统治。
明代中叶以后,土官(土司)制度日益显得落后腐朽,土官的统治也越来越残暴,他们不仅为封建中央王朝所不满,也为壮族人民所厌弃,“改土归流”成为历史的必然。经过清代前期至民国时期长达二百余年的改土归流,西部壮族地区终于全面摧毁了已经不能适应当地社会发展的封建农奴制度,地主经济获得了全面的发展。壮族的社会组织结构,近代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汉族文化影响的加深,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壮族历来有聚族而居的习俗,古代壮族的大姓莫氏、黄氏、侬氏、韦氏、覃氏、罗氏、岑氏、蒙氏、闭氏、甘氏等,都是在原来氏族制基础上演变而成的,并长期聚族而居,所谓“举洞纯一姓者”是也。受到汉族文化的影响,一些壮族地区的宗族组织和宗族文化比较发达,建有祠堂,立有族规,并修有族谱。在同姓同族聚居的壮族村落中,三代以内的父系亲属称为房族,三代以外的称为门族或宗族,而房、门、宗族总称为家族。同宗族禁止通婚。宗族内部关系依靠族长、族产、祠堂、族规进行维系。族长一般由男性担任,一些地方是自然形成的,一些地方则由直系血缘的长子继承。族长的职责一般是管理宗祠和宗族的共同财产,组织和主持祭祀及其他公共活动,调解族人内部纠纷,主持家产继承和对外交涉等。20世纪50年代后,由于时代的影响,壮族地区的宗祠多已破废荒圮,有的改为他用,宗族活动逐渐减弱或停止,宗族势力对壮族村民生活的影响也日渐减弱,但近年来一些地区出现了宗族活动复起的趋势。
在宗族势力和宗族文化不发达的壮族地区,还有另一种形式的村社管理组织“都老制”。这是一种更为古老的壮族乡村管理组织,主要由以“都老”为首的管理机构、长老会和村民大会构成。“都老”,又叫村老、寨老、父老、乡老、头人、郎火、款头等。都老大多是自然形成的,也有一部分是村民公选或官府委派的,一般没有报酬。都老的职责主要是领导村民制定村规民约,维护村寨社会秩序,掌管全村公共财产,主持集体祭祀典礼,领导公共建设,调解村寨内部纠纷以及村寨之间的纠纷,等等。都老制是凭借壮族传统社会的法律制度和风俗习惯进行运作的。明代中期以来,随着国家权力对乡村社会的深度渗透,这种制度也在发生蜕变和走向式微,逐渐被保甲制和乡村甲制所取代。
壮族的文化艺术丰富多彩,历史悠久,特点突出。
新中国成立初期,在清匪反霸之后,壮族地区开展了土地改革运动。1953年,所有壮族地区都完成了土地改革。1957年上半年,99%的壮族农户都加入了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基本上实现了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与此同时,城镇中也实现了对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壮族人民从此走上了社会主义的发展大道。
1951年8月19日,成立了包括壮族、侗族、瑶族、苗族在内的龙胜各族自治区(1955年改称龙胜各族自治县)。1952年12月10日,在壮族聚居的广西的西半部建立了桂西壮族自治区。1956年3月,改为自治州。由于壮族是我国少数民族人口最多的一个民族,在长期斗争中与汉、瑶、苗、侗等各族人民结成不可分割的血肉关系,把广西东部人口众多、经济发达的农业区和土地辽阔、矿藏丰富的西部地区合在一起,建立省一级的自治区,更有利于壮族人民的其他各族人民的发展。根据广西各族人民的意愿,1958年3月15日,撤销了桂西壮族自治州建制,以原广西省地区为范围建立了省一级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同年4月1日,在云南省建立了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1962年9月26日,又在广东省建立了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壮族散居的地区,也陆续建立起了民族乡。各级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的成立,有力保障了壮族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为壮族地区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各项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新中国成立以来,壮族干部成长很快。据1977年统计,仅广西壮族自治区就有壮族党政及各种专业干部82000多人,中、小学教职员46000多人。其中不少人担任了自治区、地、县的领导职务,如自治区党委书记、常委中有5人是壮族;此外,还有125名壮族干部当了县(市)党委书记、副书记。在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到1977年为止,公社以上国家机关中,壮、苗等少数民族干部占干部总数的37.1%。
改革开放以后,壮族各自治地方政府继续把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作为民族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快了壮族干部的成长。广西壮族自治区不仅在广西民族大学开办少数民族干部大专班,还举办了多期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培训班,培训少数民族干部3000多人。同时,自治区政府还大力选派少数民族干部赴外地进修学习。仅2001年以来,广西就选派3100多名少数民族干部赴外地学习培训。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省部级领导干部中,就有10名是壮族。另外,有地厅级少数民族干部262人,占地厅级干部总数的28%;县处级少数民族干部4127人,占县处级干部总数的33%;自治区12个民族自治县、58个民族乡的政府一把手全部由少数民族干部担任。在这些少数民族干部中,绝大部分都是壮族。大批壮族及其他少数民族干部走上领导岗位,有效地保证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行,使少数民族能够真正地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
过去,壮族地区以农业为主,农业经济在地区经济中占有极大的比重。新中国成立前,由于落后社会制度的长期统治,广大农民终年劳动,却过着饥寒的生活,粮食不能自给。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后,在党和国家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壮族地区农业落后的面貌有了显著的改变。仅以
每一个民族在其历史的长河中,都涌现出许多伟大或具有深远影响力的人物。“一种文明所产生的男人和女人----人的类型,正好显示出该文明的本质和个性,也即显示出该文明的灵魂。”壮族也不例外,因而壮族杰出历史人物向来层出不穷,不断涌现出如下一些群英:
译吁宋——秦代西瓯部族联盟酋长。秦瓯战争时期,带领西瓯人抗击秦军的部族联盟领袖。
桀骏——秦代西瓯部族联盟军事首领、闻名中外的山地战开山鼻祖。
黄乾曜——西原黄峒壮族首领。
黄少卿——唐代西原农民起义领袖。
冼夫人——岭南地区俚人领袖,周恩来誉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位巾帼英雄”。
侬智高——曾建“大历国”、“南天国”。
瓦氏夫人——抗倭英雄。
卢六——太平天国第一位烈士、后被追封为嘏王。
萧朝贵——太平天国西王。
韦昌辉——太平天国北王。
谭绍光——太平天国慕王。
蒙得恩——太平天国赞王。
林凤祥——太平天国北伐主将。
李开芳——太平天国北伐主将。
黄鼎凤——清代农民起义领袖。
吴凌云——清代农民起义领袖、建延陵国。
郑献甫——清代学者。
陆荣廷——旧桂系首领。
岑毓英——云贵总督、清代抗法英雄。
岑春煊——两广总督。
卢焘——黔军总司令兼贵州省长。
韦拔群——中国现代农民 运动领袖。
黄现璠——中国现代民族学奠基人。
韦国清——原全国人大副委员长﹑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上将。
甘苦——原全国人大副委员长。
覃应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原主席,世有现代壮王尊称。
李宁------著名体操运动员。
韦唯——国际著名歌唱家。
赵传----台湾著名歌手
张弦子---大陆著名女歌手
黄觉——大陆著名演员
严当当——中国大陆民歌歌手
汪小敏——2011花儿朵朵全国决赛总冠军
莫慧兰——原国家体操队队员
卓君——2011年东方卫视《中国达人秀》年度总冠军
后弦——幻想系创作达人,少有的全能音乐人,内地中国风代表人物,他有着偶像的潜质,更具备全能创作人的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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