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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务处

香港警务处(简称警务处;英语:Hong Kong Police Force,HKPF),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 政府保安局的纪律部队 。香港主权移交前的港英警察部门成立于1844年5月1日,最初称为香港警察队。香港第一间警察局名为中央警署,在1845年建于荷李活道太平山区差馆上街。香港主权移交予中国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警察部门改用现名,香港警务处处长更成为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主要官员之一,须由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提名,报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命。
中文名词
香港警务处
英文名称
Hong Kong Police Force
成立时间
1844年5月1日
主管部门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保安局

目录

香港警务处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保安局辖下的纪律部门。该部门成立于184451日,初时称为香港警察队。第一家警署名为“中央警署”,在1845年建于荷李活道太平山区差馆上街。在1967年香港发生暴动后英女王为嘉奖警队的贡献,在1969年赐予“皇家”二字成为皇家香港警察队。香港回归中国后改为现名,香港警务处处长更成为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主要官员之一,须由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提名,报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现任香港警务处处长为曾伟雄,于201116日接任香港警务处长一职。

香港警务处香港警务处

由于香港警察拥有超过160年的专业警政经验和良好的规划根基,加上严谨的法治和处理案件的效率,于60年代始被外界赞誉为「亚洲最佳警队」,且是世界公认为最优秀的警队之一。近些年有自美国和英国联合申办的统计调查,并根据世界各地警队的总体进行细项评分。其统计针对于各地警队总体之质素,包括当地治安、破案率、装备、廉洁、专业、言语水平等项目以作出评估,结果香港警队被评以亚洲首位,亦为世界首列。另外,于2008年一项由政治及经济风险评估顾问公司进行的调查显示,就以亚洲各地警队作出比较,结果得出香港在亚洲主要地区中拥有最优秀的警队。该调查同时显示,香港警队备受尊重且在维护法纪和维持治安上表现出色,让居于香港的人士能在公共安全及治安良好的环境下安居乐业。至此,香港警务处辖下的船队共有近170艘巡逻警轮及其他警用船艇,亦为世界上最大规模的警务水师。

历史沿革

开埠初期

1841126日,英国海军在西营盘登陆香港岛。英国最高代表查理士·义律在22日向香港居民颁发两条法令:中国人继续使用中国律法及习惯,惟一切酷刑应予废除;非中国人则以英国法律审判。在4月威廉·坚伟出任总理巡抚,当时尚未有警察,只好由军队中抽调人手。为了执行这些法例,义律在430日委任威廉·坚伟上尉为首席裁判司,并委派他成立维持治安的队伍(警队前身)。1843年威廉·坚伟招募到28名警察,多是由英印士兵转职而来。184451日,警队根据《香港法例》第5号条例正式成立,初期编制为35人,称为差役。差役领导称差头。

当时英警地位最高,待遇较好,有枪;次要是印警,有枪;最低是华警只有木棍。

18453月,原伦敦警队警司查理士·梅理Charles May)抵港,管理这支殖民地治安队伍,成为首位差头(总长)。他以爱尔兰警队的制度为蓝本,建立了一支171人的队伍,在中区、香港仔及偏远的赤柱兴建差馆(后正名警署),并尝试招聘质素更佳的差人(后正名警察)。早期的工作范围非常广泛,除负责治安外,还负责消防、人口及出入境登记、签发牌照等。

到了1862年英国取得九龙半岛后,香港总人口急速澎涨至12万人,当局随即严格地重组警队,实施严明的纪律,从孟买本地步兵团聘请退役军人加入服务,并全面增加警察的薪金,以提高士气和工作表现。到了1870年代,警队已得到革新,并有效地运作。警队已清除腐败无能分子,并聘用了更多华人,又从爱丁堡警队招聘一些健壮的苏格兰人来港服务。1893年,时值33岁的梅含理出掌警队,他设立了警察学院,规例规定每一个新聘警员必须在该学校接受训练。

随着发展,警队于1920年代成立刑事调查部,1930年成立冲锋队,以处理严重罪案及小型骚乱。当时,警队亦成立了属兼职性质的警察后备军及特别警察。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许多外籍警官离港参军。在这段期间,政府召集平民加入警队,共有352人经过宣誓仪式,被委任为特别警队,组成特别后备警队,并依其国籍,分别编成英印籍、华籍与葡籍三个大队。他们成为了工作繁重的正规部队的有力后援。为了加强警力,警队在遥远的山东省招募人手,在山东省威海卫港口签订雇用合约。他们体魄健硕,备受重用;警方遂成立一支特别的警察队。而在海上,警队则于是在近岸航行的船只上派驻一支主要由白俄罗斯人组成的特别队伍,以设海防。

早期警队面对抢劫、赌博、绑票及海盗等严重治安问题,警队需由大英帝国各地招募警员。到了1920年代,香港警察的编章编号前分别加上英文字母,方便识别警察来自的地区:A代表欧洲裔(主要是英国);B代表从印度招募的印裔(主要为旁遮普邦的锡克教徒);C代表本地招募,说粤语的广东人;D代表从山东威海招募的山东人(即香港鲁警);后来再加上E,代表从俄罗斯抵达的白俄。不同各区的警察配戴的警帽亦有所不同,欧洲警察使用在头顶有尖刺的头盔(后来改为平顶帽);印度警察依照传统用布包头;中国警察则使用圆锥状的竹帽(后来亦改为平顶帽)。警员夏天制服是深绿色的,(后改为浅绿的卡奇色Khaki Colour),冬天则为深蓝色的呢料。警员之间的通讯要靠吹银笛。故此,当时香港有一条十分流行的顺口溜,传神的描述警察形象:

ABCD,大头绿衣。捉唔到贼,吹BB。注:「捉唔到贼,吹BB」意为:抓不到贼,不停吹银笛子

现代化后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警队进行重组,大量海内外退役军人加入警队,在1946年,麦景陶出任警务处处长,他向港英政府争取增加各级警务人员的薪金及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当时军器厂街的新警察总部正在兴建中,应征加警队人数以千计,当中很多是退役外籍军人或其他殖民地警队的老手。及后,警队于边境兴建了一座座警岗,40年后人们仍称这些警岗为「麦景陶教堂」。

加上警察训练学校于1948年成立,提高了警队的执法与准军事行动的能力。19561010日发生双十暴动后,警队在1958年成立了警察训练分遣队,负责维持香港的内部安全,为警队提供一支常设的紧急事故后备军,薛畿辅处长更改警务人员的职级结构,以打击贪污。最基本的改变是由大批年轻的非宪委人员担任警署警长的新职级,从高级警长的手中取回行动工作和职位调派的直接控制。此外,经过一次全面检讨后,薪酬方面也有普遍的提高。

战后,警队亦开始招募女警担任后勤支持工作,首期受训的女警于1951年毕业[5]。警察后备军与特别警察则于1959年合并为香港辅助警察队,而出入境事务则于1961年移交予入境事务处。1967年香港左派受文化大革命的感召发动持续半年的六七暴动,警队严阵以待,多次驱散及搜捕示威者。1968年改组为警察机动部队。1969年,英女皇伊利莎伯二世为表扬警队成功平息六七暴动,授予香港警队及辅警「皇家」称号,警队更名为皇家香港警察Royal Hong Kong Police Force,英文简称RHKP,成为英联邦5支拥有皇家称号的警队之一,并由雅丽珊郡主出任正规警队和辅警的荣誉总监。

19501960年代的香港警察,与其他港英政府部门一样,曾经都是贪污的温床。当时不单是部分警员只作零星的贪污,而是相当部份的警员及警官,成群的与黑社会勾结,特别是便衣警探部门,建立了「包娼庇赌」的地下秩序(黑社会)。政府多次成立打击贪污的部门,包括在警队下设立反贪污部,但都未能根治贪污。最后香港政府在1974年成立独立于警队外的廉政公署,严厉打击政府及警队内的贪污。1977年警队内部不满廉政公署的调查手法,触发警员冲击廉署总部的事件。最后港督宣布特赦,对1977年前发生较轻的贪污罪行不予追究,警廉冲突才得到平息。事后,警队接纳调查委员会建议而成立警察队员佐级协会,以改善警队管理层与员佐级人员之间的内部沟通,并提升警员的待遇与福利。警队在1970年代开始致力改善警民关系,投诉警察组于1973年成立,警察公共关系科辖下的青少年组织-少年警讯于1974年成立。

主权移交

随着香港回归,警队在1980年代逐步落实本地化,首任华人警务处处长李君夏1989年履新。警队于1995年成立野外巡逻支队,接管驻港英军的边境治安工作,而过去负责监控敏感情报及反渗透工作的部门-政治部则于1995年解散,要人保护及反恐等内部治安工作则交由行动处属下的不同部门负责。

时至今天,警队编制极为庞大,正规人员有约3万名,辅规人员有约5千名,兼及内勤和文职人员有约5千名,共为约4万人的大队。现时警队负责香港本地陆地及海港治安、交通执法以及巡逻与中国大陆接壤的边境禁区。此外,警队亦负责办理社团、舞狮、枪械牌照及集会活动等申请。

警队目标

为确保社会安稳,香港警队务必:

维护法纪

维持治安

防止及侦破罪案

保障市民生命财产

与市民大众及其他机构维持紧密合作和联系

凡事悉力以赴,力求做得最好

维持市民对警队的信心

警队价值观

正直及诚实的品格

尊重市民及警队成员的个人权利

以公正、无私和体谅的态度去处事和对人

承担责任及接受问责

专业精神

致力提供优质服务达至精益求精

尽量配合环境的转变

对内、对外均维持有效的沟通

组织结构

行动处

行动部

行动科

行动组

反恐怖活动及内部保安组

重点及搜查组(警犭队负责协助)

警察机动部队(俗称「PTU、蓝帽子」)

训练组

行政组

特别任务连(俗称「SDU、飞虎队」)

爆炸品处理组

冲锋车警察总区(包括港岛、东九龙、西九龙、新界南、新界北及水警共六个总区)

陆上总区

行动部

指挥及控制中心

冲锋队

警犬队

警察机动部队大队

行政部

刑事侦缉部

交通部

水警总区

行动科

行政科

支援科

支援部

支援科

策划行动课

总务课

运输课

警队数据及公开数据统筹组

警察牌照课

警察公共关系科

小区关系科

新闻及宣传科

交通总部

交通管理科

中央交通违例检控科

行政

刑事及保安处

 刑事部

总部科

刑事支持科

商业罪案调查科(英文:Commercial Crime Bureau,缩写:CCB

毒品调查科(Narcotics Bureau,简称NB

刑事纪录科

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OrganizedCrime And Triad Bureau,简称OCTB,俗称“O记”)

刑事情报科(CriminalIntelligenceBureau,简称CIB

军械法证科(俗称军火专家;英文:Forensic Firearms Examination Bureau,缩写FFEB

鉴证科

保安部

人事及训练处

人事部

人事管理科

职业管理课

招募课

职员关系及服务条件科

职员关系课

服务条件及支持课

人事服务科

行政及支持组

膳食、会所、体育及康乐组

福利服务组

心理服务组

香港警察学院

基础训练中心

专业发展学习中心

学习发展支持中心

研究中心

学院行政中心

监管处

 信息系统部

信息系统部总部

业务服务课

通讯科

信息应用科

服务质素监察部

工作表现检讨科

研究及监察科

投诉及内部调查科:负责调查对警务人员及在警队工作的文职人员的投诉。

财务政务处

 政务部

人事及总务科

编制及文职人员关系科

财务部

财务科

内部核数科

物料统筹科

策划及发展部

警察总部

1864年,位于荷李活道与云咸街交界的中区警署建成,成为香港警务处首个总部。虽然在1910年代至1920年代多次进行扩建工程,但仍无法满足的发展需要。战后初期,警察总部改设于干诺道中的东方行。

1950年代,政府拨出湾仔军器厂街的新填海土地供警务处兴建新总部,以取代中区警署。警察总部先后经历几次扩建,坚伟大楼(Caine House,纪念香港警队创办人威廉坚)率先于1952年建成,而楼高20层的梅理大楼(May House,纪念首任香港警察司查理士·梅理)于1973年落成。直到1987年,警队拆卸警察总部内的已婚警员宿舍,推动「军器厂街警察总部范围发展计划」分两期兴建警政大楼及警政大楼西翼,于1990年及1997年建成启用。由于翻新日渐老化的梅理大楼,不附合成本效益,当局遂即于19983月决定于2002年清拆梅理大楼重建为一座综合大楼,与1990年代落成的两座警政大楼组成警察总部。

随着新建的警政大楼主楼于2005312日正式启用,1990年落成的警政大楼正式易名为警政大楼东翼。重整后,警政大楼作为警察总部各主要单位使用的高座办公大楼;警政大楼西翼作为中区总部及中区分区警署使用的中座办公大楼;警政大楼东翼则作为警察总部其他单位的办公大楼;原有的坚伟大楼在重建前则辟作港岛总区及港岛冲锋队总部。

历任首长

总裁判司(Chief Magistrate)(兼任警察首长 Chief of Police)

威廉·坚恩上尉(William Caine)(1841年─1844年)

希利(Captain Haly)(署任)(18442月)

布思(Captain Bruce)(署任)(18443月)

警察司(Captain Superintendent of Police

查理士·梅理(Charles May)(1844年─1862年)

昆贤(William Quin)(1862年─1867年)

田尼(Walter Meredith Deane)(1867年─1892年)

哥顿少将(Alexander Herman Adam Gordon)(1892年─1893年)

梅含理(Francis Henry May)(1893年─1901年)

毕利(Francis Joseph Badeley)(1901年─1913年)

马斯德(Charles McIlvaine Messer)(1913年─1918年)

胡乐甫(Edward Dudley Corscaden Wolfe)(1918年─1929年)

警察总监(Inspector General of Police

胡乐甫(Edward Dudley Corscaden Wolfe)(1929年─1934年)

亨利(Thomas Henry King)(1934年─1938年)

香港警务处处长[Commissioner of Police]

亨利(Thomas Henry King)(1938年─1940年)

俞允时(John Pennefather-Evans)(1940年─1941年)

日治时期香港宪兵队队长

野间宪之助(1941年─1945年)

香港警务处处长(Commissioner of Police

俞允时(John Pennefather-Evans)(1945年)

辛士诚(C H Sansom)(1945年─1946年)

麦景陶(Duncan William MacIntosh)(1946年─1954年)[11]

麦士维(Arthur Crawford Maxwell)(1953年─1959年)

伊辅(Henry Wylde Edwards Heath)(1959年─1966年)

戴磊华(前译邰华)(E. Tyrer)(1966-1967年)

伊达善(Edward Caston Eates)(1967年─1969年)

皇家香港警务处处长Commissioner of Police

伊达善(Edward Caston Eates)(1969年)

薛畿辅(Charles Payne Sutcliffe)(1969年─1974年)

施礼荣(Brian Francis Patrick Selvin)(1974年─1979年)

韩义理(Robert Thomas Mitchell Henry)(1979年─1985年)

颜理国(Raymond Harry Anning)(1982年─1989年)

李君夏 (Li Kwan Ha)(1989年─1994年)

许淇安(Eddie Hui) 1994年─1997年)

香港警务处处长(Commissioner of Police

许淇安(Eddie Hui) 1997年─2001年)

曾荫培2001年─2003年)

李明逵(2003年─2007年)

邓竟成2007年─2011年)

曾伟雄2011年─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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