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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议会

欧洲议会是欧盟三大机构(欧盟理事会、欧盟委员会、欧洲议会)之一,为欧盟的立法、监督和咨询机构,其地位和作用及参与决策的权力正在逐步扩大。欧洲议会的前身是1952年成立的欧洲煤钢共同体议会,当时由法国、西德、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6个成员国的78名议员组成,1962年改称“欧洲议会”。与一般意义上的议会相比,欧洲议会创设之初拥有的职能少了很多。它会考察欧盟成员国的人权状况、监狱虐待与酷刑事件等,并会讨论人权问题和派遣人权观察委员会,如对被揭露的警署或监狱虐待和酷刑事件进行调查,或者提醒一个国家和公众舆论对种族主义或排外思潮提高警惕。
中文名称
欧洲议会
外文名称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类型
立法结构

目录

欧洲议会欧洲议会

欧洲议会(英语:European Parliament),是欧盟两院制立法机关的下议院,唯一的一个直选议会机构;与欧盟理事会为是欧盟的主要决策机构。与一般意义上的议会相比,欧洲议会创设之初拥有的职能少了很多。它会考察欧盟成员国的人权状况、监狱虐待与酷刑事件等,并会讨论人权问题和派遣人权观察委员会,如对被揭露的警署或监狱虐待和酷刑事件进行调查,或者提醒一个国家和公众舆论对种族主义或排外思潮提高警惕。在超国家的欧洲联盟中,欧洲议会的特别之处在于:自从1979年以来,它是唯一成员是由欧盟成员国人民直选产生的机构。

欧洲议会成立于1958年,其前身是欧洲煤钢共同体议会,由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6个西欧国家的议员组成。1962年正式改称现名。

主要任务

欧洲议会的主要任务是讨论人权问题和派遣人权观察委员会,如对被揭露的警署或监狱虐待和酷刑事件进行调查,或者提醒一个国家和公众舆论对种族主义或排外思潮提高警惕。

主要职能

共同立法权

《罗马条约》所规定的欧共体立法程序为:委员会提出建议,理事会征询欧洲议会意见后作出决定。1986年签署的《欧洲单一文件》加强了欧洲议会对欧共体立法的影响。《欧洲联盟条约》则规定,在大市场、科研、泛欧运输网络、消费者保护、教育、文化及卫生等领域,欧洲议会与理事会拥有“共同决策权”;在欧盟接纳新成员国和同第三国签订国际协定方面有审批权;在农产品价格方面有咨询权。《阿姆斯特丹条约》生效后,欧洲议会的共同决策权从原来的15个领域扩展到38个领域;包括就业政策、社会政策、海关、环境保护、海洋事务等方面。2006年6月欧洲议会与理事会和欧委会达成了在机构程序改革方面的一个协议,即欧洲议会可以中止欧委会采取的执行决定,同时规定欧委会必须向欧洲议会以各种官方语言通报所采取的各项决定。新的协议使欧洲议会在《欧盟宪法》条约未生效前与理事会享有共同立法权。

欧洲议会召开表决会议欧洲议会召开表决会议

监督权和人事批准权

《欧洲联盟条约》规定,新的委员会主席及其成员在任职前必须接受欧洲议会的质询。委员会每年需向欧洲议会报告工作并予公开讨论。《阿姆斯特丹条约》则进一步规定,理事会提出的欧盟委员会主席及其委员的人选必须得到欧洲议会的批准。欧洲议会可以三分之二多数(法定有效人数需过半数)弹劾委员会,迫其集体辞职。欧盟理事会主席国需向欧洲议会定期汇报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欧洲议会可向委员会和理事会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质询,并可成立专门的调查委员会。欧洲议会通过行使“共同决定权”,监督欧委会的工作,影响理事会和委员会的决策。

预算决定权

欧共体开支分两大类:一是强制性开支,包括占欧盟总预算近一半的共同农业政策开支和有关执行国际协定的开支等,这类开支的决定权属理事会;二是非强制性开支,包括结构基金、科研、环境、能源、产业政策及对第三国的发展援助等,对这部分预算,欧洲议会与理事会有共同决定权。

施加其他各种政治影响。

开会地点

虽然欧盟的两个行政机关欧盟委员会和欧洲理事会都设在比利时布鲁塞尔,《阿姆斯特丹条约》(Treaty of Amsterdam)却规定欧洲议会每月必须在

欧洲议会欧洲议会的前身是1952年成立的欧洲煤钢共同体议会,当时由法国、西德、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6个成员国的78名议员组成。

欧洲议会欧洲议会

1958年,欧洲经济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成立,三个共同体共有一个议会,时称“欧洲议员大会”,成员增至142名。1962年改称“欧洲议会”。

1986年,欧共体扩至12国(英国、爱尔兰、丹麦、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先后加入),欧洲议会议员增至518名。

德国统一后,1992年底欧共体爱丁堡首脑会议决定将欧洲议会议员增加到567名。1995年1月奥地利、芬兰、瑞典正式加入后,

欧洲议会总秘书处名义上设在卢森堡,但大量的会议,包括每月一次的小型全会、各专门委员会和党团会议均在比利时。

欧洲议会候选人汉斯-格特·珀特林时布鲁塞尔举行,多数工作人员常驻布鲁塞尔。每月四天的全体议员大会在法国斯特拉斯堡举行,同时每月在布鲁塞尔召开两个半天的全体议员大会。

根据人口比例,欧洲议会目前的785个议席按国别分配如下:德99席,法、英、意各78席,西、波各54席,罗28席,荷27席,比、希、葡、捷、匈各24席,瑞典19席,奥18席,保15席,芬、丹、斯洛伐克各14席,爱尔兰、立陶宛各13席,拉脱维亚9席,斯洛文尼亚7席,卢森堡、爱沙尼亚、塞浦路斯各6席,马耳他5席。

欧洲议会设议长1人,副议长14人,总务官6人,组成议长执行局(BueauofPresidents),负责领导议会及其机构的日常行政工作。现任议长汉斯-格特·波特林(Hans-GertPOETTERING德国基民盟成员、原人民党党团主席)于2007年1月16日当选,接替原议长何塞·博雷利(JosepBorrell西班牙工人社会党成员)。副议长来自各党团。总务官(Quaestors由全会选举在议员中产生)负责议员的行政和财政事务,在执行局会议上仅有咨询权。议长和各党团主席组成党团主席联席会议(ConferenceofPresidents),负责协调议会各项政治决策和确定全会的会议议程。

议会选举

欧洲议会实行直接选举始于1979年,在此之前,欧洲议会的议员由各成员国的议会指派。欧盟各成员国根据分配的名额,通过直接普选选出各自的议员参加欧洲议会。选举结束后,全部议员将按党派而不是国籍组成不同党团。

议员的任期为5年。欧洲议会设议长一名,副议长14名,均由议员选举产生,任期两年半,可以连选连任。

由于欧盟各国许多政党领导人和政界知名人士当选议员,欧洲议会具有较广泛的代表性,在加强欧洲各国之间的了解、协调和合作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历届主席

罗伯特·舒曼 (政治家)(法国):1958年至1960年

罗伯特·舒曼罗伯特·舒曼

汉斯·富勒(Hans Furler,西德):1960年至1962年

盖塔罗·马蒂诺(Gaetano Martino,意大利):1962年至1964年

让·杜维萨特(Jean Duvieusart,比利时):1964年至1965年

维克多·黎曼斯(Victor Leemans,比利时):1965年至1966年

阿兰·坡赫(Alain Poher,法国):1966年至1969年

马里奥·斯塞尔巴(Mario Scelba,意大利):1969年至1971年

瓦尔特·贝伦德(Walter Behrendt,德国):1971年至1973年

科内尼斯·伯克豪威尔(Cornelis Berkhouwer,荷兰):1973年至1975年

乔治·斯贝奈尔(Georges Spenale,法国):1975年至1977年

艾米利奥·科隆波(Emilio Colombo,意大利):1977年至1979年

西蒙娜·维伊(Simone Veil,法国):1979年至1982年

皮特·丹克特(Pieter,Dankert,荷兰):1982年至1984年

皮埃尔·普夫里姆林(Pierre Pflimlin,法国):1984年至1987年

亨利·普郎布(Henry Plumb,英国):1987年至1989年

恩里克·巴龙(Enrique Baron,西班牙):1989年至1992年

Egon Klepsch(德国):1992年至1994年

克劳斯·汉施(Klaus Hansch,德国):1994年至1997年

José María Gil-Robles(西班牙):1997年至1999年

尼古拉·方丹(Nicole Fontaine,法国):1999年至2002年

帕特·考克斯(Pat Cox,爱尔兰):2002年至2004年

何塞普·博雷利 Josep Borrell (2004/07/20-2007/01/16)

汉斯-格特·珀特林 Hans-Gert Poettering (2007/01/16-2009年7月)

耶日·布泽克 波兰(2009年7月—2012年1月)

马丁·舒尔茨(Martin Schulz,德国):2012年1月-2014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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