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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fund management company )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设立的对基金的募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财产的投资、收益分配等基金运作活动进行管理的公司。
中文名
基金管理公司
英文名
fund management company
公司内容
基金管理
典型公司
华夏基金、嘉实基金、广发基金等

目录

基本定义
     证券投资基金的依法募集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担任基金管理人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而基金管理公司,正是对基金的募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财产的投资、收益分配等基金运作活动进行管理的公司。 按设立方式划分,有封闭型基金、开放型基金;有契约型基金、公司型基金;按设立方式划分,有封闭型基金、开放型基金;按投资对象划分,有股票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期权基金、房地产基金等等。
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相关背景 

基金管理公司的快速发展
      截至2013年底,我国基金管理公司的数量达到89家,证券投资基金数量超过1500只,资产管理规模接近3万亿元。这些统计数据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投资者对基金管理行业的认知度和认可度正在逐渐提高。

快速发展快速发展


基金管理公司规范化
      由于行业发展起点不同,我国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起步较早,在营销渠道、产品形式、监管方式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基础。我国基金业产生较晚,在竞争中面临一定的局限。新《基金法》提供了基金业与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其他财富管理行业之间较为公平的法治平台,为财富管理行业的不同市场主体营造了一个更为公平的投资业务发展和竞争环境,也有助于我国财富管理市场的进一步规范化。

规范化规范化











基金管理公司创新性
      不可否认,中国的基金业正面临着发展速度放缓、基金持股规模占A股流通市值的比重逐年下降的困境。在市场准入放开和竞争日益激烈的大环境下,基金行业格局正在加速变化,各个基金公司都在审视自身的不足,积极探索创新与转型带来的发展机遇。 2013年,天弘基金和支付宝合作的兼具理财和消费支付功能的余额宝正式上线,意味着基金业已经开始迈入互联网金融时代,而互联网企业的加入,也对基金业乃至整个银行体系的原有格局带来了巨大冲击。 实际上,创新的核心问题是挖掘和满足投资者的多层次需求,只有真正契合投资者需求的创新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成功。历史上也曾出现过一些不合基金投资者胃口的创新,这些创新看似热闹,但最终都难有大的起色。
创新性创新性


主要特点

法制性   
     基金业作为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财富管理行业,是以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力资本为重要资本要素的行业。原2003年《证券投资基金法》制定时,考虑到我国基金业尚处于发展的初期,各方面的条件尚不具备,于是采用了以金融资本为核心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一般金融机构的基本形态。基金业经过十五年跨越式发展,法的精神初步有了社会实践基础,基金业的基本制度框架很快得到市场的初步认可。同时,行业也积聚了一批专业队伍,具备了资金、技术和管理条件。本次新《基金法》修订顺应了这一趋势和潮流,成为我国立法与时俱进的又一典范。
市场性
     我国基金业发展迅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基金份额总数迅速增加,基金资产规模不断增长,基金产品日渐丰富,基金已成为广大投资者参与社会投资、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的重要渠道,社会影响力和市场影响力日益广泛。基金业的发展,促进了各类金融资产的优化配置,加快储蓄向投资转化的进程和效率,进一步完善金融市场结构。基金的专业化服务为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等各类养老金提供了保值增值的平台,为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做出了巨大贡献。
多元化
     基金管理公司业务模式是多元化的,其整个投资价值链都是多元的,它既有完全综合的一体化的管理公司,也有所为的专业的投资管理公司。这种多元化,能够更好的管理好组合,并且增加收入。而且资产管理公司,它的多元化也是帮助他们减少了业务的风险,他们就不会只依赖于某一种市场,或者说某一种产品的风险,从而实现更大发展的可能。

发展趋势  

      目前在全球范围内,基金管理公司的运营已经出现了三个重要的发展趋势:
法律规范化
      法律的修订完善,夯实了基金业的制度基础,优化了基金业的发展环境,拓展了基金业改革创新的空间,强化了依法治市、依法监管和投资者保护。作为基金业基础性制度顶层设计和整体安排的总纲领、财富管理行业规范的新标杆,新基金法必将增强行业的公信力和市场的吸引力,促进培育养成专业、长期、理性的投资文化,对于推动资本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具有非常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互联网化
      传统意义上而言,货币市场基金主要是针对机构和高净值客户的产品。但基金管理行业通过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发展服务和渠道的创新,不仅较好地填补了低门槛理财需求的空白,而且通过互联网平台开拓了新的销售渠道,实现了基金业与互联网行业之间的跨行业发展。尤其是抓住了普通居民理财“时间碎片化”、“资金碎片化”的特点,利用互联网渠道的独特优势,实现了基金公司在营销渠道和投资者增值服务上的重大突破。    
国际化
      “对于一家致力于打造全球知名百年老店金融品牌的资产管理公司来说,国际化战略是必然的选择。”在2011年的“上证·首届全球基金峰会”上,某大型基金管理公司大佬如是说。既是战略选择,难言一蹴而就。在分析人士看来,在强敌林立的海外竞争市场中打造中国资管品牌,对于本身尚显年轻的中国内地基金公司来说,是一场难以立竿见影的长跑。在一脚“走出去”、一脚“引进来”的过程中,如何适应海外水土,并在此基础上扩大、拓深业务视野,真正获得市场号召力与话语权,是所有致力于扬帆海外的“水手们”无法回避的挑战。

主要业务 

接受委托
      接受其他股权投资基金委托,从事非证券类的股权投资管理、咨询。(不得从事下列业务:(1)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在国家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投资;(3)二级市场股票和企业债券交易(但所投资企业上市后,股权投资基金所持股份不在此列);(4)期货等金融衍生品交易;(5)直接或间接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6)挪用非自有资金进行投资;(7)向他人提供贷款或担保;(8)法律、法规以及外资股权投资基金设立文件禁止从事的其他事项。)
管理咨询
      从事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不得从事下列业务:1、发放贷款;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4、对除被投资企业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运行方式

      投资基金运作流程:(1)投资者资金汇集成基金(2)该基金委托投资专家——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其中,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通过基金契约方式建立信托协议,确立投资者出资(并享有收益、承担风险)、基金管理人受托负责理财、基金托管人负责保管资金三者之间的信托关系;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主要是银行)通过托管协议确立双方的责权。(3)基金管理人经过专业理财,将投资收益分予投资者。(4)在我国,基金托管人必须由合格的商业银行担任,基金管理人必须由专业的基金管理人担任。基金投资人享受证券投资基金的收益,也承担亏损的风险。
运行方式运行方式


中国现状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城镇化发展、利率和汇率市场化改革、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等宏观经济政策环境,为基金行业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截至2005年9月30日共有52家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着217只基金,总份额达到4995.28亿份,总资产规模达4975.30亿元;其中,开放式基金163只,份额为4178.28亿份。截至2005年11月2日,沪深两市账户总数达到73203673户,其中个人账户72838177户,机构账户365496户;沪深两市基金账户1436029户,其中个人为1426066户,机构为9963户。7320万的庞大投资者群为基金公司构建了巨大的产品销售市场。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数量大可以用来衡量基金产品受投资者欢迎的程度。通过基金持有份额的排名和持有账户数目的统计可以看出,个人投资者偏好风险小的基金品种,具有保本、避险、固定收益等概念与功能,以及货币型、债券型投资风格的基金对个人投资者都将有较大的吸引力。
     投资者选择基金产品的另一重要因素是交易成本,截至2005年6月30日的统计显示,管理费的高低对投资者基金份额的持有并不敏感。当然,统计管理费率最高的几只基金的总份额来看,管理费率越高,总份额越少;因此,基金公司在设定基金产品实际管理费率时,有必要注意不要超过行业平均水平,以免降低产品对投资者的吸引力。

相关政策    

       基金业务外包服务规范正式明确。2014年11月24日晚间,中国基金业协会正式发布《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指引》,自明年2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基金行业人士认为,指引除了对外包的范围内容等作出了明确外,最大的亮点在于对私募基金和第三方监督做出了安排。 星石投资首席策略师杨玲在接受《金证券》记者采访时表示,《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指引》强制将私募引入监督机构,有效规避私募行业风险。此外,《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指引》要求中登背书,提升了私募行业的可信度,最重要的是,如果外包机构犯错,由私募公司买单,这很好地规避了私募行业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进行了多重保护。    《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指引》第十三条规定“办理私募投资基金份额(权益)登记业务的外包机构为依法开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登记的机构或其绝对控股子公司、获得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或其绝对控股子公司)及商业银行。”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说这包括了大部分的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第三条规定“外包机构应该基金业协会备案”表明外包业务无需事先审批,自由度相对较高。    《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指引》第十二条、十三条指出,“基金管理人可以自行办理其募集的基金产品的销售业务或委托外包机构从事基金销售业务。办理基金销售、销售支付业务的机构应设置有效机制,切实保障销售结算资金安全。办理私募基金销售、销售支付业务的机构开立销售结算资金归集账户的,应由监督机构负责实施有效监督,在监督协议中明确保障投资者资金安全的连带责任条款。开展基金销售业务的各参与方应签署书面协议明确各方权责。协议内容应包括对基金持有人的持续服务责任、反洗钱义务履职及责任划分、基金销售信息交换及资金交收权利义务等。”

典型案例

      国内比较典型的券商就是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4月9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成立的首批全国性基金管理公司之一。公司总部设在北京,在北京、上海、深圳、成都、南京、杭州、广州和青岛设有分公司,在香港及深圳设有子公司。公司是首批全国社保基金管理人、首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人、境内首批QDII基金管理人、境内首只ETF基金管理人,以及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人、保险资金投资管理人,香港子公司是首批RQFII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是业务领域最广泛的基金管理公司之一。
      在公募基金方面,华夏基金建立了完善的基金产品线,可以满足投资者各类投资需求。公司旗下共有45只公募基金,主动管理的基金囊括了货币型、理财型、债券型、混合型以及股票型等5大类不同风险收益特征的品种;在被动管理方面,公司构建了覆盖综合指数、权重股指数、中小盘指数、行业指数以及海外市场指数的完善的产品线。在互联网方面,华夏基金是中国基金行业中唯一一家与腾讯、百度、阿里巴巴三大互联网公司全面开展合作的基金公司,公司管理的电商规模近1000亿元。    
      华夏基金机构业务包括全国社保基金、养老金业务、专户理财业务、机构客户公募基金组合管理业务及海外机构业务。作为境内最早的社保基金管理机构,华夏基金经过13年的管理实践,管理的社保资产有效规模名列前茅。华夏基金已被188家大中型企业年金客户确定为投资管理人,公司管理的企业年金运作规模超过500亿元,继续居于基金行业第一位。华夏基金还受到了多家境外主权基金、中央银行、政府养老金等国际投资者的认可,为美国、韩国、日本、马来西亚、德国等国家及中国香港、台湾等地区的海外机构客户提供专业的投资管理和顾问服务。     
      16年来,华夏基金凭借规范的经营管理及良好的品牌声誉,获得了业界的广泛认可,多次荣获境内外各大权威奖项。华夏基金八次获得《中国证券报》评选的“金牛基金管理公司奖”,八次获得《上海证券报》评选的 “金基金top公司大奖”,五次获得《证券时报》评选的“明星基金公司奖”,并多次获得《亚洲投资者》、《亚洲资产管理》以及《财资》等境外权威机构评选的“中国最佳基金管理公司奖”。
华夏基金华夏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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