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菲
罗菲,原是中国铁路文工团歌舞团歌唱演员,女高音歌手,曾代表铁路文工团参加2010年的青歌赛。因牵涉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张曙光案件,于2013年11月7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受审,被控掩饰、隐瞒张曙光的受贿犯罪所得198万余元,罗菲当庭认罪。
2014年12月2日,罗菲被北京市二中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宣判后罗菲即由取保候审转为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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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年中的一天,
罗菲原是中国铁路文工团歌舞团歌唱演员,是一名女高音歌手,曾代表铁路文工团参加2010年的青歌赛。
2011年6月13日,在张曙光被抓4个月后,罗菲因涉嫌受贿罪被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监视居住,同年6月24日被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刑事拘留。1月,罗菲被东城检察院取保候审。1月,罗菲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已被解除取保候审。
2011年8月,东城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终结,以罗菲涉嫌受贿罪,将此案报送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
市检二分院经过审查,在起诉时将罗菲的罪名由受贿罪变更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该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
检方指控,罗菲于2007年至2011年1月间,明知广州中车铁路机车车辆销售租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建宇给予的款物,系其情夫张曙光的受贿犯罪所得,仍予以掩饰、隐瞒,上述款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98万余元。罗菲于2011年6月10日被查获,涉案款物已追缴。
检方认为,罗菲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予以掩饰、隐瞒,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罗菲的刑事责任。检方起诉并未将罗菲的涉罪行为定性为“情节严重”,如果检方起诉获得法院认可,罗菲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而如果以受贿罪起诉,则起步就是重刑。
2014年12月2日,罗菲被北京市二中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宣判后罗菲即由取保候审转为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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