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四军借条
新四军借条,这是一张1946年由新四军开出的借条,借条显示是河南省信阳市光山县村民张志良其祖父曾借给新四军3万元。该村民多年向政府要求兑现无果。2014年11月3日,张志良致电媒体,希望通过媒体兑现借款。
2014年11月4日,光山县财政局一负责人回应,相关部门已开始着手处理借条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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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刘邓大军南下挺进
1957年,财政部作出关于对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人民政府和人民军队向群众筹借、筹募的款项如何归还问题的通知。1980年,财政部修正此通知,规定:处理此类问题时,直接由各地核实处理,有关公债收兑问题,按财政部、人民银行总行相关规定办理。
针对张志良的兑换要求,北京中润律师事务所许荣律师表示,借条中未约定履行期限时,民法通则中规定借条诉讼时效最长为20年。从法律角度看,此借条是1946年所立,而民法通则施行于1987年,故该借条主张有效期为2007年,超过20年之后,特殊情况可参照民法通则137条,法院应延长其诉讼时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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