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燃油附加费
- 中文名
- 航空燃油附加费
- 外文名
- Fueloilsurcharge
- 实施时间
- 2013年4月5日
- 费用起伏
- 10%-25%
目录
为适当缓解油价大幅上涨给航空公司带来的成本增支压力,2000年开始对国际航线征收燃油附加费,费用约占机票全价的10%-25%,航油出厂价格调整后各航空公司可按现行联动机制规定,确定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费。
航油出厂价格调整后,各航空公司可按现行联动机制规定,确定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费。自2009年11月国内机票燃油费恢复征收后,发改委已将价格是否调整、具体涨跌幅度的权限下放给了航空公司。
机票价格竞争激烈,而燃油费是不受打折影响的纯收益,旱涝保收,航空公司肯定会按较高标准收取。针对航油价格的攀升,航空公司统一上调了国内机票燃油费。不过国内机票燃油费并非与航油价格上调完全同步。为控制通胀水平国家发改委在上调航油价格的同时,要求航空公司暂时不上调国内航线燃油费。另外如果航油价格涨幅不大,也不足以对燃油费的征收标准产生明显影响。
理论上燃油费的收取应该覆盖航空公司航油成本上升的70%,其余部分应由航空公司自行消化。总体看这次燃油费上调对增长迅猛的国内航空需求影响有限。航油是航空公司最大的成本消耗,占运营总成本的40%左右。随着国际油价的上涨,多家航空公司开始相继上调了国际机票燃油费,专家表示如果油价持续上涨,国际机票燃油费不排除再次上调。
从2009年11月起,国内机票燃油费与航空煤油实行价格联动机制。燃油费的收取标准按长短航线分两档定额计算。800公里(含)以下航线按800公里计算,800公里以上航线则统一按1500公里计算。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每吨每超出4140元的基准油价100元,燃油单位收取率最高不超过每公里0.002908元。
具体计价公式:
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费最高标准=0.00002908×(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4140)×800
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费最高标准=0.00002908×(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4140)×1500
本次航油提价后,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费最高征收标准95.96元,四舍五入后可以收取100元;800公里及以下航线费最高标准是51.18元,四舍五入后可以收取50元。
2014年11月5日起(以出票日期为准)国内航线航空燃油附加费将再次下调,800公里(含)以下航段从50元降至4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将从110元降至70元。
随着油价的下降,自2014年12月5日(出票日期)起,国内燃油附加费将再次下调,800公里以上航段降至60元;800公里含(以下)航段降至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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