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知识产权法院,是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所提出的准备探索建立的审判机构,其原文内容是“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
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北京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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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切实依法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特作如下决定:
一、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
北京市高院民三庭庭长陈锦川表示,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争取11月上旬挂牌,办公地点在海淀区官丰大厦,相关法官的遴选正在进行中。法院将设立特殊的角色“技术调查官”辅助法官工作。
北京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2014年11月2日通过表决,任命宿迟为首任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宿迟也成为全国首个知识产权法院的院长。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在北京设立知识产权法院。据了解,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即将在全国率先挂牌,目前筹建工作已经基本完成。北京市高院知识产权庭庭长陈锦川介绍,今后所有中级法院将不再受理涉知识产权案件,而基层法院对标的较小的涉知识产权类民事案件的受理将不受影响。成立后的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上诉法院是北京市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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