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冥婚

冥婚,即阴婚,又称阴亲、配骨、鬼婚、冥配等,是一种民间习俗。是为死了的人找配偶。有的少男少女在定婚后,未等迎娶过门就因故双亡。那时,老人们认为,如果不替他(她)们完婚,他(她)们的鬼魂就会作怪,使家宅不安。因此,一定要为他(她)们举行一个冥婚仪式,最后将他(她)们埋在一起,成为夫妻,并骨合葬。也免得男、女两家的茔地里出现孤坟。还有的少男、少女还没定婚就夭折了。老人们出于疼爱、想念儿女的心情,认为生前没能为他(她)们择偶,死后也要为他(她)们完婚,尽到做父母的责任。其实,这是人的感情寄托所至。另外,旧时人们普遍迷信于所谓坟地“风水”,以为出现一座孤坟,会影响家宅后代的昌盛。当时有些“风水家”(古称“堪舆”)为了多挣几个钱,也多竭力怂恿搞这种冥婚。冥婚多出现在贵族或富户,贫寒之家绝不搞这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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冥婚冥婚
阴亲流传于

冥婚冥婚
阴亲的仪式混杂了红、白两事的礼仪,依当事人的主张不同,形式出入很大。一般说来,阴婚要通过媒人介绍,双方过门户帖,命关和婚后取得龙凤帖。男方放定也是要进行的,男方给女方送去的“鹅笼”、“酒海”、龙凤喜饼以及肘子、喜果都是真的,惟有衣服、首饰是纸糊的冥器,最后在女方家门口或坟上焚化。而女方陪送的嫁妆一般都是纸活,送至男方后,只在“新郎”照片或牌位前陈列半天,有的只是抬着环绕男方院内一周,即由鼓乐前导,送至附近空地焚化。

迎娶仪式是阴婚中必不可少的,也要搭棚宴请,门前亮轿。喜房里供奉“百份”全神。对面炕上设矮桌,供“新郎”照片或牌位,前设苹果、龙凤喜饼若干盘。并有大红花一朵,下缀缎带上书:“新郎”字样。女方“闺房”中供“新娘”照片或牌位,亦如前所供,并有大红花一朵,下缀缎带,上书:“新娘”字样。

花轿到达女方后,由送亲太太将“新娘”照片或牌位取下,由娶亲太太接过来,放人宝轿。这时,“新娘”的父、母不免要大声嚎哭,而且要追出屋外。完全不是办喜事的气氛。

喜轿回到男方后,仍由娶亲太太将“新妇”照片或牌位取出来,放于喜房炕上的供桌,与“新郎”并列。并用红头绳将两幅照片拴起来(取月老牵红线之意),并复上红、黄两色的彩绸。“合杯酒”、“子孙饺子”、“长寿面”也要供于“新婚夫妇”的牌位或照片前。以后再选个宜破土安葬的好日子,女方起灵安指定的时辰葬入男方坟的旁边,并且两个棺柩要挨上槽帮,才算并骨合葬。

如“新婚夫妇”有弟弟妹妹或弟妹、妹夫等,即唤出来,给照片或牌位磕头行礼。两家亲家则互相道喜。

举行了以上仪式之后,择个“黄道吉日”宜破土安葬的好日子,女方就可以起灵了。按阴阳先生指定的时辰,将棺枢起出后,马上泼在坑内一桶清水,扔下去两个苹果。与此同时,高高扬起花红纸钱。男方则在坟侧挖一穴,露出“新郎”棺柩的槽帮,将“新娘”埋入以达到“夫妻”并骨合葬的目的。

葬罢,即在坟墓前陈设酒果,焚化花红纸钱,举行合婚祭。男女双方的父、母等家属(即两家亲家)边哭边道“大喜”。此后,男女两方便当做亲家来往。

一般说来,阴婚也要通过媒人介绍,双方过门户帖,到命馆合婚,取得龙凤帖。因为阴婚的放定多是一次性的,所以没有大、小定之说。男方给女方送去的定礼,一半是真绸缎尺头、金银财宝;一半却是纸糊的皮、棉、夹、单衣服各一件,锦匣两对,内装耳环、镯子、戒指及簪子之类的首饰。放定的当天晚上,在女方家门口或坟上焚化。

种类

阴婚有4种类型。

第一种是已经订婚的男女均病亡,两家父母为其完婚。依然男家送聘,女家陪妆,男家迎娶,男女木主拜堂,作成冥婚。

第二种是男女均无婚配,俱幼殇,那么通过鬼媒人作媒,配成阴亲,使之男有家,女有室。男家备轿迎娶女木主,女家也认男木主为女婿,两阴婚者则移棺合葬。

第三种是已订婚的女已死而男在,虽男可另外聘娶,但在迎娶前需用花轿抬来女木主,让女木主进过新洞房,上过床,然后再供置庙堂。

第四种是娶烈女,系订婚后男的死亡,女的迫于贞操礼教,不敢改嫁,男家就将其迎娶人门。烈女照倒穿戴新娘衣冠,坐花轿,一切礼仪如常。只是进了洞房后,烈女就需卸去婚妆,穿上孝服,于是就开始了漫长的守寡日程。这种烈女结的冥婚最苦,《红色娘子军》中就有此种与木术结婚守寡的情节描写。在清代,烈女一人夫家便关在房内,不能步出房外,门窗紧闭,甚至连吃饭都得由人端了进来,就象囚犯一样。一直一民国以后,烈女才可走出房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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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审讯,王某交代了在2014年的3月,在田桥镇某村队盗窃一具女尸。在审讯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王某交代,今年3月份,他伙同其余8名同案犯在巨野县田桥镇某村的田地里,将一具下葬3个月之久的女尸挖出,而后以18000元的价格卖出。

犯罪嫌疑人王某告诉山东广播电视台公共频道《民生直通车》记者,“几年的骨头架就不值钱了,只剩骨头了,刚死的这样的值钱,能卖一万六七到二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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