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书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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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中央最高政府机构之一。它和汉代尚书有渊源关系。汉武帝时进一步强化君权,以主管文书的中书令、四尚书掌握机密要政,太史公司马迁为首任中书令,领尚书评议计书,中书令执掌封事。为便于出入后宫,用宦者担任,称为中尚书,简称中书,又因有谒者之职,故名中书谒者令。中书长官有令﹑仆射。宣帝末弘恭为中书令,石显为仆射;元帝时石显为中书令,牢梁为仆射,均专权用事,为朝臣所恶。成帝时增尚书为五,废除由宦者担任中书之制,此后至东汉末,改以士人为尚书。尚书台独掌枢要,地位日益崇重。但专制主义的封建统治者总要防止臣下的权力过大,以免威胁到自身。
中书省的组织,历代均有变化。自魏晋至隋初,以监、令各一人为其长官。后隋又废监,置令两人。唐承隋制,中书令曾改称为右相、内史令、紫微令等,均不久即复旧称。监、令之下,有中书侍郎(魏晋时也有单称郎或通事郎的;晋宋以后,概称侍郎),为中书监、令之副,它与监、令的职责都是答复皇帝的咨询,负责起草诏敕及阅读臣下的表章。自晋至隋初,侍郎员额四人,后改为二人,唐因之。侍郎之下,有中书舍人,初称中书通事舍人,后去通事之名。中书舍人初掌呈进章奏,后掌撰作诏诰及受皇帝委任出使,宣旨劳问,受纳诉讼。其员额历代不同,唐时置六人。中书舍人之下,复有通事舍人(一度改称通事谒者)若干人,掌朝见引纳,殿庭通奏。此外,又有右补阙、右拾遗,掌谏诤,唐代所置;起居舍人,掌修起居注,隋代所置。
中书省最重要的职权是撰作诏令文书。魏晋之初,监、令、侍郎多亲自起草,如曹魏时刘放为中书监,善为书檄,三祖(魏武、魏文、魏明)诏命多出自刘放。西晋张华为中书令,当时诏诰皆张华草定。其后,担任监、令的高门士族,崇尚清谈,厌亲细务,起草诏诰文书,多委之于舍人,于是机要之权逐渐下移。南朝时,草拟诏诰成为中书舍人的专职,其时皇帝为了便于驱使,多以低级士族或寒人充任舍人,“入直阁内,出宣诏命,凡有陈奏,皆舍人持入”,这样,他们就有机会参预决策。南齐永明(483~493)中,中书通事舍人权倾天下。梁武帝信任周舍、朱异,两人先后任中书舍人,专掌机密,虽官位多次升转,但不离舍人之职。陈时,“国之政事并由中书省。省有中书舍人五人”,“分掌二十一局事,各当尚书诸曹,并为上司,总国内机要,而尚书唯听受而已”,形成中书舍人专政的局面,监、令、侍郎反而成为虚位。这种情况在陈亡以后才有所改变。北朝的中书监、令仍然掌握诏命起草权,如北魏高允、高闾均以能文为中书监、令,诏令书檄,多出其手;北齐邢邵、魏收亦曾为中书监、令,亲作诏诰,与南朝由舍人起草诏诰的情况不同。隋代内史令与门下省的纳言、尚书省的仆射并为宰相之任,地位尊崇。下置内史舍人(即中书舍人)八员,专掌诏诰。唐朝也沿袭隋代,置中书舍人六员,以撰作诏制为其主要职责,又分押尚书六部,佐宰相判案。故舍人之职在唐代颇为显赫。
中书令在唐朝前期与侍中、仆射同为真宰相。宰相集议朝政的政事堂,初设于门下省,高宗死后,移至中书省。此后,中书令执政事之笔,有出令之权,遂居宰相之首。其以同中书门下三品及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者,多以中书侍郎、门下侍郎为本官。至唐中叶以后,势力强大的藩镇和勋高望重的武臣常被加尚书仆射、中书令、侍中等官衔,以示荣宠。于是,中书令也逐渐成为虚衔。与此同时,以他官掌诏命敕策的制度也发展起来,翰林学士逐渐成为重要诏令的起草者,中书舍人的职权渐被侵夺,只能草拟一些例行敕书,变得无足轻重。所以中书省到了唐代后期也大权旁落。
隋代因避讳改为“内史省”或“内书省”,
中书令
西汉年间中书,乃归属于内廷宦官机构,负责在皇帝书房整理宫内文库档案,与皇帝有频繁接触的机会,其主官称中书令。史家司马迁中年以后,因曾身受腐刑,并学识过人等原因任此要职。
曹魏后,宫内图书的整理逐渐不拘于宦官,也起用士人,从而演化成可以讨论政策的研究机构,其主官阶高者称中书监,次者称中书令。如西晋的中书监荀勖和中书令和峤。
隋唐早期,任中书令为中书省之长官,属于宰相职。隋朝因为隋文帝的父亲名叫杨忠,为忠避讳,改中书令为内史令,中书省为内史省。自唐太宗始,用其他官员以参议朝政等名义担任实际的相职。到了武周时期,改中书令为“内史”,中书省为“凤阁”。
其后演化至未授同中书门下三品或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衔者不是真宰相,不能主导全国政务。由此,中书令与侍中、尚书令、尚书仆射等三省官职转变成不实际总理政务的虚位,其功能大用于给重臣加官阶。五代十国、宋与之同。
元朝世祖忽必烈统制中国之后,恢复了中书令宰相的职权,但权限则大为扩充至地方行省。明洪武年间,中书令即当朝宰相。后由于胡惟庸案,原负责草拟和颁发诏令的机构中书省及中书令一职皆遭撤销,权归皇帝。
明成祖以后,明、清朝内虽无相职,但有所谓“首辅”或内阁大学士等职接连替代中书令原有的角色,清朝中堂一词即由此衍生而来。惟与前期相较,内阁大学士等要职皆不复宰相威信。
中书侍郎
中书侍郎,中书省的副官,帮助中书令管理中书省的事务。
中书侍郎在汉朝开始设置,称之为中书郎,魏晋时称之为通事郎。南北朝时,正式称为中书侍郎,设置四人。隋朝改名内史侍郎,隋炀帝设置二人。内史令空缺时,内史侍郎开始参与朝政。唐朝改回中书侍郎(7世纪60年代称西台侍郎,武周时期称内史侍郎、凤阁侍郎,开元初期称紫微侍郎)。唐代宗以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成为真正的宰相,常常以门下侍郎和中书侍郎同平章事为首席宰相。宋神宗元丰改制,以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右仆射兼中书侍郎为宰相。南宋复置参知政事,废除中书侍郎。元代中书省的副官称为中书丞相,明太祖废除。
中书舍人
“舍人”之名始见于《周礼·地官》,本是君王或贵族的亲近属官。《汉书·高帝纪》颜师古注:“舍人,亲近左右之通称也。”魏晋时于中书省内置“中书通事舍人”,至南朝梁去通事之名,改称中书舍人。中书舍人仅次于侍郎,掌呈进章奏、撰作诏诰、委任出使之事,历朝权责不一。隋炀帝时曾改称内书舍人,武则天称帝时中书省改称为凤阁,中书舍人即凤阁舍人。西台舍人,唐时置六人,择其中资历深者一人为“承旨”。宋初亦设此官,但无实权,另置知制诰及直舍人院起草诏令。明清内阁亦设有中书舍人,其职仅为缮写文书,职权大不如前朝。《新唐书·百官志二》:“中书舍人六人,正五品上。掌侍进奏,参议表章。凡诏旨制敕、玺书册命,皆起草进画。”
其他官职
主书四人,从七品上。主事四人,从八品下。有令史二十五人,书令史五十人,能书四人,蕃书译语十人,乘驿二十人,传制十人,亭长十八人,掌固二十四人,装制敕匠一人,脩补制敕匠五十人,掌函、掌案各二十人。
右散骑常侍二人,右谏议大夫四人,右补阙六人,右拾遗六人,掌如门下省。
起居舍人二人,从六品上。掌脩记言之史,录制诰德音,如记事之制,季终以授国史。有楷书手四人,典二人。
通事舍人十六人,从六品上。掌朝见引纳、殿庭通奏。凡近臣入侍、文武就列,则导其进退,而赞其拜起、出入之节。
北宋前期,中书省仅存空名,与门下省并列于皇城外两庑,所掌只是册文﹑覆奏﹑考帐等例行公事。宰相办公处称中书门下,简称中书(习称政事堂),置于皇城之内,不再设于中书省。中书令不真拜。中书舍人亦为寄禄官,不起草诏命,而另设舍人院,置知制诰或直舍人院以掌外制。元丰官制改革,将中书门下职权分属三省,恢复”中书取旨﹑门下覆奏﹑尚书施行”的唐制,并任命实职省官。同时废舍人院,建为中书后省。中书令仍虚位,而以右仆射兼中书侍郎行中书令之职,与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并为宰相﹔别置中书侍郎一人为副,与门下侍郎﹑尚书左﹑右丞并为执政。然因三省分权制影响行政决策效率,实行中改变为由宰﹑执事先共议于政事堂,奏准后以”三省同奉圣旨”行下。南宋时,中书省与门下省合并为中书门下省,右仆射兼中书侍郎改称右丞相,中书侍郎改称参知政事。
辽以南面官治汉人,其南面朝官亦沿唐制有三省之名。中书省初称政事省,兴宗时改。其官见于记载者中书令﹑中书侍郎﹑中书舍人等,然未必皆有实职,大抵多用以招徕汉人或示荣宠。金熙宗完颜亶官制改革,参用唐﹑宋之制建立三省,然中书令以尚书右丞相兼任,位在丞相下,亦不置实职之侍郎﹑舍人,掌诏敕者为翰林院,故中书省徒有虚名。完颜亮废中书﹑门下二省,仅存尚书省为最高政府机构。
元世祖忽必烈以前,大蒙古国以札鲁忽赤掌政务,大札鲁忽赤是最高行政官。此外,大汗的怯薛组织中有必阇赤(bi ike i,意为掌文书者)一职,掌写发诏令及其它宫廷文书事务,设有分掌畏兀儿文﹑汉文﹑波斯文等各种文书的必阇赤。随着蒙古统治地域的扩大,在中原和西域各地区颁布政令以及征收贡赋﹑任免官吏等事,都需要行用文书,必阇赤机构在行政事务中的作用日益重要﹔必阇赤长得以参预管理政务,成为次于大札鲁忽赤的辅相之臣。1231年,窝阔台南征驻跸云中(今山西大同)时,仿照中原官称,必阇赤长耶律楚材﹑黏合重山﹑镇海三人分别称中书令和中书左丞相﹑右丞相,同时将必阇赤机构称为中书省。但这只为适应统治中原汉地的需要而权宜使用中原官名,并未成为蒙古国的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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