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儿
自古以来,生女被视为贫穷的根源,殷商的甲骨文中便写有“生男为嘉,生女为不嘉”。而由此产生的虐杀女婴现象也是古已有之,通常采用的方式是溺死,有专有名词谓之“洗儿”。战国末期,民间溺女便蔚成习俗,《韩非子》即记有“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元代《郑氏规范》中称:“世人生女,往往多淹杀”。及至晚清民初,残害女婴的恶习依然屡禁不止,有湖南长沙县志记载:“此邦风俗,向有溺女陋习,至今相沿,牢不可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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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xǐ ér
注音:ㄒㄧˇ ㄦˊ
(1)、旧俗,婴儿出生后三日或满月时替其洗身,称“洗儿”。
前蜀 花蕊夫人 《宫词》之六三:“中尉传闻三日宴,翰林当撰洗儿文。”
《资治通鉴·唐玄宗天宝十载》:“上闻后宫欢笑,问其故,左右以贵妃三日洗 禄儿 对。上自往观之,喜,赐贵妃洗儿金银钱。”
清 郑珍 《江边老叟》诗:“鞠躬但道客难得,室后呱呱方洗儿。”
(2)、把刚生下的婴儿溺死。
宋 王得臣 《麈史·惠政》:“ 闽人生子多者,至第四子,则率皆不举,为其貲产不足以赡也;若女则不待三,往往临蓐,以器贮水,纔产即溺之,谓之洗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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