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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尊玉

蒋尊玉,男,汉族,1957年6月生,江苏丰县人,1976年2月参加工作,1978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解放军西安政治学校哲学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经济师。曾任中共广东省深圳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2014年10月13日下午,被广东省纪委带走,接受组织调查。2014年10月24日,广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消息称,蒋尊玉因涉嫌严重违纪问题,接受组织调查。

目录

1976.02——1978.04,基建工程兵801大队汽车中队战士、副班长;

蒋尊玉蒋尊玉

1978.04——1979.02,基建工程兵802大队汽车中队给养员;

1979.02——1979.09,基建工程兵802大队汽车中队司务长;

1979.09——1981.08,解放军西安政治学校哲学专业学生;

1981.08——1981.12,基建工程兵802团宣传股正排职干事;

1981.12——1983.09,基建工程兵802团干部股副连职干事;

1983.09——1986.04,

20141024日,中纪委监察部通报,深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蒋尊玉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调查。蒋尊玉为家人先后买入了42套住房,存款和投资股票银行资金有两亿多元,巨额资产来源不明,影响恶劣。

公开宣判

2017年8月28日上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深圳市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蒋尊玉受贿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蒋尊玉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受贿所得财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查明:1996年至2014年,蒋尊玉在任深圳市规划国土局龙岗分局局长、深圳市龙岗大工业区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深圳市水务局局长、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主任、深圳市龙岗区委书记、深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承接建筑工程、开发房地产项目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收受相关单位或个人贿送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265.6767万元、港币4670万元。

法院认为,蒋尊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以严惩;鉴于蒋尊玉主动退回部分赃款,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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