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家成
- 性别
- 男
- 籍贯
- 江苏南京
- 出生日期
- 1956年5月
- 毕业院校
- 中国社会科学院
- 民族
- 汉族
- 学位
- 经济学博士
- 入党时间
- 1981年
- 参加工作时间
- 1975年
目录
1978-1981,在南京大学读经济学学士学位。
1981-1984,在
违纪被查
2014年10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职务被免
2014年10月13日,中央决定免去其领导职务。
被双开
2015年11月11日,据中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国家行政学院原党委委员、副院长何家成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何家成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干扰、妨碍组织审查;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收受财物,收受礼金;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出入私人会所。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财物问题涉嫌犯罪。
何家成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何家成开除党籍处分;由监察部报国务院批准,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提起公诉
2016年10月,浙江省检察机关依法对国家行政学院原副院长何家成涉嫌受贿案,中共北京市委原副书记吕锡文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国家行政学院原副院长何家成涉嫌受贿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何家成利用担任华星物产集团有限公司总裁、董事长、国家国内贸易局副局长、国家行政学院副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以上案件,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中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
一审宣判
2017年2月28日,浙江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国家行政学院原副院长何家成受贿案,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70万元;追缴、退缴在案的赃款赃物依法上缴国库。经查,1995-2014年,何家成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710.707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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