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弘羊
- 人物姓名
- 桑弘羊
- 时代
- 西汉
- 所属政权
- 西汉汉武帝、汉昭帝时期
- 性别
- 男
- 民族
- 汉族
- 生年
- 前152
- 卒年
- 前80
- 出生地
- 洛阳
- 陵墓
- 不详
- 身份
- 大农丞、大农令
- 官职
- 大农丞、大农令、搜粟都尉等
- 配偶
- ——
- 父亲
- ——
- 母亲
- ——
- 子女
- 桑迁
目录
汉初以来继续实行法家的重农抑商政策,工商奴隶主在经济和政治上都受到限制。生活于工商奴隶主家庭的桑弘羊对此不能无所感受。被迫迁徙,对他的震动更大。但是,他到底还年幼,思想没有定型,而担任侍中这样难得的官职,又使他对自己的前途充满着希望。他同比他年长几岁的武帝朝夕相处,受到武帝法家思想的熏陶和教育。新的环境,不断培育着新的思想。他还在侍奉武帝读书的过程中读了很多书籍和朝廷的档案材料,使他逐渐懂得了先秦以来儒法斗争的历史。他深刻地感到,商鞅、荀况、韩非、秦始皇等法家的主张和政策是适应形势需要的,只有实行法家路线,才能巩固封建王朝的统治。随着法家思想在头脑中的牢固树立,终于使桑弘羊背叛了自己的家庭。坚定地站到了新兴地主阶级一边。
武帝执政以后,一个最重要的决策,就是坚决进行抗击匈奴侵扰的战争。
汉初经过劳动人民的长期艰苦奋斗,经济逐步得到了恢复和发展。
尽管桑弘羊生前死后被当成“言利小人”和“聚敛之臣”的典型而饱受世人非议,在生前也曾受到“烹弘羊,天乃雨”的诅咒臭骂,但其倡导实施的“兴盐铁,设酒榷,置均输”等财政经济政策对于广开西汉政权财源、解决政府财政危机、打击豪强巨室力量等都作了巨大贡献,丰富了中国传统的国家经济管理思想,因此其个人功劳绝不处于卫青、霍去病等汉代名将之下,对后世亦产生了深远影响。桑弘羊的经济思想表现了一种以官营商业来强化经济统一的封建体制,带有鲜明的维护民族统一及中央集权的特征。因此,桑弘羊的经济思想有着时代进步性,为西汉社会经济发展与繁荣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同时也对中国封建地主阶级经济利益的维护及政权的巩固起到了重大的推动作用。
与卫青、霍去病等名垂史册不同,桑弘羊生前死后却被当成“言利小人”和“聚敛之臣”的典型而饱受非议。甚至《史记》、《汉书》均不为其立传。
关于西汉著名理财家桑弘羊的生年,当前主要有三种观点:一种认为桑弘羊出生于景帝五年(公元前152年),一种认为出生于景帝四年,还有一种认为在景帝二年。从有关论述看,这三种观点都是依据于两条记载。一是《史记》卷三○《平准书》(《汉书》卷二四下《食货志下》记载相同),其文云:“(桑)弘羊,洛阳贾人子,以心计,年十三侍中”。一是《盐铁论》卷四《贫富》所载桑弘羊的自述:“余结发束修,年十三,幸得宿卫,以至卿大夫之位,获禄受赐,六十有余年矣。”
因为这两条记载都说桑弘羊十三岁时开始做官,而桑弘羊的自述又有着明确的历史年代,乃是在昭帝始元六年(公元前81年)召开的盐铁会议上的发言,所以从逻辑上说,只要能考订出其“六十有余年”的确切年数,由此上推,即完全可以确定桑弘羊的生年。
然而,问题恰恰也就出在这里。所谓“六十有余年”,究竟是六十一年,还是六十二年,抑或只是六十年的大约说法,根据现有资料还无法确定。因此,凡主张“六十有余年”“乃谈话时约计之词,不必真有六十几岁”者,即认为桑弘羊当生于景帝五年。例如:
盖弘羊所言之“六十有余年”,既为十三岁服官后获禄受赐之年数,而弘羊与贤良文学辩论时,为昭帝始元六年(前八一)。由此上溯,至武帝建元元年,恰为六十年。诸书均未言弘羊曾事景帝。故其为侍中时,至早不能超过建元元年。其曰“六十有余年”者,乃谈话时约计之词,不必真有六十几岁,始可谓之六十余年也。[①]
而认为“六十有余年”当为实指且强调桑弘羊未曾事过景帝者,即提出武帝继位实际在景帝后元三年(公元前141年)正月,是年十月始改为建元元年,由此下推到始元六年,“恰巧为六十一年,与桑弘羊居官的年数大致符合”,故桑弘羊出生于景帝四年[②]。以上二说都主张古人一般讲虚岁[③],由此再上溯十三年,则应当加上十二年。但如果桑弘羊确曾事过景帝,并把十三年看作周岁,也就可以把桑弘羊的生年最早推定到景帝二年。例如:“桑弘羊年十三侍中,为汉景帝后二年;……因之,桑弘羊的生卒年,当为生于汉景帝二年,卒于汉昭帝元凤元年,享年七十五岁(公元前155——公元前80年)。”[④]
由此可见,要确定桑弘羊的生年,其关键实际有三个问题:一是“六十有余年”的确切年数,二是桑弘羊是否事过景帝,三是“年十三”究竟虚岁还是周岁。但就现有资料而言,这三个问题都很难完全解决。
以第一个问题为例,上述认为“六十有余年矣”乃六十年的“约计之词”,显然不确。对此,吴慧先生就曾作过比较有力的反驳。他说:
马元材《桑弘羊年谱》定桑弘羊生于公元前一五二年,硬把“获禄受赐的六十有余年”说成是“谈话时约略之词”,实际只六十年。“不必真有六十几岁,始可谓之六十余年”,其说不可从。症结就是忽略了武帝的即位在建元元年的上一年,因而断定是桑弘羊年十三进宫是在建元元年。[⑤]
李运元先生也辨析说:
按,弘羊乃精于计算数字者,所言年数绝不会含糊夸大,当有所本,绝不可能把“六十年”说成“六十有余年”。正因为如此,所以特在其后加上一个在语法上表“已然之事实”或表“言者语意之坚确”(杨树达《词诠》,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359—360页)之助动词——“矣”字。[⑥]
但即便如此,所谓“六十有余年矣”,究竟是指六十一年还是六十二年,甚或六十三年(由于是考证余年,故六十四年基本没有可能),我们也仍然难以确定。
再从第二个问题来看,许多学者都强调史书未载桑弘羊事过景帝,因而桑弘羊的入仕只能在武帝即位初年。但是根据同样的理由和推论,我们也可以说史书皆未载桑弘羊未曾事过景帝,他的入仕很可能就在景帝时期。王利器先生曾提出:“桑弘羊当是在汉景帝后二年(公元前142年)以赀为郎的。”[⑦]这种看法即值得人们重视。
诚然,王利器氏的论证尚存在一些疏漏。他的主要依据是《汉书》卷五《景帝纪》载景帝后元二年五月诏。其文云:
今訾算十以上乃得宦,廉士算不必众。有市籍不得宦,无訾又不得宦,朕甚愍之。訾算四得宦,亡令廉士久失职,贪夫长利。
因为他认为这一诏令复开“市井之子孙亦不得仕宦为吏”之禁,所以主张桑弘羊就是在此诏颁布之后“以赀为郎”的。但商贾能否参加赀选,其本身即颇多争议。更何况,就算是能够商贾参加赀选,在从后元二年五月到十月仅仅四个多月的时间里(汉武帝太初元年以前,历法皆以十月为岁首),也很难完成诏书向全国下达、洛阳接到诏书后予以公布、桑弘羊参加赀选、然后以赀为郎再由洛阳来到长安、最后被任为侍中的全部过程。这从霍光筹办盐铁会议的时间即可以得到印证。据《汉书》卷七《昭帝纪》记载,盐铁会议的准备工作始于始元五年(公元前82年)六月诏举贤良、文学,到始元六年二月会议正式召开,前后共用了八个月的时间。况且,为抓紧时间并确保会议的召开,霍光还专门让文学“乘传诣公车”[⑧]。卫宏《汉官旧仪》卷上称:“奉玺书使者乘驰传。其驿骑也,三骑行,昼夜行千里为程。”这当然说的是加急的“弛传”,普通驿传和人员运输的速度则比较慢,而且也不能日夜兼程。另外,文学也主要是来自“山东”郡国,所谓“文学皆出山东”[⑨]。尽管许多郡国到长安的路程要比洛阳到长安远,但考虑到会议的紧急和重要程度,以及当时的交通状况[⑩],我们仍可以清楚看出:即使桑弘羊的“以赀为郎”确实是根据景帝后元二年五月诏,他的入宫亦至少要到景帝后元二年九月之后。故史载桑弘羊“年十三侍中”,“实际”也还是在景帝后元三年。
更重要的是,桑弘羊担任侍中时年仅十三岁,他的主要任务其实就是陪读,而并非被作为真正意义的官员(至少在前期并不具有官员的意义)。换句话说,桑弘羊的侍中头衔只是让他有一个进入宫廷为武帝陪读的名义而已。因此,桑弘羊的入仕也完全有可能是在景帝时期;那种认为景帝好老,“用不到这样的小侍中”[11]的看法,恐怕有些绝对。
关于第三个问题,古人一般皆用虚岁,但也并非都用虚岁。实际上,为了能够比较精确地说明时间,或强调一个人的特殊才能和经历,史家有时也采用周年、周岁来记载。司马迁对秦始皇的记载,就是这方面的一个显例。
[①] 马元材(非百):《桑弘羊年谱订补》(按:本书系马非百先生1934年出版的《桑弘羊年谱》的订补本),中州书画社1982年版,第8页。又,陈直先生的《盐铁论解要》亦认为:“经过武帝五十四年,昭帝六年,共六十年,本文作六十有余年,是约略言之也。”(陈直:《摹庐丛著七种》,齐鲁书社1981年版,第169页)
[②] 安作璋:《桑弘羊》,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页;吴慧:《桑弘羊研究》,齐鲁书社1981年版,第84—85页。
[③] 按:从武帝建元元年到昭帝始元六年(公元前140—前81年),共五十九年,若从景帝后元三年算,则为六十年。故以上无论主张“六十有余年”为六十年者,还是六十一年者,实际也都是的六十个年头或六十一个年头,而并非实足年数。
[④] 王利器:《盐铁论校注(定本)·前言》,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29—30页。
[⑤] 吴慧:《桑弘羊研究》,齐鲁书社1981年版,第109页注①。
[⑥] 李运元:《西汉理财家桑弘羊的生年和入仕指误》,载《经济学家》1998年第1期。
[⑦] 《盐铁论校注(定本)·前言》,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24页。
[⑧] 《盐铁论》卷一《复古》。
[⑨] 《盐铁论》卷五《国疾》。
[⑩] 参看王子今《秦汉交通史稿》,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4年版,第28—32页。
[11] 吴慧:《桑弘羊研究》,齐鲁书社1981年版,第84页。
[12] 另请参看于琨奇《秦始皇评传》,匡亚明主编《中国思想家评传丛书》,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08—309页。
[13] 按:《战国策·秦策五》的记载与此完全相同,可知《史记》的记载实际是抄自《战国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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