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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少春

张少春,男,汉族,1958年2月生,辽宁宽甸人,1978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5年8月参加工作,东北财经大学金融系金融专业研究生毕业,获经济学博士学位。曾任财政部副部长、党组副书记。2018年9月,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张少春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张少春作出逮捕决定。
中文名
张少春
性别
国籍
中国
籍贯
辽宁宽甸
出生日期
1958年2月
毕业院校
东北财经大学
民族
汉族
学位
博士
入党时间
1978年1月
参加工作时间
1975年8月

目录

1988年至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办公厅值班室副处长级秘书;
1989年至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办公厅研究处副处长、新闻宣传处处长;
1994年至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办公厅副主任、司长级秘书;
1998年至2003年0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条法司、教科文司司长;
2003年09月至2006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部长助理、党组成员;
2006年11月至2013年0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副部长、党组成员;
2013年04月至2018年0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副部长、党组副书记。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8年5月7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财政部原党组副书记、副部长张少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依法双开

2018年9月,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财政部原党组副书记、副部长张少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

经查,张少春违反政治纪律,违规打探有关案情,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接受公款宴请;违反组织纪律,在职务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搞钱色交易,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张少春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毫无党性原则,权力观异化,把公权力和影响力变成牟取私利的工具,生活堕落,甘于被“围猎”,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违纪违法事实主要发生在党的十八大后,属于典型的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张少春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逮捕决定

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张少春作出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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