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库-中国往事  > 所属分类  > 
[0] 评论[0] 编辑

金融犯罪

金融犯罪,指发生在金融活动过程中的,违反金融管理法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诸如洗钱、金融诈骗等均是我们日常生活里所熟悉的金融犯罪类型。

目录

金融犯罪指发生在金融活动过程中的,违反金融管理法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其外延包括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和金融诈骗罪两大类犯罪。其中又包含了金融管制犯罪、货币犯罪、贷款犯罪、票证犯罪、证券犯罪、洗钱罪、外汇犯罪、保险犯罪八个方面的犯罪。

中国定义

中国刑法在第13条用外延与内涵相结合的方法作了准确、完整的界定;金融犯罪是犯罪的一类,其内涵可以从犯罪学和金融学两个角度来考察。

金融犯罪金融犯罪

从犯罪学的角度来考察,金融犯罪指一切侵犯社会主义金融管理秩序、应该受到刑法处罚的行为。

从金融学的角度来考察,金融犯罪指一切破坏我国资金聚集和分配体系的犯罪行为。

金融犯罪直接或者间接侵犯了中国的资金融通体系,阻碍或者歪曲了货币的流通,限制或者破坏了信用的提供,从而危及我国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转。

特点

金融犯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破坏金融秩序,侵犯金融财产利益,依照刑法的规定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金融犯罪通常指《刑法》分则第三章第四节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和第五节的金融诈骗罪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中的骗购外汇罪,共涉及34个罪名。由于金融犯罪专业性强,涉及范围广,因此在法律适用上存在着一些问题。

金融犯罪猖獗与现代高新技术密不可分。建立在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基础之上的金融业务,具有无穷的魅力,同时也产生了难以预见、难以控制的风险。法律是严惩金融犯罪锐利武器。国内和国际的金融犯罪实践充分说明,仅依靠金融犯罪的一般法是不够的。加强金融刑事犯罪方面的立法,制定完善、有效的金融犯罪特别法是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

多元化

不仅仅是各商业银行时有金融犯罪案件发生,行使监管协调职能的人民银行系统以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同样发生各类金融犯罪案件,金融犯罪活动遍及整个金融行业。其犯罪主体不仅涉及自然人,还涉及单位;既有懂金融专业知识的人员,也有不懂金融专业知识的人员;既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也有非金融机构的社会闲散人员;既有国内不法分子,也有国外不法分子。

隐蔽性

1、犯罪手段的隐蔽性,多数金融犯罪是采取欺诈行为,表面上风平浪静,实际暗藏危机。

2、金融犯罪危害结果的隐蔽性,金融犯罪的危害结果往往是过一个时期以后才出现。

3、犯罪主体身份的隐蔽性,犯罪主体多为金融机构内部工作人员,以合法身份为掩护,乘熟悉业务之便或执行业务之机违反金融法规、制度或者利用法律与管理制度上的疏漏伺机作案,不易被人怀疑和发现。

智能性

金融犯罪是一种带有明显智能型的犯罪,犯罪手段具有复杂性。犯罪人除了利用金融方面的知识外,还利用高技术、高科技手段作案,还有一些是利用国内联行、国际信贷结算业务等作案,其智能性高于一般刑事犯罪。

后果比较严重

金融犯罪贪婪性增强,犯罪数额越来越大,对经济社会造成的严重后果远非其他经济犯罪可以比拟,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犯罪数额巨大,20世纪八十年代以前,案值一般在几千元、几万元之间,上百万元的仅为个别现象;进入九十年代至今,数十万元的案件较为普遍,数百万元、数千万元、上亿元的案件时有发生,其数额之大,损失之巨,令人触目惊心。

2、情节严重,损失一旦发生,将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无法挽回和弥补的后果。

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金融犯罪侵犯的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包括银行、货币、外汇、信贷、证券、票据、保险管理秩序等。金融犯罪的对象,可以是“人”(包括自然人、单位、“公众”等),也可以是各种金融工具(包括货币、各种金融票证、有价证券、信用证、信用卡等)。

(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金融管理法规(客观特征),非法从事货币资金融通活动(表现形式),危害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可分为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特殊主体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本身及其工作人员。

(4)犯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或者同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防范

针对境外驻国内机构或成立的公司在国内从事非法活动,相关管理部门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首先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保障金融稳定对中国经济发展所具有的重要性,积极防范有些境外人员在金融危机时期在我国进行破坏性的金融犯罪活动。因此,对此类非法活动要露头就打决不手软,同时各有关部门要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确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管,建立和健全监管机制,不给他们以任何可钻的漏洞,为此建议如下:

(一) 建立建全有关规定

建立对境外驻中国办事处、代表处的严格审批制度。对境外公司申请在国内设立办事机构实行严格的审查。改变以往程序性的审查。不仅要审查其申请的手续是否合法完备,更要对其境外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进行审查,对仅在境外注册而无实际经营的空壳公司以及有不良诚信记录公司的申请不予批准,对批准设立的办事机构要加强监管,对其活动情况要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同时加强对投资理财、咨询管理等中介机构的监管,促进中介机构依法规范运行,发现违反有关规定的要坚决制止,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二)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确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管。

网络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互联网的监管,各网站要对客户的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拒绝违法广告的传播,并加强日常监管。发现有发放违法广告信息,除及时删除外,应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职能部门,有关职能部门要及时予以查处。金融、外汇监管部门要对个人及企业银行资金的异常进行加强监控,不仅要了解资金的来源和去向,更要掌握其用途,发现存有问题的及时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加强法制宣传及投资理财知识普及教育。

要通过网络、报刊、电视等媒体向市民宣传中国有关金融领域的法律、法规,并可通过对一些典型案例的深刻剖析,让市民了解有关法规,做到自觉地遵守。

其次,市民在投资理财前应对可能产生的风险有充分的心理准备,投资者在投资或接受代理商、经纪人服务时要认真审查对方从业资格,并在交易过程中注意维护自身权益,不全权委托、不将交易密码告诉他人,时刻保持警惕,不要轻易上当,金融监管部门对有关企业单位通过非金融行业的地下钱庄进行借贷,外汇买卖等违法行为,予以依法严肃处理的同时,对有关责任人员要进行经济处罚和教育,构成犯罪的要依法处理。

由美国次贷危机在金融行业引发的这场危机已殃及整个世界经济。防范金融危机、维护金融安全已经成为各国关注的焦点问题。纵观我国金融领域,在有关职能部门宏观的调控和监管下,多年来基本保持着健康的发展,但对近年来发生的新型金融犯罪情况要充分认识其严重的危害性,严防以待,引以为戒。

附件列表


0

故事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故事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两厢车    下一篇 外包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
  • 友情链接:
  • 中原企业家
  • 华锐社区
  • 法学学习
  • 故事库
  • 舆情信息
  • 郑州商业观察
  • 美丽中国
  • 药食同源
  • Lovely China
  • 纯欲天花板
  • 留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