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对己节俭对公慷慨,康熙称他为“苦行老僧”
陈瑸(1656年—1718年),字文焕,号眉川,广东海康人。康熙三十三年(1694年)中进士。历任福建古田知县、台湾知县、刑部主事、刑部员外郎、兵部郎中、四川提督学政、台厦兵备道以及偏沅(湖南省)巡抚、福建巡抚等职。陈瑸素以廉能著称,被康熙皇帝誉为“清廉中之卓绝者”,史称其“清廉卓绝”,百姓誉其为“陈青天”。陈瑸与丘浚、海瑞同被誉为明清岭南三大清官之一。
陈瑸为官近二十年,三次理政台湾。在治理台湾期间,他兴文教、肃官箴、清案件、禁酷刑、宽民力、安土番、端士习、严健讼、除奸宄、励武生,建树颇丰,为台湾的治理经营、发展稳定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因他在台湾和东南沿海地区的特殊政绩,被誉为“海疆治行第一”,并赢得台湾民众的高度赞誉与爱戴。
陈瑸治台,本着儒家精神,安贫乐道,克己奉公,“知谋国而不知营家,知恤民而不知爱身”,国而忘家。早在古田县任内,陈瑸就以明代清官海瑞的“不纳一文,不通一贿,绝意逢迎,坚持直道”为座右铭,成为清正廉洁的亲民官。他常年在外地任职,从不携带家眷赴任,每次异地升迁,都只带一两个仆人,轻装简从;他视钱财如身外之物,不贪取一文。陈瑸陛见时,康熙皇帝问他官俸是否够用,陈瑸回答说:“官吏妄取一钱,即与百千万金无异。人所以贪取,皆为用不足。臣初任知县,即不至穷苦,不取一钱,亦自足用。”在陈瑸看来,贪污一文铜钱,与贪污千百万两银子没差别,贪一文钱也是贪污,所以,必一钱不取,方可谓之清廉。二十年宦海生涯,陈瑸始终坚持这一原则。
陈瑸在台期间,收入不菲,但他依然清廉自守、清贫节俭如旧。他对自己约束极为严苛,在生活上一直坚持饮食清淡,要求官厨只买青菜,偶尔与老仆分食一只盐蛋。《清史稿》有这样的记载:“瑸性清介,私居常御布素,食无兼味。”在台湾任上,公务繁忙,陈瑸每天早上食几粒桂园肉充饥,一直忙到中午才用简单的午餐。最令人难以理解的是他誓不寄银钱回家,其家庭并未因他做官而受惠。对此,他给儿子的信中这样解释:“做县令,乃为公家守财,为百姓分忧之日,断无自守之而自盗之,不为百姓而为家计之理。汝父誓不寄银回家,为此也!”此即为陈瑸令同僚以及后人汗颜的为官理念。
然而陈瑸为公却极为慷慨,毫无私念。他不仅将官庄收入悉数归公,而且常捐资建学,并乐此不疲。台湾民众对他的这种无私奉献精神感念不忘:“其自奉甚薄,菜蔬之外无他物;官厨所入饶有余资,惟取以修建郡邑文庙、启圣、朱子、文昌、名宦诸祠及祀典所载如社稷坛壝,余则封贮府库,虽以万计,淡如也。且劳于事也,鸡鸣而起,夜分不寐,连餐旰食;爱公者屡以意请,而公不答。”康熙皇帝也感慨陈瑸是“苦行老僧”,朝廷有这样的官员,“实为祥瑞”。
陈瑸病重时留下遗嘱,他的一万三千两收入全部充军饷。康熙皇帝下旨拨出其中的三千两作为丧葬费,陈瑸的儿子才得以将父亲的灵柩送归故里。康熙皇帝称赞陈瑸:“居官甚优,操守极清。朕所罕见,恐古人中亦不多得也。”“今观其居官实践所奏之言,诚清廉中之卓绝者,似此不加表扬赐恤,何以示劝?”并追授他为礼部尚书,谥“清端”,荫其子“入监读书”,以示“优礼清廉大臣之意”。
摘编自《中国廉政史话(人物卷)》甘肃文化出版社2016年1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