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葛亮和马谡私交甚厚,却又因何挥泪斩马谡?
诸葛亮(181年—234年),字孔明,号卧龙,琅琊阳都(今山东沂南)人,三国时期杰出的政治家、军事家。
建安十九年(214年),诸葛亮配合刘备取得益州,新情况、新问题接踵而至。蜀地的豪强早已被原益州刺史刘璋宠坏,拥有许多特权,对突然而至的北方人对抗情绪明显。诸葛亮一方面提拔任用其中愿意合作者,一方面坚决打击豪强的特权,恩威并用、“宽猛相济”,最终使纲纪紊乱的局面彻底改观。
诸葛亮与法正、刘巴等制定成文法典《蜀科》,还亲自著《法检》《科令》《军令》等文,通过其中的《八务》《七戒》《六恐》《五惧》等条规,使人们知道什么必须做到,什么要引以为戒。通过遵守法令,做到廉洁奉公、尽忠职守。如何行法?诸葛亮首先大张旗鼓地宣传法令,让大家都知法、懂法,然后对以身试法者诛罚,力争非法不言,非道不行,有法必依。
受时代影响,诸葛亮的政治活动具有浓烈的军事色彩。因此,他的执法更多地体现在赏罚上,即赏罚严明、公平合理。他赏赐不避怨仇、诛罚不避亲戚,使被罚之人心服口服。
蜀汉建兴六年(228年),诸葛亮第一次北伐,部队训练有素,军容整齐,赏罚严谨,号令严明,一时击平南安、天水、安定三郡,形势一片大好。不料先锋马谡违背谋划,踞山扎营,所领先头部队被曹魏先锋张郃击破,丧失战略要地街亭(今甘肃秦安陇城),蜀军进退失据,只好全部撤回汉中。虽然马谡是诸葛亮的亲信谋士、襄阳同乡,诸葛亮与之私交甚厚,情同父子。但马谡刚愎自用,将蜀汉将士的辛劳化为泡影,诸葛亮没有因私废公,不仅挥泪斩了马谡,还上书请求自贬三级,以罚戒用人不当。斩首为公,挥泪为私,但国家利益总是高于个人情感的。事后蒋琬到达汉中论及此事,认为国家正在用人之际,杀智谋人才有些可惜,诸葛亮的回答是:“孙武、吴起之所以能无敌于天下,就是因为执法严明……当前国家还没有统一,北伐曹魏的战争刚刚开始,如果废弃法纪,靠什么战胜敌人呢?”一句话,任何时候法不能废。
李严富有才干,和诸葛亮同为顾命大臣,诸葛亮北伐,李严留镇,相互友善。可是身居高位的李严未能坚持不懈,对连续北伐产生厌倦情绪,督粮不力、弄虚作假,使第四次北伐半途而废。诸葛亮不念私情,随即上表弹劾李严,废为平民,流放梓潼郡。作为蜀国第二号人物的李严被打倒了,但诸葛亮不因此而株连其家人,其子李丰仍留丞相府为官。诸葛亮写信劝勉李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他好好工作,不要因为父亲被贬而丧失信心。最后的几句话更是冰心可鉴:“望你仔细考虑这一告诫,明白我的良苦用心。当我写这封信时,一再长叹,只能泪流满面了。”免李严是公,诫李丰是私,一件棘手的事处理得平实公道,让人叹服。李严被贬了,他无话可说。无论是谁,法不能废。还有廖立,因嫌职位不及李严,四处发牢骚、挑拨是非,也被诸葛亮罢了官。
斩马谡、贬李严是惊动全国的大事,制造刀斧相对而言是小事,诸葛亮对不负责任者照样绳之以法。建兴七年(229年),将军陈式攻取曹魏武都、阴平二郡。部队休整,诸葛亮检查后勤,发现刀斧质量问题,于是发布教令,告诫全体人员,制造武器关系军事行动的成败,不能等闲视之。各级官员必须恪守职责,认真办事。事后诸葛亮将主管官吏拘捕治罪。
诸葛亮明令严惩为官的五大恶行:第一,利用职权搞腐败,对内侵害官府,对外压榨百姓;第二,执法不公平,无罪者招致陷害,而有罪者逍遥自在,有权有势者被放纵,贫苦百姓处处受欺负;第三,怂恿下属为非作歹,打击告发自己厌恶的人员,使言路不通;第四,不按法令办事,公私不分,以各种名目征收赋税、积敛财富;第五,赏罚不明,随自己好恶行事,使应该得到奖赏的人得不到应有的奖赏。这五种恶行是官员任免的重要尺标。他这种以官吏是否有“五害”作为黜迁标准的做法,在封建社会十分罕见。
诸葛亮曾说“我的心像秤一样公平,不会因人改变衡量标准”。《三国志》记载,在他以法治蜀的带动下,董和为官“严法”;邓芝“清严有治绩”“赏罚明断”;杨戏“职典刑狱,论法决疑,号为平当”;张翼“性持法严”,蜀汉出现了一大批被载入史册的从严执法的官吏。
摘编自《中国廉政史话(人物卷)》甘肃文化出版社2016年1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