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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

博士后,又称博士后研究员,指那些在取得博士学位之后在大学或科研机构中有限期地专门从事相关研究或深造的人。博士后工作的机构称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作为有期限的工作(研究)人员,在工作期满后,必须退出博士后站点。 一个博士后位置从本质上来说就是一个工作(研究)岗位,它通常为有限期的,从6个月到5年不等。博士后的资助形式常为工资或奖学金。

目录

博士后(Postdoctoral)是指获得博士学位后,在高等院校或研究机构从事一定时期研究工作的阶段;也指在博士后流动站或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进行专题研究的人员。

历史起源

1876年(丙子年),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设立了一项研究基金,用以资助优秀的青年学者在较好的研究条件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由于在最初基金资助的20人中有4人已经获得了博士学位,故人们称之为“博士后”。

1983年至1984年,诺贝尔奖获得者、华裔物理学家李政道先生两次致信邓小平同志,建议中国实行博士后制度。1984年5月,邓小平同志在人民大会堂会见了李政道,并仔细听取其关于实施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和方案,当即表示:“这是一个新的方法,是培养使用科技人才的制度。”1985年7月,国务院批准了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试行博士后制度方案——博士后制度在我国正式确立。

相关概念

管理与制度

博士后制度是指在国内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或大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留学人员创业园和科研生产型事业单位设置一些特殊职位,挑选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年轻人员到这里,在规定的期限内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博士后工作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归口管理。

科研流动站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是指在高等学校或科研院所的某个一级学科范围内,经批准设立的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

科研工作站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是指在企业、科研生产型事业单位和特殊的区域性机构内,经批准可以招收和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

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条件

申请设立工作站的大型、特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科研生产型事业单位,具有一定规模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单位须具备以下一些基本条件:

1、具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健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有高水平的科技人员队伍和高水平的科研项目;

2、具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重视人才工作,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程序

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根据国家科技、教育、经济发展需要和博士后工作发展情况,适时下发申报设站的通知并由全国博管办组织设站评审工作。

各单位在接到申报设站的通知后,须按照通知要求的条件、范围、组织程序提出申请,在填写相关表格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有关部门。

全国博管办组织有关专家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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