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0] 分享 评论[0] 编辑 分享到 腾讯微博 开心001 人人网 新浪微博 QQ空间 微信 印象笔记 李文科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副局长。2013年9月,李文科涉嫌受贿一案由广西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李文科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 姓名 李文科 性别 男 目录 受贿罪、滥用职权 案件脉络 2013年9月11日 滥用职权农机局副局长一审获刑 附件列表 下载次数:0 0 故事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故事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邵健 下一篇 麦天恩